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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船舶污染大气的防与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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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进一步做好MARPOL73/78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及其修正案的履约工作,本文介绍了该《规则》对船舶排气等的限制条件,阐述了船舶排放的废气对人类可能造成的危害,并提出了防治船舶排气污染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船舶 污染 大气 防治

一、前言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以下简称MARPOL73/78公约)1997年议定书,包括附件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己于2006年8月23日开始对我国生效且其修正案也已于2010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自然环境中大多数有毒气体可通过自然界进行自我净化,即通过海洋、河流的吸收、土壤、植被的微生物活动、光合作用等过程除去,但这种自净能力有一定限度,因此《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规定了船舶排放废气中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含量限度和禁止故意排放消耗臭氧物质。附则VI规定全球提供的燃油含硫量不得超过4.5%。修正案进一步将标准提高为2012年1月1日以前不得超过4.50% m/m,在2012年1月1日及以后不得超过3.50% m/m,以及在2020年1月1日及以后不得超过0.50% m/m。附则VI要求IMO组织监视世界范围内的燃油平均含硫量,并规定在特殊的SOx释放控制区内含硫量不能超过1.5%。包括卤化物和氯氟化碳在内的消耗臭氧物质禁止故意排放,除2020年1月1日前允许含有氢化氯氟烃(HCFCs)的新装置以外,所有船上禁止使用含有消耗臭氧物质的新装置。强制性的《氮氧化物技术规则》已获大会通过并生效。规定了港口或装卸站对液货船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释放控制。禁止如被污染的包装材料、多氯联苯(PCBs)等物质在船上焚烧。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在船的焚烧炉,要有符合经修正的MEPC.76(40)及MEPC.93(45)号决议的型式认可证书。油轮要去的港口(或装卸站)应装有蒸汽释放控制系统,在该港口(或装卸站)所确定的开始日期3年后,油轮须安装按《蒸汽释放控制系统标准》认可的蒸汽释放收集系统。

二、船舶排气的危害

随着国际贸易和船舶运输的发展,以石油产品为燃料的船舶柴油机的排放对当前的污染越来越严重。按目前水平推算,大型柴油机的NOX排放量约为20g/kW.h,而每年世界上船用柴油机燃油消耗按一亿吨算,就有1000万吨的NOX排入大气。与此同时,为了降低营运成本,柴油机燃用非常劣质的燃料油,SOX亦随之增加。目前船用柴油机SOX的排放量平均在12g/kW.h左右,那么每年就有大约850万吨的SOX直接排入大气。庞大的海运船队所排放的废气约占全球大气污染排放量的10%左右,可见,船舶柴油机的排放是影响全球空气质量和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氮氧化物。因为氮氧化物中的二氧化氮毒性较大,可引起咳嗽和咽喉痛。

2.二氧化硫。据有关资料介绍,如果二氧化硫浓度增高,可以使哮喘病和心脏病加重。

3.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是一种能够影响全身的毒物,它可以降低血液的输氧能力,从而使脑和心脏组织缺氧,最终影响神经并导致心绞痛。

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VOCS的危害是发生光化学作用,与大气中NOX等物质生成有害的光化学烟雾,从而引起危害,如刺激眼睛、引发疾病并引起植物坏死等。

5.颗粒物。直径只要达到5~10微米的细颗粒就可到达支气管区,直径小于5微米的微粒可到达肺胞区且易被吸收溶入血液,引起肺功能的改变而导致心血管和哮喘疾病的增加。

6.臭氧层遭到破坏。臭氧层具有吸收外层空间照射到地球的紫外线辐射的作用。氯氟烃等物质的排放将会引起臭氧层的损耗而导致增强紫外线辐射,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和生物的生存。

7.形成酸雨。SO2气体被吸附在颗粒表面,在催化剂的作用下生成H2SO4。可见,NOX和SOX均会造成酸雨问题,严重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8.产生温室效应。燃油中的碳在气缸中燃烧作功后会产生一定量的CO2。世界能源的大量消耗使得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效应猛增,全球气候正在逐步变暖。气候变暖的危害主要有:一是两极冰川和雪山融化,海平面上升,地处低洼的沿海地带将被海水淹没。二是自然灾害增多,如旱涝巨变、极端高温、飓风海啸等,这些将直接或间接威胁原有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的正常循环。

三、减轻船舶排气污染的若干措施

1.国内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MARPOL73/78公约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对我国生效后,首先面临着国内立法问题。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第2条的规定该附则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船舶。但第6条和第13条规定,要求国际航行船舶满足要求,根据不优惠条款,不管是否加入该规则,到了《1997年议定书》当事国的港口的船舶如果不满足规则要求,将被PSC滞留。因此,我国应根据国力水平有步骤地要求国内航行船舶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的规定。我国没有船舶大气排放污染物国家标准,建议应尽早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船舶大气排放污染物国家标准。国内航行船舶、码头设施、修造船厂和燃油生产商有条件、按时段地满足MARPOL73/78公约附则VI的规定。

2.海事部门面临的任务

作为MARPOL73/78公约的缔约国,海事部门应深入研究MARPOL73/78公约附则VI及其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履约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PSC检查官应熟悉MEPC.129(53)决议案“MARPOL附则VI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积极开展附则VI的相关内容PSC检查,对不符合MARPOL附则VI规定的船舶进行滞留。MARPOL附则VI相关内容的检查缺少技术手段支持,比如对船舶的柴油机的NOx释放量是否超标有怀疑时如何进行测定,如何鉴定船舶焚烧过禁止在船上焚烧的物质。应在工作机制和检测设备方面进行研究并提供支持,才能提高PSC检查水平。

应要求相关船公司做好适用国际航行船舶的《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的配备、《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和燃油转换作业的记录等工作。明确相关船舶应严格遵守附则VI修正案控制臭氧消耗物质、氮氧化物、硫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有关规定和船上焚烧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前满足附则VI修正案的相关要求。实行船舶燃油供给单位备案制度。实行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加强对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和到港船舶的现场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国际航行船舶燃油不符合附则VI第14或18条要求的情况,应按规定格式汇总后予以上报。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办理工作,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18条的要求,为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消耗臭氧物质、废气清洗残余物、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垃圾的船舶出具接收证明。完善辖区相关单位接收能力。加强对辖区内码头、修造船厂、拆船厂等相关单位的宣传,督促其做好消耗臭氧物质、废气滤清残余物的接收设施的配置工作。

3.加强我国港口防污染设备建设

液货船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在港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个港口设有回收液货船装卸过程排放的VOC和惰性混合气的回收装置。因此,我国应完善这方面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对我国大气环境的保护以及海域的净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4.有效控制船用柴油机的废气排放

石油作为目前普遍使用的船舶能源,是氮氧化物产生的直接原因,为满足IMO制订的“防止船舶污染空气规则”要求,必须对船用柴油机废气排放进行有效的控制,通常有两种途径,一是从根本上说,通过改善燃烧特性和降低燃油中的含硫量,使柴油机不产生或少产生上述有害气体;其二是通过对柴油机排气的后处理,以降低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的程度。

四、结束语

阳光、空气和水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存要素。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关注的问题。人们不仅采用经济手段、技术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同时也重视采用法律手段来防治大气污染。由于大气污染当前仍然严重,并且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能源消耗的增长,污染物排放存在着进一步增长的可能性。我们应当通过防治大气污染,尽力去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解决影响人体健康的大气污染问题,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