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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议二次住房制度改革”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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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止一次地听到有人建议进行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我这个长期研究住房问题的工作者听了很高兴,因为提出如此重大的改革建议,肯定能提出许多份量重的新鲜理念供我研讨。但因无法看到建议的具体内容,也就无法进行研讨。2013年10月,有一刊物登出一篇“应尽快进行第二次住房制度改革”的文章(以下简称“改文”),提出了20条建议,使我能得悉建议的全部内容。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房改)的涵义是:在城镇中停止旧的住房制度,推行新的住房制度。1998年国务院23号文决定,在我国城镇停止推行了近四十年的公房低租金旧制度,改为推行新的住房分类供应制度。这一关于第一次房改的决定,完全符合房改的涵义。基于此,对“改文”做如下点评,并与其他提出二次房改建议的人士共同研讨。

一、“改文”提出了10条与现行住房制度有关的建议

内容是:1.建议在拍卖土地时要规定地块上配建保障房的比例。2.建议住房供应制度应走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路子。3.建议在住房供应方式上,改变单一的由房地产商供应商品房和政府供应保障房的做法,探索社会集资、行业集资、合作建房等供应方式。4.建议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要大力抑制住房消费。5.建议有限的住房资源不能交由市场自由支配。6.建议当前的住房限购政策有必要用法律的制度固定下来。7.建议坚持“支持首次购房,控制改善购房,抑制投资购房,遏制投机购房”的原则。8.建议用区别对待的办法来改进限购政策。9.建议提倡保障与自购,租房与购房,刚需与改善相结合的方式,走分级解决,梯度消费的模式。10.认定我国保障房制度已基本形成,建议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定。以上10条,对现行住房制度正在施行的内容提出了肯定、维护和完善的建议。“改文”的作者应该明白(可能不大明白),肯定和维护现行住房制度,也就是反对进行二次住房制度改革。

二、“改文”另外提出了10条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无关的建议

内容是:1.建议取消一次性收取士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改为按年收取。2.建议农村集体土地上住房制度也应适当改革。3.建议在生产方式上,要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4.建议房产税在征收对象、范围、税率等方面一定要准确,并统一标准。5.建议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应以法律形式确保税费的稳定。6.建议中国应早日建立房产遗产税收制度。7.建议开征土地增值税。8.建议把好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货币总量。9.建议住房信贷要坚持支持合理的购房消费,控制不合理购房需求的原则 。10.建议住房贷款要支持保障房、中小套型等住房,抑制别墅等高档住房。以上10条中的前3条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不属于同一范畴,后7条则属于对许多不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因而这10条都属于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无关的建议。

这里补充一些当年讨论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对土地供应制度进行了一次大改革,即将无偿无期供应土地的制度,改为有偿有期供应的制度。到了九十年代,有些人建议,将全部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改为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并举的办法。即对非住房建筑,如工业、商业、金融业等建筑用地实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收取,而对住房用地则实行分期收取。建议者还讲了对住房用地分期收取出让金,有着可以降低房价等许多好处。后来经过反复讨论认为,对住房用地实行分期收取出让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其一,一个城市一年出让几块、十几块土地,按一次性收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政府只向几家、十几家房地产商收取。如改为分年收取,则要面向广大拥有住房并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居民收取,中小城市是几万、几十万户,大城市是上百万、几百万户,其工作量之大,是城市政府难以承受的。其二,向居民收出让金,政府就站在居民的对立面,不再站在矛盾之上而站在矛盾之中,是很不可取的做法。其三,当年实行公房低租金时,虽然租金很低,也有一部分房租收不上来。如果按商品价分期收土地出让金,收不上来的比例会更大。而一次性收土地出让金,一个城市一年只面对几家、十几家房地产商,多数城市的收缴率可以达到100%。其四,如果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住房分类供应制度达到了预定目标,将是80%以上的中低收入者住保障房,不到20%的高收入者住商品房。我国对保障房的政策是免收和少收土地出让金。既然是免收和少收,就无需再来个分期收。对于高收入者的住房,也没有必要用分期收土地出让金的办法来降低房价。由于以上四条理由充分,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也就否定了分期收土地出让金的建议。“改文”的作者可能在旧报刊中看到了分期收土地出让金建议的文章,而没有看到讨论这一问题的文章,因而不幸地把当年否定了的建议提了出来。还要指出,从土地无偿无期供应改为有偿有期供应,属于土地制度改革。至于土地有偿供应如何收取出让金,是全部一次收取或者一次收取与分期收取并举,则只属于改变收费方法而不属于土地制度改革,更不属于住房制度改革。因而是一条与房改无关的建议。

三、总评

如要提出二次住房制度改革建议,应该做到两点:一是提出停止现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的充足理由,二是提出一套比现行制度更为优越的新制度。“改文”的作者通过广泛收集提出的20条建议,有10条是维护、完善和健全现行住房制度亦即反对二次房改的建议,另外10条是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无关的建议。然而,却没有一条与二次房改“两点”要求有关的建议。因而总评是:“改文”是一篇以二次房改为名而无二次房改之实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