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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辣椒等 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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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

陈洪源

一天没事儿,我站在一个卖辣椒的妇女的三轮车旁,趁着眼前没有买主,我自作聪明地对她说:“你把辣椒分成两堆儿吧,有人要辣的你就跟他说这堆儿是,要不辣的你就跟他说那堆儿是。”

没想到卖辣椒的妇女只笑了笑,轻声说:“用不着!”

说着就来了一个买主,问的是我们经常听到的那句老话:“辣椒辣吗?”卖辣椒的妇女很肯定地告诉他:“颜色深的辣,颜色浅的不辣!”

买主信以为真,挑好辣椒付过钱,满意地走了。也不知今天是怎么回事儿,大部分人都是买不辣的,不一会儿,颜色浅的辣椒就所剩无几了。我于是又说:“把剩下的辣椒分成两堆儿吧!不然就不好卖了!”

然而,卖辣椒的妇女仍是笑着摇摇头,说:“用不着!”

又一个买主来了,问:“辣椒辣吗?”卖辣椒的妇女看了一眼自己的辣椒,信口答道:“长的辣,短的不辣!”果然,买主就按照她的分类标准开始挑起来。这一轮的结果是,长辣椒很快告罄。

看着剩下的都是深颜色的短辣椒,我没有再说话,心想:这回看你还有什么说法!

没想到,当一个买主问:“辣椒辣吗”的时候,卖辣椒的妇女信心十足地回答:“硬皮的辣,软皮的不辣!”我暗暗佩服,可不是嘛,被太阳晒了半天,确实有很多辣椒因失水变得软绵绵了。

卖辣椒的妇女卖完辣椒,临走时对我说:“你说的那个办法卖辣椒的人都知道,而我的办法只有我自己知道!”

我忽然有所领悟:生活中的智慧可以被写成书,但你不能简单地照着书上写的智慧去生活,因为生活是鲜活而灵动的!

丰子恺“约法”子女

金 林

丰子恺有7个儿女。1947年,丰先生50岁,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约法”。内容如下: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从这份“约法”可以看出,丰先生给儿女以平等的爱,以同等的教育机会。“约法”中四、五两条尤其好:让已经“独立”的子女过自己的生活,鼓励已经“独立”的子女与父母“分居”。子女独立了,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就不再有什么“义务”,只有“友谊”和“邻谊”,这就超越了旧中国“养儿防老”和“长宜子孙”的观念。既不向儿女索取回报,也不为儿女安排所谓的舒适的生活,让儿女们走自己该走的路,过自己该过的生活。

幸福的人穿过的衬衫

列夫・托尔斯泰

有一次一位国王病了,他说:“谁能治好我的病,我就把一半国家分给他。”所有的贤明之士都来了,研究怎样治好国王的病,但谁也想不出什么办法。只有一个聪明人说,他能治好国王的病。他说:“如果能找到一个幸福的人,把他身上的衬衫脱下来给国王穿上,国王的病就能好。”

国王派人到全国各地去找幸福的人。但是,国王派出的使者在全国各地找了很久,也找不到一个幸福的人。没有一个人对一切都满意。有的人很富,但是病魔缠身;有的人身体健康,但是很穷;有的人身体健康,而且有钱,但是妻子不好;有的人孩子不好――总之,所有的人都在抱怨。

有一天,天很晚了,皇太子走过一间小木屋,听见有人说:“谢天谢地,干活儿干了个够,也吃饱了,现在躺下睡觉吧!我还需要什么?”

皇太子大喜,下令把这人身上的衬衫脱下来,他要多少钱,就付给他多少钱,然后把衬衫给国王送去。

差官来到幸福的人家里,想把他身上的衬衫脱下来,但是,幸福的人穷得连件衬衫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