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现代商业环境下我国音乐商品化问题研究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现代商业环境下我国音乐商品化问题研究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引言

音乐是人类的一种特殊的精神财富。随着我国商品经济和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商品经济与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音乐逐渐物质化和价值化,进而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进入市场,中国现阶段的音乐商品的形式及音乐的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商品化发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特别是在我国现代商业环境下,音乐商品开始在各个方面展示它独特的作用和魅力,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商业环境下音乐商品化形态分析

1.音乐商品化的定义

音乐商品化是音乐作为艺术品进行社会传播的媒介物质化,是精神劳动产品的物质化和价值化,是音乐与音乐载体的综合,是参与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的劳动产品。

2.音乐商品化的表现形式

具体来讲有实物音乐商品和服务音乐商品两种,实物形式一般表现为CD、音乐专辑等等,服务形式一般则表现为娱乐场所或者音乐厅、剧场的音乐演奏表演等等。

(1)实物化音乐商品

实物化音乐商品主要是伴随着唱片工业的发展,以及与之紧密结合的商业包装而产生的。音乐创作者、演奏者向唱片制造商出卖音乐商品,唱片制造商对录制的母版加工制作,使这些音乐商品复制成数以万计的单张唱片投放市场出售,唱片商从中赢得高额利润,音乐创作、演奏者获得相应的报酬。表演者以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达成协议。其实质是,他们的音乐表演以商品形式被买进,又以对公众的唱、奏等表演服务行为被公司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听众。

实物化音乐商品的发展,极大推动音乐的商品化,催生出新的社会分工与社会服务形式,还推进了音乐商品化的另一种形式――音乐的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形式的极大发展。

(2)大众传媒音乐商品

主要有几类:①广告音乐。在现代化传播媒体条件下的广告音乐,是一种高投入、高效益的音乐商品。企业广告宣传片除了需要优质的画面、恰当的解说外,其音乐也是至关重要的。②影视音乐。从1896年电影诞生到今天影视业空前繁荣,音乐一直跟随着影视的发展而前进。影视的历史就是影视音乐的历史,影视的发展始终是与音乐相伴的。③数字音乐。MP3音乐、RM音乐、手机音乐等数字音乐形式成为音乐发展的最前沿。它们的出现,加快了社会音乐商品化的进程。在这个多媒体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数字音乐的出现是科技发展的体现,商品化也必然成为其本质特征。④网络音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多媒体传播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于网络传媒的依赖性远远高于对其他的传统传播形式,许多原本需要通过传统渠道传播的音乐尤其是通俗歌曲,通过改变其原有的包装形式,以先歌曲后歌手,先流行后版权的方式出现在互联网上。这类音乐通过改变传统的发行模式,在传播上采用与以往相逆行的运作方式,成为时下流行音乐商品的重要传播方式。

3.音乐商品化的特征

音乐商品化是社会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其产生与发展顺应了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发展的需要。它具有一定的价值与公益性,这主要是::

(1)它推进了艺术创作的发展

在影视音乐的创作方面,早在20世纪30年代,一些包括普罗科夫耶夫、肖斯塔科维奇、米约、伯恩斯坦,聂耳、冼星海等在内的著名音乐家就开始为电影进行音乐创作。他们的创作,既丰富了其自身的艺术创作,为影视作品提供了更丰富的内涵,又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在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音乐商品化对艺术创作的推进作用将会表现得更加充分。

(2)它推动了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任何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人的精神与物质需要。音乐的商品化来源与人自身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又要求有不断更新的技术加以支持。音乐有着稍纵即逝的抽象性特点,如何记录声音、如何听得更好,一时成为科学家技术发明着眼的热点。从早期的留声机、胶木唱片、钢丝录音机到今天的Hi-Fi音响,音乐的商品化一方面为技术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动力,一方面也满足了人们不断提高的精神与物质需求。

(3)它可以催生出新的社会分工

新的产业必然要求有新的技术与服务与之相对应,如唱片工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相关技术人员从事生产;唱片的销售,又使唱片制造商、发行商、制作人、经纪人,介入到音乐商品化中。音乐的商品化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与可能。

(4)它促进社会商品化发展,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在这个商品经济的时代,音乐商品存在着巨大的供求市场,这个市场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巨大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有音乐才能的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因此,音乐的商品化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音乐发展所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的。

(5)它可以挽救珍贵的音乐文化遗产

音乐音响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的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通过改变传统音乐传播与传承方式,对于一些濒临消失与灭绝的音乐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记录与保存。过去,音乐艺术稍纵即逝的特点使得艺术家们不得不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播与记录音乐,而现代的音像记录技术使得大师们的演奏不再成为绝响。以著名的《二泉映月》为例,民间艺术家阿炳不仅是二胡演奏的名家,也是琵琶等其他民族乐器演奏的高手。据说他一生创作、演奏的曲目多达700余首,但目前存世的仅有《二泉映月》、《大浪淘沙》等6首二胡曲和琵琶曲,而且这存世的6首经典曲目也是依靠一架老式的钢丝录音机的记录得以流传的。从这一角度讲,是技术拯救了艺术。

(6)它能够不断提升人们的精神与物质需求的层次

从卡鲁索的歌剧录音、雅沙・海菲兹的小提琴录音,到1913年柏林爱乐的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录制成功,商业唱片使聆听行为发生了本质性的改变,音乐的演绎可借由唱片录音的形式,一再地重现,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其另一层次的价值。从早期的留声机、胶木唱片、钢丝录音机到今天的音响,人们对音乐的要求从早期的如何记录音响到今天的如何听得更好;而唱片商品的销售使唱片制造商介入到音乐创作、演奏者和听众之间,使得音乐商品不仅在艺术的规律下存在,还要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由此,音乐的商品化一方面为技术的提高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动力,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人们不断提高的精神与物质需求。

三、音乐商品化过程存在的问题

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其两面性。音乐商品化的出现带来了一定的效益,但作为一种具有商业属性的精神产品,在市场交换过程中,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音乐形式与音乐内容的本末倒置

如今的音乐,从创作到表演都要经过重重“精美”的包装才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包装”是近些年来在流行歌坛被经常使用的一个名词,不可否认,商品在进入市场前的广告宣传及产品的包装设计等都是举足轻重的。但这种对于音乐创作的“包装”在形式上美则美矣,却忽视了其内涵――音乐本身所要传达的精神与实质。有些唱片公司与各类经纪人,为了达到高收益的目的,不惜以牺牲社会公共道德为代价,制作出一些偶像;对于受众,尤其是人生观与世界观尚不明确的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

2.知识产权非法使用

在唱片业方面,一些不法商人为了谋取高额回报,不惜生产大量盗版产品,极大程度地扰乱了市场。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原创音乐被应用到电视广告等许多方面,滥用、盗用他人音乐为电视、广告配乐的现象正日渐减少,但媒体中相关的报道也还时有出现。

3.拜金主义倾向

商品化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一种“物化”,这种“物化”指人们的劳动成果只是被当成商品来看待,只用金钱衡量。这时,可能不仅仅是劳动产品的物化,作为劳动者也被物化了。艺术表演者看不到自己的价值,看不出真正美好的是自己,他们看到的只是金钱,即使他们仍在唱着、奏着动听的歌曲。这种自我定位日渐模糊,只剩下日复一日的例行公事。

4.忽略创作本身的价值

创作行为是一种人类特有的高级精神活动。创作者在创作时的狂喜,表演时自我同世界与人群的互动,都是一种至高的精神享受。但如果一切创作行为都与商品挂钩,艺术的生产不再只是精神活动,而成为物质的体现,创作的价值与意义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光彩。

四、结论

市场是人口、购买欲望和购买力三因素的结合,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的结晶,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市场有着不同的活动方式、内容及性质,商品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商品有别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殊性。音乐商品运载的是音乐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以其鲜明生动的艺术形象反映并作用于社会生活。它既体现一般商品的特点又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性。

因此,首先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以避免种种负面影响。中国社会音乐商品化应遵循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推动音乐事业发展的原则。

其次,要正确处理音乐商品的价值与负面影响之间的关系,在体现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注重音乐商品文化内涵,依循商品化的客观规律。我们既不能因其带来的价值与公益而忽视其被“异化”的种种不良表现;也不能因其负面作用而因噎废食。

总之,中国社会的商业化氛围越来越浓的环境下,音乐商品在体现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还应注重音乐商品文化内涵,依循商品化的客观规律。中国社会音乐商品化最终追寻的不应当是瞬间的商业利益,而是文化的积淀与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