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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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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赖以为生的土地。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家庭、土地仍然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替代者对农民的生存、养老和失业发挥着主要的保障作用。失去土地后的农民在面临的诸多困难中,如何保障其养老的问题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失地农民的概念及其现状的描述,列举了我国现有的比较典型的几种失地农民保障模式,并对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养老保险

改革开放三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被迫离开自己赖以为生的土地。作为城市化进程中最重要的贡献者,他们应该是城市化的受益者。然而,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沦为没有土地、没有工作、没有保障的群体,只有解决好农民社会养老问题,才会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才能健康有序的加快城市化进程:反之,就可能导致社会动荡,阻碍城市化进程。

一、失地农民的概念及其现状

关于失地农民的概念,虽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失地农民是指原先依靠土地生活的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而失去大部分土地或全部土地的特殊群体。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而农民失地后如果得不到妥善安置,就意味着失去经济来源,从而对其生活及家庭的生存构成极大的威胁。

(一)失地农民的生活困难?

正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不完善,农民在失去土地后所获得的征地安置补偿费用偏低,普遍只能维持几年,而所获得的不多的补偿金基本上用来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诸如住房、医疗、子女教育还有生活费用等。在物价飞涨的年代,由于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后却又没有工作,生活费用增加,收入却没有得到相应增长,只能坐吃山空,最后沦为困难群体,等年老时生活将更加困难。

(二)失地农民就业处境难

失地农民大多数文化水平都很低,一般是初高中文化,有的甚至只有小学文化。在技能方面,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除了种地,基本上没有技术特长。由于文化水平和技能低的制约,他们在市场激烈的竞争中,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大部分失地农民为了生活,只能从事低收入、重体力的劳动,即使少数失地农民暂时找到工作,也随时都有被企业淘汰或失去工作的可能,存在就业再失业的现象。

(三)失地农民获取保障困难

失地农民这个群体很特殊,主要表现在其有别于城市居民,又有别于农民。一方面,农民失地后,虽然有些地方给他们办理了“农转非”的户口,可是由于缺乏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的保障,致使被征地的农民难以获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基本养老、医疗及各种福利等社会保障权。另一方面,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对被征地的农民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失去了存在的可能。鉴于这两个方面,失地农民要获得就业、医疗、养老保障等权利显得十分困难。

二、对失业农民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辅以必要的商业保险与之配合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和保障覆盖面都很低。在国家没有更多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走多元化发展道路。这是因为:一方面商业保险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医疗、就业等不同种类和不同层次的保障,能为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失地农民提供多项保险保障,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另一方面商业保险也可以帮助失地农民管理和积累资产,商业保险公司在资金投资和管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术,能够有效保证资金的增值保值,重庆市的储蓄式养老保险模式。这样,商业保险以适当方式辅助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的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部分农民的需求。(二)从法律上明确农民土地的产权边界,确立农民土地的产权主体

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从立法上明确农民土地的产权边界(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对土地的处分权进行一个完整的说明,失地农民按照这种法律依据进行补偿。此外,确立农民土地的产权主体――村民小组。在我国关于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中,村民小组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村民小组为农民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使村民小组合法地独立拥有和支配征地补偿费,并能有效避免征地补偿费被其他经济和行政主体任意占用。

(三)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

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首先要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实现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政府要扩大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各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失地农民,并要求各行业在用工制度上改变对失地农民的歧视态度,应将失地农民与城市下岗工人同等对待,让失地农民享有公平的就业权。其次要帮助失地农民建立全新的就业观念,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就业技术培训使失地农民提高自己的技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三、结语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对农民来说既具有经济意义,又具有养老的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失地农民的问题也会越来越严重,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我国还应逐步建立起针对失地农民的其他保障制度,全面保障失地农民所应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