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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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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在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中,存在众多问题阻碍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本文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字]农村 土地确权 难点 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1.0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5-5-1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定和登记发证,是农村土地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和建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应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各部门应加大落实力度,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现状分析

随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已取得了重大突破。截止2012年底,在我区管辖的13个乡镇街道包括735个村庄中,对符合条件的从(删掉从字)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和住宅用地已发证40%以上,预计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的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在工作中遇到的众多问题,要想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这一工程,还需各方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中遇到的困难

由于我国的国情和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众多土地所有权问题,在落实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中遇到了不少难点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村干部和村民思想观念不到位

由于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不够,严重影响到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在我国的农村,村民和村干部的文化知识程度普遍不高,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对工作人员的安排持无所谓的态度。一些村干部对此次工作的理解片面,不能有效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此外,在遇到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时,村民故意扩大事件影响范围,拒绝没有争议的土地确权签字,甚至不配合其他土地的再确认和测量工作。

2.2土地所有权历史遗留问题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统计的数据,在一些乡镇、乡村、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界线问题上存在很多争议。有的土地权属不明确,可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人员由于工作等各方面的因素变动不完整(不完整删除),由于提供资料不足和记载不明确,而土地确权执行人员的权利有限,从而无法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各个相关乡镇或村庄也以此为借口,争夺土地所有权。

2.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问题

由于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私有制到公有制,再到如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成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为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不明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国有林场和附近农村及周边土地的所有权属问题。我国的国有林场一般占地面积较大,涉及的村庄较多,并且以往的统计数据和林场管理部门掌握的资料数据不相吻合,造成此类争议土地无法进行确权登记,只能暂时放弃确认所有权。

3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困难的几点建议

3.1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认识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是对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对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由于社会观念和思想落后等原因,一些村民不能正确认识土地确权工作,不利于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因此,应该加强下乡宣传工作,做到每个镇每个村都要宣传到位,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目的和意义传达给广大村民和干部,提高他们对土地确权的认识,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积极性,主动的参与到土地确权工作中去,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进程。

3.2完善纠纷调解制度,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效率

纠纷调解作为解决有争议土地所有权属的主要解决办法,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把有争议的土地纳入纠纷调解的范围,不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对提高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可进行现场调解的,进行现场协商,不能通过现场协商的,交由争议协调小组调解。如果协调小组仍不能调解,暂时不把该争议土地进行确权。可通过面积分摊和土地分割等方式,同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确权登记。这样能够不影响无争议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不会因为一块争议土地影响整个工作的开展,又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土地确权登记的覆盖率。

3.3做好沟通工作,明确争议土地的所有权

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沟通,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就是土地所有权的争议的问题,因此做好沟通共走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土地确权工作人员要和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土地变更等问题及时和当地管理部分进行交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界线,做好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的划分;其次,要做好和当地村民和村干部的沟通,化解村民对工作人员的误会以及村干部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误解,让他们自觉的配合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最后,做好和土地争议双方的沟通,采用合适的沟通方式进行调解,以最小的工作代价获得更好的工作效果。

4结束语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一项重大工程,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节约用地的重要的措施,对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思,以及解决土地纠纷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土地确权的执行者,要在工作中坚持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先,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纠纷,切实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参考文献

[1]赵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难点及其对策[J].辽宁:国土资源,2012(03):56-57.

[2]伍振."寸土必争"农村土地确权遇困[J].湖南: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02):34-36.

[3]杨静.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北京:人民论坛.中旬刊,2013(03):10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