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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价格垄断新规未冲击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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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岁末年初的销售旺季,两部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和《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评论认为,由此中国针对竞争和定价行为的监管法规更加接近国际标准,而更重要的是它将有助于中国政府抑制通货膨胀压力。

与其同步实施的,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在此刻推出五部基于200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配套规则,被认为是对妄图在农历新年操纵价格、哄抬物价者的警告。

但是疯涨的物价似乎并没有因此止步的意思,先是饮料行业风向标企业悄然上调了旗下主力产品的出厂价格,接着多个品牌的高端进口化妆品掀起涨价潮,幅度10%左右。

不过对于此次涨价,许多企业出言谨慎,称“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巨大”,饮料行业更有一边涨价一边又降价促销者。

雅诗兰黛有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近期不会涨价,并对众多一线品牌集体涨价表示不解,“照理说都是进口产品,国外没听说涨价呀。”

按照规定,在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价格垄断行为,以及在中国国境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都适用本规定。

显然,受到警告的企业们,正观望着“反垄断新规”如何实现从“纸面”落实到行动中去。

外企淡然

依据《反垄断法》制定的新规,明确了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垄断行为的调查、处罚权,显示出政府部门完善《反垄断法》的努力。在《反价格垄断规定》中,还对“市场支配地位”作出明确表述,使得界定垄断行为更具操作性。

不过新规定并没有像《反垄断法》那样,引起外企的强烈反应。于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大型并购交易必须向中国商务部申报,通过审批后才能完成交易。

这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大型并购案的法律依据,反垄断部门可以依法否决交易,或附加限制性条件。这遭到外企炮轰,他们声称该法规对外资发起的并购交易持有偏见。

2009年,中国商务部否决了可口可乐24亿美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的申请。这是《反垄断法》实施至今惟一被否决的并购案。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最近表示,推迟对摩托罗拉公司大部分网络设备资产的收购。公司原先预计这项交易将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但由于交易仍在等待中国监管部门的审批,预计交易完成时间将被推迟到2011年第一季度。

杀一儆百

与外企的淡然不同,由于“严禁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任何形式的价格垄断协议”的说法已被明确地写入了新规,因此行业协会首当其冲成为被“开刀”者。

与两项反价格垄断新规一同出现在发改委官方网站上的,是一则对“浙江省富阳市造纸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受到严厉处罚”的通报。该造纸协会,在新规正式实施前便接到了第一张罚单,价值50万元人民币。

虽然这是新规正式后第一个遭遇罚款的案例,但这并非是发改委查处价格垄断违法案件的第一例。2010年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绿豆、米粉等串通涨价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案和“新书一律不准打折”案都在此列。

去年4月,福建省餐饮具行业协会厦门办事处召集全市28家餐饮具消毒企业,决定从5月1日起统一提高产品配送价格。发改委在对该事件通报中指出,必须严查市场上的价格垄断行为。

有专家认为,国家对于价格异常波动和反价格垄断的处罚及注意力,去年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如今则关注到了工业领域,监控范围在扩大。

质疑执法者

然而,与百姓生活密切的水、电、气、成品油等商品的价格是属于政府定价的,通过价格是政策的调整来解决,因此不在《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监管范围之内,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这样解读道。

这引来了众多质疑。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国《反垄断法》实现从“纸面”到“行动”法规的跨越中,最大的阻碍就是以“央”字头国企为代表的行政垄断的存在,而这些恰恰是被排除在我国《反垄断法》之外的。“反价格垄断不反政府定价,从开始就注定了这是一部先天有疾的法律。”

按照政府部门的解读,《反价格垄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市场调节价和一部分政府指导价。如果中石油、中石化两家商定在北京范围内销售汽油不打折,这就属于价格串通,违反《反价格垄断规定》。

新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垄断协议等八种价格垄断协议,并明确通过三大标准认定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从事不公平高价销售、不公平低价购买、在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附加不合理费用等六类价格垄断行为。

有消息称,目前政府部门收到的价格垄断举报涉及水泥、造纸、洗车、保险等多个行业。但据透露,要确定价格垄断行为,最困难的是取证。因此有媒体评论称,新规从理论上讲,是很容易执行的公式,但在实践中,却并不那么容易。

发改委相关领导解读说,发生在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也将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并表示,虽然目前在反价格垄断执法方面还没有实施域外管辖的案例,但中国政府对这方面情况保持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