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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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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税同盟理论是西方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的核心。区别于现有关税同盟的综述文章,作者将目前西方探讨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观点按照逻辑关系分成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一是关税同盟的利益来源;其二是关税同盟的产生原因;其三是最优对外关税的决定。本文也归纳了西方对关税同盟贸易效应进行经验分析的常用方法,并对已有的理论和实证观点进行评价。

关键词:关税同盟;贸易创造;贸易转移

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形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但它们大多数属于国际贸易领域的联盟,只有少数会深入到生产要素流动和国际金融领域,这就使得关税同盟理论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研究的核心。关税同盟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Corden,1972):第一,对从成员国的进口免征关税;第二,对从世界其余地区的进口征收共同对外关税;第三,根据一致同意的准则分配关税收入。关税同盟的建立将普遍地改变成员国国内市场商品的相对价格,并影响贸易流向、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西方对关税同盟的理论和实证探讨,也主要是集中于其贸易效应方面。

关税同盟理论的渊源,从美国经济学家瓦伊纳发表其开创性的著作《关税同盟问题》(1950)算起,已经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伴随实践中欧盟的扩张和深入发展,理论上西方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学的创新,关税同盟理论吸收各方营养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纵观关税同盟的思想脉络,本人认为,西方学术界主要围绕具有逻辑关系的三个方面对其贸易效应进行研究。其一是关税同盟的利益来源。它又分为“传统关税同盟理论”和“新关税同盟理论”两个阶段。“传统关税同盟理论”依托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认为比较利益和资源禀赋是关税同盟利益的来源。它集中分析关税同盟的静态利益,并从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进行论证。“新关税同盟理论”以新贸易理论为指导,为解释大规模产业内贸易的事实,认为规模经济和产品差异是关税同盟的利益来源。其二是关税同盟的产生原因。自由贸易理论和传统关税同盟理论似乎都无力解释建立关税同盟的经济理性。因为若认为自由贸易是“最优”的选择,那么关税同盟就是“次优”的选择,为什么放弃“最优”而选择“次优”?虽然关税同盟具有贸易创造大于贸易转移的可能性,但是单从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的层面来看,似乎单边关税减让比关税同盟更优。而且实践中,为了避免贸易转移,国家大多采用自由贸易区而不是关税同盟的方式来结成一体化组织。那么关税同盟相对于多边自由贸易、单边关税减让和自由贸易区的优点又在哪里呢?这一部分在比较的基础上探求关税同盟产生的经济原因。其三是关税同盟最优对外关税的决定方面。无论是“传统关税同盟理论”还是“新关税同盟理论”,都无法得出关税同盟的普遍法则。那么关税同盟的成立是否可以保证使得同盟成员贸易收益增加的同时,不使同盟外部世界受损,或者说,同盟的成立能否作为一种世界福利的帕累托改进?问题的症结将归纳到作为一种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同盟的平均关税是如何决定的问题。这里面主要有凯姆普・旺(Kemp-Wan,1976)定理和迪克希特一诺曼一波利斯(Dixit-Norman-Bliss,1994)定理,它们从理论上证明了关税同盟成立的合理性。

一、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理论综述

(一)关税同盟的利益来源

1、传统关税同盟理论的资源配置效应

(1)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局部均衡分析

①瓦伊纳的关税同盟理论

瓦伊纳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出分析关税同盟的核心观点:即“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这也是之后经济学家分析一体化经济效应的主要工具。瓦伊纳认为,关税同盟具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结合的特点,会产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关税同盟的得益与否,取决于这两种效应的抵消结果。由于瓦伊纳假设需求弹性为零、供给具有无限弹性以及贸易条件不变、产品同质等前提条件毕竟脱离实际,而论证采取三个国家一种产品(3×1)的图表数字举例过于简单,这给后人在许多领域发展他的思想留下了空间。

②米德和李普赛的关税同盟效应

继瓦伊纳之后,英国经济学家詹姆斯・E・米德,理查德・G・李普赛采用供求曲线的新古典经济学分析方法对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进行了描述。他们认为,瓦伊纳基本模式只考虑关税同盟的生产效应,未考虑关税同盟的消费效应,因而不能全面估价关税同盟的福利。因为当贸易转移存在时,由于价格下降仍然可以带来同盟内贸易条件的改善和消费者剩余的增加。李普赛进一步强调“国家替代”同瓦伊纳的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分析一致,而“货物替代”则是相应商品价格变化的结果。这种从消费角度对瓦伊纳基本模式的扩充理论,修正了最初的许多假设,对贸易转移重新测定,对关税同盟利益来源的研究更加全面,但是它们仍停留在局部均衡分析的结构领域。

(2)关税同盟理论的一般均衡分析

关税同盟的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简单明了,并可以明确计算出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但将市场视为单一产品市场限制了分析的普遍性。为使理论分析更贴近现实,经济学家们在两个方面对关税同盟的一般均衡分析进行了尝试。

①假定其他商品价格不变的单一产品模型

科登(1974)、德麦隆、潘纳加里亚和罗狄克(1993)假定其他所有商品的相对价格不受所分析的市场变化影响,因此价格变量可被解释为与其他商品价格指数有关的被分析商品的相对价格。但是当其他产品的相对价格受这一单一商品市场影响时,依据局部均衡的假设将关税同盟对某些特定市场的影响结果简单相加,并以此确定影响所有贸易品的关税同盟给整个经济带来的结果,这样的方法是不合适的。

②多种产品模型

为克服上述分析方法的不足,瓦尼克(1965)和肯普(1969)提出三国两商品模型,米德(1955a)提出三国三产品模型。为了满足对称性和一般性的要求,三种产品分析法对关税同盟问题的探讨具有极大的优势。然而,当研究两种以上的产品时,分析变得错综复杂,而且不可能充分分析贸易创造、贸易转移以及同盟对同盟内贸易条件的影响。

2、新关税同盟贸易利益效应

(1)关税同盟的规模经济效应

科登(1972)在分析了传统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基础上,把规模经济应用于关税同盟的研究,并提出了两个新概念:“成本降低效应”和“贸易抑制效应”。关税同盟成立以后,原来最无效的成员国也可以从事生产,因为大市场让其平均成本降低到共同对外关税以下,这对同盟后的出口国来说是一种规模经济的“成本降低”效应,对相应的进口国来说是贸易创造效应。当关税同盟成立前,所有成员国都靠进口某一产品时,同盟成立后由于规模经济生产这种产品从而替代了来自外部世界较便宜的进口,这对生产国来说产生了贸易抑制效应,其他进口成员国则遭受贸易转移效应。科登的观点显然受瓦伊纳的影响,因此关税同盟和规模经济的结合是

否能提高经济福利仍是不确定的。

(2)关税同盟降低贸易壁垒的效应

关税同盟会带来竞争的激化,减少寡头垄断,降低贸易壁垒。学者布利斯(1994)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最具有代表性。假设成立关税同盟之前,由于贸易壁垒的作用,本国厂商占有大部分国内市场份额,而只占有小部分的出口市场份额,并且厂商对内销产品的定价高于其出口产品。一体化之后,由于对伙伴国的贸易壁垒减低,其供应商进入本国市场的能力增强,导致竞争的激化。结果,国内厂商的国内市场份额比以前低,但在伙伴国的市场份额比以前高。如果过量的成本差异完全是由贸易壁垒造成的,那么关税同盟将会使贸易成本大幅度下降,对集团福利产生积极影响。

(3)关税同盟消除价格歧视的效应

在不完全竞争状态下,价格歧视是分割市场的一个特点。布兰德和克鲁格曼(1983)的有关产业内贸易理论认为,厂商在国内的要价高于在国外的要价。因为,厂商在国内市场的份额较大,其产品的需求弹性较低,而在伙伴国市场上的份额较小,其产品的需求弹性较高,所以本国厂商能够利用国内市场力量,在国内市场上要出更高的价格。关税同盟如果可以降低或者消除市场分割和价格歧视,厂商会将销售从要价低的出口市场转移到要价高的国内市场,从而产生净收益。

(二)关税同盟的产生原因

1、相对于单边关税减让――关税同盟的特殊职能

(1)关税同盟公共产品职能

传统关税同盟理论的主导思想是:关税同盟的利益来源于资源优化配置,但这并没有说明关税同盟为什么产生的原因。因为若单从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单边降低关税的非歧视性关税政策比关税同盟更有效。约翰逊(1965)、库珀和马赛尔(1965)首先研究了这一问题。他们将“公共产品”引入关税同盟福利效应的分析中,认为在各种扭曲的情况下,福利不应该仅仅限于对私人产品及劳务的消费。相对于非歧视性的单边关税减让,关税同盟的成员国资格可以使一国以更经济的方式获得由保护主义带来的结果。

(2)关税同盟的贸易条件改善功能

传统关税同盟理论的研究都假定同盟外世界市场的价格不变,因此忽略了贸易条件效应。但是,单从资源配置效应并不能说明关税同盟产生的原因。Mundell(Mundell,1964)和Vanek(Vanek,1965)最早谈及了关税同盟的贸易条件效应。他们的研究集中于关税同盟的利益如何在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分配的问题。主要结论是:如果关税同盟是与自己原有的主要贸易伙伴国缔结,那么结盟后将通过贸易转移改善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条件,从而补偿了从相对高成本伙伴国进口的净损失,而在一体化过程中受益。Pearce(1970)总结了当时所有最新的研究成果并一针见血地指出:关税同盟成立的目的就是通过改善同世界其他国家的贸易条件,重新分配世界收入,来增进成员国的福利。相比之下,新古典经济学所倡导的非歧视性单边降低关税的措施虽然比关税同盟具有更高的资源配置效应,但是不能改善贸易条件(对于小国来说),甚至恶化贸易条件(对于大国来说)。现实中,对于小国来说,加入关税同盟才可以改善贸易条件,这是它独立单干所不可能实现的。

2、相对于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更容易导致多边贸易自由化

安妮・克鲁格(1995)的研究认为:由于自由贸易区中的成员国有权决定各自的关税税率,而原产地原则事实上无法阻止间接贸易偏转(所谓贸易偏转是指利用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差异,从关税最低的国家进口商品以便在其他成员国销售),所以自由贸易区不会比关税同盟带来更多的贸易创造,关税同盟在福利方面比起自由贸易区是帕累托改进的。同时,自由贸易区的老成员经常排斥新成员加入,导致“中心――”体制,保护程度较高,谈判复杂,容易产生更多的贸易转移,所以自由贸易区比关税同盟更排斥多边自由贸易。

(三)最优对外关税的决定

无论关税同盟的局部均衡分析还是一般均衡分析,都没能得出关税同盟是否整体性得益的一般性结果。传统关税同盟理论明确假定,建立关税同盟不影响成员国与世界其余地区的贸易条件。这意味着关税同盟对世界其余地区的福利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那么关税同盟成员国福利的变化将表示包括关税同盟成员国在内的整个世界总福利的相应变化。原则上讲,关税同盟的建立可以使同盟的净条件或改善(如果贸易创造占优势)或恶化(如果贸易转移占优势);同时,一些成员国在贸易创造的同盟中受益,另一些成员国在贸易转移的同盟中受益。如果成员国之间的收益和损失可以适当的分配,使同盟总体获得收益,那么帕累托改进的关税同盟还是可以存在的。这样问题的核心就归结为采取何种补偿性措施以保证无一国受损。实际操作中,共同对外关税结构的决定,是保证收益和损失得以适当分配的首要方式。这一方面西方的主要文献是两个定理。

1、肯普-旺定理

肯普-旺定理(Kemp&Wan,1976)认为:关税同盟对世界福利的贡献是可以充分肯定的,而不是像瓦伊纳说的那样模棱两可。受益成员国的收益能够完全弥补受损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损失甚至还有剩余。提高关税同盟整体福利或者每个成员国的福利水平的必要条件如下:第一,适当设置集团共同对外关税。如果关税同盟的外部关税调整到使关税同盟的形成对外部世界不发生影响(例如,采用瓦尼克的补偿性关税,这种方式将关税同盟成员与世界其余地区的总体贸易维持在关税同盟建立前的水平),那么关税同盟将使得世界福利帕累托改进。第二,实施同盟成员国间一次总付的补偿性税收和转移支付,以确保每个成员国收益。肯普-旺定理的本质相当于一次总转移的一般均衡的帕累托改进。这在理论上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一次总转移在实际上由于缺乏所必要的信息,所需成本太大,导致实践的可能性极小。这就使得肯普-旺定理受到了实践的挑战。

2、迪克希特-诺曼-伯利斯定理

为克服肯普-旺定理所要求的一次性总转移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伯利斯(1994)提出:只要各个成员国都征收适当的关税和特定的最佳间接税,那么关税同盟将实现世界帕累托改进。这个论断是在迪克希特和诺曼(1980)的研究基础上得到的。因此称作迪克希特-诺曼-伯利斯定理。为防止在不存在一次性转移情况下的斯托尔帕-萨谬尔森效应,从而使一些团体受到损失,伯利斯认为可考虑把戴蒙德一米尔斯(Diamond-mirrless,1980)定理应用到分析关税同盟的形成。戴蒙德一米尔斯的思想是:采用最佳间接税,而不用一次性总转移,也可以使贸易引起帕累托意义上的利得。因为间接税可以通过改变贸易流的价格变化来影响生产决策,从而使福利可能处于减少状况的消费者利益得以保护。当关税同盟内一个国家进行国内均衡间接税的调整,所有的消费者开始面临相同的相对价格时,存在一组价格由最佳间接税支撑。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就是国家特定的最优间接税。

二、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实证综述

由于关税同盟的理论分析大多采用的是图表分析法或均衡定性分析法,很难得出一般性的结论,而且不便用于经验分析和对区域一体化效应的具体测定,所以运用数量指标来衡量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建立计量模型来测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贸易效应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目前国外常用的实证分析方法如下:

(一)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分析指标

1、弹性法

巴拉萨(1975)采用了区域内、外进口需求收入弹性的数量指标来衡量欧共体成立所产生的实际关税同盟效果。所谓需求收入弹性即每年进口商品的变化比率与GNP的变化比率之比。区域内进口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意味着贸易创造,总进口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上升则意味着真正的贸易创造,而区域外进口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下降意味着贸易转移。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到一些商品是另外一些商品的投人品,然而,如果采用投入产出表进行计算,将会使研究变得复杂。

2、消费支出法

杜鲁门(1975)关于一体化贸易效应的研究方法是:将成员国的商品来源分为三个不同的供应渠道即国内生产、欧盟内部贸易、从欧盟外部进口。然后利用成员国由3个不同渠道供应的消费品在该国所占份额的变化(国内产品+进口-出口)来衡量。如果没有受到其他因素严重影响,国内产品份额下降,从欧盟内部进口增加,说明有“内部”贸易创造;假如从欧盟外部的进口份额上升,便说明有“外部”贸易创造。相反,如果国内产品的份额增加,就说明有贸易转移。

3、贸易密集度和贸易倾向指数法

Caroline L.Freund and John McLaren(1999)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贸易量的变化完全归功于区域化的影响,因为我们无法判断如果没有区域化组织这些变化是否仍然会发生。考虑到增长较快的国家自然会吸纳更多的其他国家的贸易额,所以,有必要对贸易份额进行数字上的调整。那就要运用贸易密集度指数。贸易密集度指数就是拿A国在B国的进口总额中占的份额比上A国在其他所有国家的进口总额中占的份额。如果A国在B国中占的份额比在其他国家高,那么,B国的进口就是偏向于A国的。如果随着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的确立,贸易密集度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我们就可以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可以认为产生了贸易创造效应。其次,我们还必须扣除产品的国内销售量,那就要用到贸易倾向指数。该指数是指:来自A国的进口额在B国中所占的份额比上A国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贸易倾向与贸易密集度反映了贸易模式的偏向性和一体化组织对整体贸易的影响,由此可以分析贸易转移。

(二)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分析模型

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分析模型主要有事前估计的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和事后估计的引力模型。事前估计的目的是预测优惠贸易安排将带来的效应。CGE模型是将所有经济因素之间的联系用数学术语(联立方程组)表示了出来,它可以在给定技术、偏好和政策等信息的条件下,对价格、产出和经济福利等变量进行预测。经济学家广泛地应用它对各种尚未成立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效果进行预测(Harri-sonl996,Rutherford1997,Tarr 2002)。分析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的事后估计方法主要是引力模型。引力模型运用一个虚拟变量来估计贸易协定对贸易流的影响(Willmore,1976;Frankel,1997;Krueger,1999)。

三、对西方关税同盟贸易效应理论与实证的评价

(一)理论上缺乏关税同盟的动态研究

目前西方学术界对关税同盟的研究主要是静态分析和比较静态分析,动态研究罕见。如果关税同盟的贸易创造效应显著,那么长期区域内的收入将增加,这又会增加对区域外国家的进口,如此长期的贸易转移效应更难分辨。对于参与国和新申请国家来说,他们更注重一体化潜在的长期动态收益,所以这方面的研究还需拓展。

(二)理论上缺乏对非成员国福利效应的研究

由于传统关税同盟理论假定关税同盟成员国为“小国”,非关税同盟国为世界市场的价格决定者,所以其并未充分考虑关税同盟的形成和扩大对非成员国的影响。关税同盟说到底是利用对非成员国的歧视性关税政策和剥夺非成员国的市场份额来实现对成员国的福利补贴,并没有从非成员国的视角来研究贸易转移的不利影响。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贸易转移对成员国的福利影响在短期中既有损害的一面,也有促进的一面,而长期将随着时间而消减;但是贸易转移带给非成员国的损失将无法弥补。因此,关税同盟理论缺乏站在非成员国的视角进行研究。

(三)关税同盟理论未充分关注发展中国家

关税同盟理论由于欧洲共同体的成立而产生,大多数假定都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对发展中国家的分析滞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集团迅速发展,同时也有众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发达国家组成的一体化组织,使得关税同盟理论中关于生产技术水平相近等一系列假定显得与现实不符,迫切需要加以修改并做进一步完善。

(四)关税同盟实证分析方法漏洞很多

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数量指标很难确保签订关税同盟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份额在没有关税同盟的情况下不发生变化。事前估计的两种模型经常被批评是建立在理论、直觉和具有一定偶然性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之上。使用不完善的基年数据和“推测”出来的参数对变量进行估计,对关税同盟的模拟并不能保证客观,只是一种“思维实验”。引力模型的虚拟变量能反映特定时期内所有因素对贸易流的影响,而不只是反映贸易协定所产生的影响。两类模型经常得出贸易创造超过贸易转移效应的结论,让人觉得不太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