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收入转移是一种社会选择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使收入从富人向穷人转移,而是从青年人向老年人,从无子女家庭向有子女家庭从有工作的人向没有工作的人转移
近年来,关于世界财富增长和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争论日趋热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财富增长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而关于社会收入分配却有不同的观点。
政策方针不是均贫富
社会收入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包括工资形态、劳资关系、政府税收、家庭结构、人口流动、生命预期和健康状况以及政府转移支付政策等等。社会收入分配不仅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是现代化事业中关键的一环。
除了市场因素外,影响社会收入分配的一个主要因素是政府的收入转移政策。在市场收入分配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来影响家庭的“可支配收入”。简单地说,政府的行为就是通过税收,从一个群体抽走更多的财富,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另外一个群体。不同国家的政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征收不同种类和数量的税款,以不同的名目分配给不同的人群。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的社会转移政策方针往往不是均贫富,而是减少贫困,政策取向并不是帮助穷人,而是从稳定社会的目的出发,发现市场的缺陷,在不取代或者伤害市场机制的前提下,补充市场的不足。为此,政府除了要解决少数长期贫困人口的问题以外,重点还在于解决影响社会进步和稳定的短期贫困人口问题。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短期贫困的现象相当普遍: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以外,在加拿大、德国、荷兰和瑞典等国,长期贫困人口只有1%一2%。短期贫困是由于收入中断引起的,而收人中断与就业不稳定或不连续直接相关。造成收入中断的因素很多,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年龄层或不同的就业条件下碰到,大约有12%到40%人口的收入会在六年的时间里徘徊不前。即使是在瑞典,也有近12%的人在六年中的某些时期碰到收入降低的情况,而在英国这个比例竟高达40%。
贫困人口数量的变化和市场的选择性直接相关,政府的作用就是要降低市场风险给人们的打击,或者帮助人们寻找新的机会。此外,市场分配是年度性的,而收入分配关系到人的整个生命周期。政府还要帮助公民度过整个生命周期中的薄弱阶段。政府的政策往往针对具体的问题制定,关注人们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会陷入贫困等细节。
发达国家税收的总趋势是减税和减轻企业负担
概括起来,政府实施社会转移政策的财政工具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税收,另一个是支付。税收政策与收入密切相关。一般来说,税收(特别是累进的税种)都向穷人转移财富,例如累进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环保税(燃油税、车辆税)等等。经合组织的统计认为,上个世纪90年代,在除了美国以外的多数经合组织成员国里,对低收入人群的税收降低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提高了。
而且,最近10年来,西方发达国家税收的总趋势是减税和减轻企业负担。以欧盟国家为例,一直以来欧盟国家的各种税收相对较高,但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有了变化。因为欧盟国家由于受到国际竞争的压力,特别是受到大市场的刺激和欧盟自由化政策的鼓励,纷纷采取措施,在降低社会保障税的同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并改善资本市场的运营。
转移支付,是西方各国政策普遍取的另一个实行社会转移政策的重要手段。转移支付的政策涵盖了失业、退休、家庭补贴等大型的收入转移计划。这些计划毫无疑问地对低收入群体有利,但是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使收入从富人向穷人转移,而是从青年人向老年人,从无子女家庭向有子女家庭,从有工作的人向没有工作的人转移。
政府的收入转移对于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到底有多大影响?经合组织的调查认为,在许多国家里,30%的低收入人群获得了三分之一到40%的转移支付,而30%的高收入人群获得了20%―26%的转移支付,两者之间的差距并不明显。
但就具体项目而言,一份关于非年金转移在不同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例的研究显示,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里,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上升的幅度比较大。在有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爱尔兰、英国和美国,这类转移的50%~60%给了低收入群体,只有10%~20%返回到高收入人群。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在转移的过程中,取了非年金的、需要经过收人调查的社会救济方式。
如何有效调节社会收入
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支付进行的收人转移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现象,而是一种综合的社会选择。
将社会财富的多大比重用于政府干预的分配系统才是合适的?在这个系统中采取怎样的收入转移,是针对穷人的还是普及性的?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做简单结论的问题,这里牵涉到一个国家决定走什么样的道路,为什么人谋利,怎样进行利益平衡等大问题。
有些看上去是很小的技术性的问题,例如家庭补贴、失业保险等的支付方式在有些国家里比较平均,在有些国家则带有明显的累进制特征,这些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都经过了大量的论证与辩论,最终是道路的选择决定收入转移方式和程度的选择。当然,在经过多重选择之后,往往会在同一个系统中出现相互矛盾的理念和政策,它们之间有时候会相互补充,有时则相互掣肘或抵消。
所以,任何选择都有不完善的方面,甚至副作用,不是能够简单地用公正的概念概括的,而是要看一个社会对哪种不完善和不公正的承受能力更小,看这个社会有什么样的资源,可能调动什么样的资源去解决该社会认定的收入不公,或难以忍受的贫困。
虽然每个政府在选择收入转移政策的时候都强调公平,但是仔细观察,各个国家,甚至各国内的不同团体,所使用的公平概念是很不相同的。既有水平的公平(即公平地对待平等的个人),也有垂直的公平(即以适当的方式对待不同环境下产生的个人问题)。
根据水平公正的理念制定的转移政策有其难点,例如需要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受益人的环境是同等可比的。如果两个人在同一年里的收入一样,而其中一人有积蓄,那么针对他们实行同样的政策是否能够算是公平呢?如果其中一个人的家庭人口多于另外一个人,那么他们得到同样的补助是否算是公平呢?这些问题看上去十分简单,但是却牵涉到人口政策和社会价值等一系列大问题。
根据垂直公正的理念制定政策需要更多的裁决。因为很难确定什么样的人需要什么样的救助。关于各种情况和条件的设定可以使社会立法篇幅浩繁。还有一种“社会团结”的公正,即不区分实际需求,通过机制性的安排,使所有的国民都摆脱贫困。这种做法的代价高昂,在全球化市场竞争面前受到了诸如“道德风险”、“搭便车”和“养懒汉”等多种批评。
在英美等盎格鲁萨克逊国家里,专门针对穷人的社会救助计划发展很快。这种政策就是规定一条最低标准,通过“财产调查”这种沿用了数百年的方法进行资格认定,然后由政府进行直接支付。有些舆论甚至认为,要解决贫困问题,直接支付比间接支付更加有效,实物救济比现金支付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