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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侦查中开展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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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系,决定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能够了解案件事实或者掌握案件证据材料,既可能成为侦查机关办案的阻力,也可能成为侦查机关突破案件、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的重要帮手。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成功开展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对于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案件的成功办理有着重要意义。

案例1:林某,女,38岁,律师,性格较温和。2010年5月林某丈夫张某因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办案期间侦查人员与林某坦诚沟通,积极争取林某支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文明规范的办案方式,令林某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并协助侦查机关稳定犯罪嫌疑人情绪,帮助犯罪嫌疑人退赃,有效的保证案件顺利侦结。

案例2:陈某某,男,53岁,某市某区看守所所长。2010年6月陈某某外甥黄某因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羁押于陈某某所任职看守所。初查阶段侦查人员了解到陈某某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系后即做好预警方案,立案后提前与陈某某预警沟通,取得陈某某配合,最终黄某安全羁押于该所直至案件顺利侦结。

案例3:王某,女,35岁,家庭主妇,性格蛮横、暴躁。2010年6月王某丈夫华某因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华某认罪伏法,并自愿放弃聘请律师,王某借机无端生事,造谣污蔑检察机关以及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始终坚持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办案,用规范的执法方式、确凿的证据回击谣言,最终检察机关社会声誉得以挽回,案件顺利侦结。

一、成功开展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的意义

首先,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个性特点、生活习惯、癖好等,对犯罪嫌疑人开展更有针对性的讯问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可以通过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处获取的信息,稳定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心态,降低翻供概率。此外,还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家属深入查清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亲密关系,导致犯罪嫌疑人家属更有可能知悉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配合对于深入查清案件事实,顺利推进侦查工作作用巨大。反之,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的欠缺,会给整个案件的侦破带来较大的阻力。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敌对态度、情绪极易传递给犯罪嫌疑人,动摇其认罪态度,增强其侥幸心理、抗供心理。其次犯罪嫌疑人家属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导致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成为犯罪嫌疑人反侦查行为的具体实施者,给案件办理带来较大阻力。

二、开展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的思路

(一)接触前要摸清底细、及早预防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是“因人查事、以人立案”,目标对象的选择对于案件的成败起着首要作用。在对办案对象的初查工作中必须尽可能多的收集目标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家庭成员情况、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性格、癖好等。对办案对象相关信息的搜集一方面便于讯问工作开展,施加审讯压力,更好的促供、导供,尽快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另一方面为应对可能的干扰和阻力做好准备,及时协调,尽早预防,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案例2中侦查人员在办理陈某某外甥黄某受贿案时正是由于初查阶段深入细致的初查才较早的发现侦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从而积极采取预警措施,通过与陈某某积极有效的预警沟通,取得陈某某的理解与配合,从而保证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出现案情泄露现象,顺利办结该案。

(二)接触时要平等沟通、积极争取

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地位不同于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家属不是侦查机关的办案对象,是侦查机关需要借助的力量。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应当平和、文明,给予人性化关怀,为侦查工作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犯罪嫌疑人家属对是否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往往存在矛盾心理,既有愿意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工作以便自己的亲属能够减轻甚至是免于刑事处罚的心理,又担心自己的配合行为会在客观上给自己的亲属造成不利的结果。侦查人员应当抓住犯罪嫌疑人家属这一矛盾心理,一方面深入开展思想工作,讲清是非,争取支持,将犯罪嫌疑人家属拉到有利于侦查工作开展的一边;另一方面应当利用“实则虚之、虚则实之,虚实相应”的方法尽可能多的从犯罪嫌疑人家属处获取案件信息和犯罪嫌疑人个人相关信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个性特征。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掌握的越详细对于侦查审讯工作的开展越有利,利于运用掌握的细节作为审讯的“炮弹”摧毁犯罪嫌疑人的抗供、拒供心理,尽快突破其心理防线。案例1中林某本身就是执业律师,侦查人员利用共同的专业背景知识与林某积极沟通,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通信权利,从而在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家属之间实现良性的互动,共同朝着尽快查清案情,依法办案的方向努力。通过林某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情绪,帮助犯罪嫌疑人悔罪,积极退赃,既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又取得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认可。

(三)案件办理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侦查权具有主动性、进攻性、强势性的特点,侦查权的行使往往事关公民最基本自由权。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侦查与反侦查的对抗异常激烈,这一点在侦查阶段早期尤为明显,某种程度上也极易转化为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针对侦查人员个人的对立情绪。平和、理性、文明、规范的办案方式既是侦查机关办案时的基本要求,也是加强犯罪嫌疑人家属工作的重要方法。平和、理性的态度,文明、规范的办案方式既可以有效的化解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侦查人员的对立、敌视情绪,也是检察机关实现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案例3中,王某在得知丈夫华某放弃聘请律师后在社会上散布谣言称检察机关在其丈夫聘请律师问题上施加压力、设置障碍,以此诋毁检察机关以及办案人员。针对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无理寻衅,侦查人员坚持平和理性的与王某沟通,同时就华某自愿放弃聘请律师问题单独提审一次,并制作笔录附卷,有力的回击了王某的谣言。庭审时犯罪嫌疑人华某当庭全部认罪并表示放弃聘请律师完全出于自愿。侦查人员平和理性的工作态度与文明规范的办案方式是对寻衅行为的最有力回击。

三、询问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具体方法与注意事项

第一,精心谋划,有备无患。与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联系方式、询问的时间、地点、知情人范围、着装与否要做周密安排;有的放矢,制定询问提纲;根据案情确定希望了解的情况,确定具体的发问方式,技巧;根据案情认真分析询问中可能出现的局面以及对策,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

第二,讲明政策,晓以利害。询问犯罪嫌疑人家属时,讲明相关要求外,重点要讲明刑事政策,利用其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关系及关心案件处理的心理,讲明如实作证和虚假证言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以及本人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期达到如实作证、积极退赃、提供线索等目的。但切忌随意承诺、许愿,避免产生不良后果。

第三,左右出击,各个击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都会不同程度的涉及到犯罪嫌疑人家属,在犯罪嫌疑人供述后,应当详尽了解案件中的细节,为询问犯罪嫌疑人家属作准备。在犯罪嫌疑人家属态度不端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利用掌握的案件细节适时出击,促其如实作证,再伺机扩大战果,作为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炮弹”,从而各个击破,彻底查明案情。

第四,慎言沟通,一举成功。对尚未得知犯罪嫌疑人供述情况的家属,要耐心做思想工作,多方启发诱导,但应当严禁引供、诱供;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在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出具的证言都比较真实,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询问时,要力争全面、详细、周全,取证工作争取一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