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员工制的想象空间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员工制的想象空间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谈到保险营销体制的改革,大多数业内人士都会想到的就是尝试“员工制”,尤其是近两年,员工制开始在越来越多的公司中进行试点,但其真正大规模实施还有待时日。

现行的保险营销员制与员工制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只是合同,没有社保等基本保障,也没有底薪可言,靠给保险公司卖保险提取佣金;后者,则是劳动合同,享受社保等基本保障,领取无责任底薪,按业绩提成。前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后者就无需缴纳营业税金。

近年来,保险公司或专业中介公司实行保险营销员员工制的尝试络绎不绝。记者粗略统计归纳,保险公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对保险公司控股成立的地方性销售公司员工、对部分试点城市员工或对高素质绩优营销员实行员工制待遇;对于专业保险中介公司也采取两种形式:对旗下转正员工统一实行员工制或对高素质绩优营销员实行员工待遇。

2004年,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首批专属保险公司问世。因为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人纳为正式员工,这在当时引起广泛关注,最终以失败告终。

而从重庆保监局随后的一份总结资料中看到,新华人寿试点失败的主要原因还是思路不清晰,只有专属保险销售的壳,将原来的模式打包装入,换汤不换药,导致成本增加,毫无制度优势可言。“主要还是成本和绩效没落实好。”一位曾经参与试点的业内人士透露,“尤其还选择了保险业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试点,对品牌的认知有限,员工的积极性难以体现。”

新华人寿试点失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将销售人员纳入公司正式编制是稳定队伍、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可行之路,但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经营成本,一刀切又可能带来效率低下的后果,最终将失败。所以由此观之,不论是保险公司,还是专业保险中介公司,将部分高素质绩优营销员纳入员工制的做法,虽保守但不失为明智之举。

早在2010年保监会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未来保险营销员转型的指明了大方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转化为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注册为个人保险人。

而近来,保监会明确指出其将推动《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尽快出台实施,提出提高营销员准入门槛、逐步减少营销管理层级、逐步弱化上下线增员利益等想法,可以预见员工制在随后的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中或可实施。

近年来保险营销员工制尝试一览

2004年,由新华人寿控股的云南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华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将两家公司将1800多名保险人纳为正式员工。

2005年,太平洋寿险在浙江启用高端客户服务中心。其麾下18名用重金培训的高素质客户经理,成为浙江首批尝试采用员工制度的保险营销队伍。

2006年2月,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开始推行“职员制”营销模式,让保险人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把以前的合同改成了劳动合同。

2007年,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以个人寿险业务为主的保险经纪公司,也是国内第一批试行员工制的保险经纪公司。

2008年,金盛保险个险营销渠道创新在上海率先试点,并以“员工制”理财顾问形式营销。

2010年,汇鑫联创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家实行员工制的保险销售服务公司。

2011年,菏泽诚惠保险有限公司推行“保险营销员员工制度”,对转正后正式员工实行“员工制”标准及待遇。

2011年6月26日,河北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正式在业内开创员工制,对优秀营销员实行员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