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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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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恋人,想永结秦晋之好,除了要办理结婚登记,还要做婚前检查。但现在有些人对婚前检查不理解,认为是多余的。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婚前检查有以下三重意义:

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的全面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体检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会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第二,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所得,医生就可以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的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者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第三,有利于主动有效地掌握好受孕的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可以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为其选择最佳受孕时机或避孕方法,并指导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掌握科学的技巧。对要求生育者,可以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以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

婚前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项。

病史询问内容:

1.了解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是近亲者,应禁止结婚。

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重点询问与婚育密切相关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和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智力发育障碍等。如有先天性缺陷,则应追问本人出生前后的经过,包括母亲孕期有无异常情况、分娩方式及出生时的体重等。

3.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饮食习惯等。

4.月经史。询问初潮年龄、月经周期、经期、经量、伴随症状、末次月经等。这样,有助于发现某些能影响婚育的妇科疾病。

5.双方家族史。以父母、祖(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为主,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近亲婚配史及其他与家系内传播有关的疾病。

6.若系再婚,则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体格检查,应包括内科体检、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内科体检,主要是常规体格检查。

生殖器检查的重点,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女性应做腹部双合诊。婚检时要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或畸形、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还应注意外阴皮肤和黏膜有无炎症、破损或溃疡,以免将性病漏诊。查男性生殖器时,应注意有无包茎、硬结、短小、尿道下裂、隐睾、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

实验室检查,有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血型等检查。此外,女性还应做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检查,必要时做淋菌涂片检查;男性则应做常规化验。必要时还得做智商测定。

有下列两种情况者不能结婚: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能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与本人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没有代数限制,均在禁止之列。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双方均罹患无法治愈的精神病或重度低能者。

有下列三种情况者应暂缓结婚:

1.性病、麻风病未治愈者。

2.精神病处于发病期间者。

3.患某些传染病,如霍乱、伤寒、鼠疫、白喉、乙型脑炎、脊髓灰质炎、狂犬病、病毒性肝炎等,按规定仍处在隔离期内者。

下列三种情况者可以结婚但不能生育:

1.一方患有严重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如强直性肌营养不良、软骨发育不全、成骨发育不全、双侧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无虹膜、显性遗传型视网膜色素变性、显性遗传型双侧先天性小眼球等。

2.婚配双方均患有相同严重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例如先天性聋哑、白化病等。

3.男女任何一方患有严重的多基因遗传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有高发家系的精神病(指除患者本人外,其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人或多人患精神病者)。

有下列两种情况应劝阻婚育:

1.影响的生殖器缺陷,如属可以矫治者,应先治疗后再结婚;对无法矫治的严重缺陷又不能或生育者,应劝阻其结婚。

2.患有严重的脏器疾病或恶性肿瘤者。

(北京妇产医院性健康专科 穆仁平 邮编:10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