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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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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指责刘德华吗?

“他只是为自己选择了一个婚姻,只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拥有了一个默默支持自己的太太。”

刘德华已婚的消息被各大媒体炒得沸沸扬扬,而一贯敬业的华仔更是因为自己隐瞒结婚事实而向媒体和大众致歉。

结婚,本是一件私事,但在华仔身上,却成了必须袒露的科目。华仔致歉,不是因为他对歌迷假唱、不是因为他的不良生活习惯,更不是因为他曾经肇事逃选,只是因为自己一度对粉丝隐瞒婚事。

每个人都有选择婚姻的权利,每个人也都有爱与被爱的需要,普通人如此,明星又何尝不是?小水晶的妈妈翁虹也是明星,她也有自己的烦恼,我深深地知道身在演艺圈中的艺员们不得不承受的种种压力。每当看到水晶妈妈在片场敬业得连饭都会忘记吃,我就会告诉自己,我要加倍疼爱这个妻子。

而在我心中,她和小水晶的出现,又何尝不是上帝赐给我的最珍贵的宝贝?我工作到深夜,温柔的太太会亲自下厨为我做可口的点心;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小水晶会趴在我的肚子上咿咿呀呀地喊爸爸,太太会陪在身边跟我一起欣赏我们爱看的影片……我的婚姻生活就是这样,我们彼此默默地支撑,彼此享受对方的温暖。

这就是家庭的力量,我们需要,刘德华也需要。朱丽倩是他的太太,同样顶着舆论的压力站在他身后。二十多年的相守,无法向公众道白,难道他们的内心就真愿意向大众说谎吗?请给这对夫妇多一些理解吧!华仔是负责任的,我们都能看到他为了树立一个公众的榜样所作的各种努力,也都看到了他含泪致歉的真诚。

还记得在十几年前的洛杉矶,刘德华到我所在的大学演出。他平和的态度、亲切的语气,以及对现场每一个工作人员的体贴关照,都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面对一大堆粉丝要求合影的要求,这个天王巨星也毫无怨言地积极配合。想起他那种敬业的神态,至今让我难忘。

如今,十多年过去,我这个当年的学生代表也有了自己的家庭和孩子。而刘德华,一个在事业上那么认真努力的巨星,他就不可以拥有自己的那份幸福吗?

他只是为自己选择了一个婚姻。只是以一个普通人的身份拥有了一个默默支持自己的太太。我们所有人都该祝福他们,何必再去因为刘德华曾经的隐瞒而计较?我们并不知道他们夫妇在这么多年中走过了哪些风雨,并不知道他们在不能公开身份的压力下承受了多少无奈。

我和太太翁虹的婚姻得到了很多祝福,感谢很多朋友长期以来一直关注我们家庭的点滴。我相信,如果大家也把这样的祝福送给刘德华夫妇,这棵一直在努力的常青树,一定会笑得很灿烂。

因为,明星也是普通人,当他们承受了太多过重的负担时,如果一个另一半的出现可以给予他最温暖的慰藉,一个家庭的力量可以给予他最有力的支持,我们除了祝福,剩下的应该还是祝福!(刘伦浩)

网友评论

落雨的天空:

明星结不结婚,愿不愿意公开,都是明星自己的事,出了荧幕也是普通人。

新浪网友:

作为理智的华迷,我觉得应该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并且祝福华仔的婚姻。褪去明星的光环后,毕竟,他也是个需要家庭温暖的平凡男子!

豆豆:

明星也是人,只是带上了明星的光环,明星也有七情六欲,明星也需要感情和家庭。不要把明星看得太神圣。

美女主持猝死之后

“孩子总

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成人却总是活在别人的世界里!”

浙江电视台28岁美女主播梁薇心脏病突发,出差途中去世。事后,台里给的评语中,有两个形容梁薇敬业的词特别扎眼:“十分繁忙”和“兢兢业业”,记得罗京走的时候也见到过这两个词……

不知何时起。当下的人不会生活了;不知何时起,当下的人又特别会生活了。

说不会生活,即忘了身体应有的客观机理。美其名曰“奋斗”,每个人近乎残酷和疯狂地“摧残”自己的身体,甘苦自知。

说特别会生活,乃吃着营养品,说着深刻的道理,似到了一个超级理想的生活时代,却悲哀地成了“叶公好龙”的现实图解。

生命,每个人都只有一次,不同的只是它的过程及伴随它的旅程。衡量生命质量的标准如今却成了“成绩”和“业绩”。更可怕的是,这种标准演变成了恶俗的“财富”。眼下哪个不是用财富的多寡,去判断别人的成败?

如此的魔咒,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妖力,迫使不少人沦为金钱的奴隶,成为变态理想的追求者,使整个社会的信仰发生了颠覆……

28岁,诗一般的年纪,离开了。若由于无法抗拒的意外离开,还好理解。可由于自身的不珍惜,也太不值了吧!

梁薇的死,与其说是,心脏病导致,不如说是所谓成功的“魔咒”所致!

逝者已逝,唯有祝福她在另一个世界里不再“十分繁忙”,不必“兢兢业业”。可像粱薇这样的年轻人,我们的身边还少吗?我们不禁自问:真的需要那么多的成绩吗?真的要用生命的代价来博别人眼中的“成功赞许”吗?(老韩)

“保姆陪睡”惹了谁

婚姻就是婚姻,保姆就是保姆,别把两者搅在一起。

据说“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正在草拟一份全市性的“家政合同”,其中“禁止保姆陪睡”的条款十分惹眼。不过,禁止保姆陪睡,仅是对保姆的单方面约束,甚至包含着某种歧视。签合同讲究“权利义务对等”,至少还须规定:“禁止雇主对保姆强行提出陪睡要求”才算公平吧。

如果保姆真陪睡了,那“睡钱”是不是包含在“工钱”之内呢?若分开计算,一笔是一笔,基本就等同于“”。而双方商议工钱时很模糊,又如何界定是否“违法”呢?

当然,“陪睡”不等同于“盗窃、杀人”。按照李银河博士的说法,它属于“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私密场所”,或许看着很不道德、违反公序良俗,但实际“非罪”。

生活中,的确有一些保姆,为了获得居留城市的机会,很现实地选择“空巢老人”或鳏寡孤独者,与其长期独处一隅,或发生肉体关系,或建立起一种暧昧的关系、以求“安全感”。而男性一方,也可能会把“寻找配偶”的某种恐惧(比如子女的反对),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所以,现实中的种种“陪睡”,绝不可能以“严刑峻法”来消除。当然,以“合同”来事先约束,也算是一种比较得体的表达。

我比较认同:婚姻就是婚姻,保姆就是保姆,暂时的“”与长久的“伤痛”,一定是两相并存、互为因果的。(骆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