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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金融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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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成理,男,(1987-),湖南湘潭人,湘潭大学法学院2010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法

摘要:我国的伊斯兰民族人口众多,因此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下,建设能够提供符合当地特殊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金融体系,以便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伊斯兰金融是以伊斯兰教规为基础的伊斯兰金融法规制下的金融模式,拥有更强的责任机制、稳健的财务政策和透明度,其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业务经营模式更安全。伊斯兰金融体系考虑了立足当地的伊斯兰文化和宗教环境,引入伊斯兰金融模式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资金,这样一个伊斯兰文化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支持。

关键词:伊斯兰金融法;金融体系

我国的伊斯兰民族人口众多,因此我们需要因地制宜,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下,建设能够提供符合当地特殊金融服务和产品需求的金融体系,以便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伊斯兰金融是以伊斯兰教规为基础的伊斯兰金融法规制下的金融模式,拥有更强的责任机制、稳健的财务政策和透明度,其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业务经营模式更安全。伊斯兰金融体系考虑了立足当地的伊斯兰文化和宗教环境,引入伊斯兰金融模式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资金,这样一个伊斯兰文化占主流地位的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支持。

一、伊斯兰金融法基本原理

在伊斯兰教社会里,金融业与工商业一样,都必须遵守以古兰经的教义和圣训为基础的伊斯兰金融法。伊斯兰金融法是伊斯兰教规的各项原则在金融领域的适用,主要是由伊斯兰法学家们做出的法理解释和判决所构成。

(一)基本规范

伊斯兰金融法的基础性规范是包括一系列的禁止性规定,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于包括利息在内的Riba的禁止。在伊斯兰教法中,里巴意味着一种额外的附加。这种附加额无论是多么少,只要是超过了贷款或债务的本金,即为里巴。[1]伊斯兰金融法认为,金钱是一种融通媒介手段,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商品本身,基于债务收取利息是一种里巴,是不正当的。[2]在伊斯兰商业和金融中,另一个重要的禁止规范是对赌博、投机和结果不确定的交易等Gharar行为的禁止。[3]当然,伊斯兰金融法也承认,对于交易将来可能获取的利润或遭受的损失进行准确地预测是不可能地。

伊斯兰金融法禁止利息但是容许利润,在现实的金融活动中,有很多传统的合同是被广泛运用来开展金融业务的。伊斯兰金融机构也为客户提供流动资金的融资。但是,为了避免利息,它们运用传统的迟延交易合同的形式来进行融资安排,其中,主要包括迟延支付价款合同(Murabaha)和迟延交货合同(Salam)。在迟延支付价款合同(Murabaha)中,如果客户需要融资购买某种资产,他会要求银行来购买某特定资产,在加入银行的收益之后,该客户以这种增加了的价格从银行手中买取该资产,只不过,客户需要在一定时期后才支付该价款。这种债务融资类型为伊斯兰教规所容许,是当今伊斯兰融资的主流方法。另一种伊斯兰融资形式是迟延交货合同(Salam)。在这种融资形式下,银行同意预先支付协商好的一定数量商品的价格,而客户交付商品则是在未来的确定的某一天。当然,和前面的迟延支付价款合同融资方式相比,银行风险较大,在没有第三方的担保下,伊斯兰银行很少参与到Salam合同。伊斯兰金融中还会采用货与款均迟延交付合同,其中,包括Ijara和Istisna两种形式。

在伊斯兰金融中,除了通过前述买卖合同的形式开展金融业务之外,伊斯兰金融机构在其业务中,还经常采用两种伊斯兰合伙合同为其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即穆达巴拉(Mudarabah)和穆沙拉卡(Musarakah)。在穆达巴拉中,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给企业从事经营,条件是按照约定比例分享经营产生的利润,而所有经济损失由资金提供者承担,企业则承担其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耗费。穆沙拉卡的意思是合伙,就其运作机理来说,与世俗社会中的合伙组织无异。但在伊斯兰金融中,穆沙拉卡又分为永久穆沙拉卡和递减穆沙拉卡两种形式,以适应金融业务的需要。在永久穆沙拉卡中,金融机构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并且每年按比例分享利润;而在递减穆沙拉卡中,金融机构在合伙事业中权益比例逐渐地转移给作为合伙人的客户,最终由客户对该事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5]

(二)其它相关制度

伊斯兰金融法的各种规则,特别是禁止性规范最为基础的目的在于保持商贸交易在道德上的纯洁性。因此,如果在普通的金融机构中开展伊斯兰金融,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资金与那些非伊斯兰金融业务的资金混合起来,这有点儿类似在清真食堂中不可销售非清真食品。

因此,为了向伊斯兰客户保证其伊斯兰金融服务和产品确实遵从了伊斯兰教规,打算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的银行必须具有透明度,向穆斯林客户保证,伊斯兰金融资金不会和没有与普通金融服务和产品的资金混合在一起。[6]所以,在业务方面,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对普通金融业务和伊斯兰金融业务进行隔离,对伊斯兰金融设立专门的服务柜台、账户、资金托管系统。

四、结语

在伊斯兰教信仰民族聚居的西部地区进行经济建设,毫无疑问,完善的金融体系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吸引健康的外国投资是很重要的。对于伊斯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来说,其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引进外资投资一方面要考虑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同时也面临着在特殊的民族环境下,如何能够具有其地方特色,以更好地适应因当地特殊的民族构成而产生的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特殊需求,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伊斯兰金融近些年增长迅速,除了拥有巨额可以对外投资的石油美元,这种以伊斯兰教规为基础的伊斯兰金融法规制下的金融模式,拥有更强的责任机制、稳健的财务政策和透明度,其业务经营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更安全。因此,在建设伊斯兰民族地区时,可以引入伊斯兰金融模式和国外的伊斯兰金融资金,为这样一个伊斯兰文化占主流地位的地区的经济建设提供资金融通服务。而引入伊斯兰金融,需要对规制这种金融模式的伊斯兰金融法熟悉,并且,需要建设虽然不必庞大,但是需要完整的金融配套制度和设施。对于这种在中国尚属新鲜事物的金融模式,可以采取逐步发展、渐进过渡的发展策略,有步骤地逐渐完善该体系的建设。(Law School,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参考文献:

[1] Mahmoud A. El-Gama, Islamic Finance: Law, Economics, and Practice[M].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49.

[2] Beng Soon Chong and Ming-Hua Liu, Islamic Banking: Interest-Free or Interest-Based?[R] Nanyang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Research Paper 2008.

[3] Mervyn K. Lewis. An Islamic Economic Perspectiv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Crisis[J]. Quarterly Bulletin of Malaysian Islamic Capital Market, 2009(4): 77

[4] Muhammad Ayub,Understanding Islamic Finance[M]. Chichester: John Wiley & Sons 2007: 61.

[5] Hussain Gulzar Rammal, Financing Through Musharaka: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R] University of South Australia Research Paper 2004.

[6] Juan Solé, Introducing Islamic Banks into Conventional Banking Systems[R] IMF Working Paper WP/07/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