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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体系及构建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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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总分行制的纵向管理与地区经济的横向发展之间,难免存在不相适应甚至矛盾的地方,天津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与金融的支持功能之间,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相匹配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体系及创建路径的探讨,主张建立“机构+市场+政策”的区域金融协调体系和“纵向+横向+交叉”三个层次的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并分析了构建这种体系、机制的路径选择和配套措施。

关键词:区域金融协调体系;区域金融协调机制:路径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8-00013-04

一、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体系的基本架构和突出问题

(一)区域金融协调体系的基本架构

一般来讲,区域金融协调体系主要包括区域金融协调中心、区域金融市场和区域政策金融三个部分,各部分之间通过相互作用和协调运作来实现区域金融、经济的平衡发展。

区域性金融协调中心主要由区域性金融机构或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充当,基本职责可表述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通过区域内金融机构和组织之间的信息、产品以及资本的流通与共享产生的聚集和扩散效应。实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并形成统一的区域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第二,通过实施稳定而连贯的区域性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促进区域内的资本形成,并引导包括中小金融机构、非正规金融在内的区域金融组织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整体要求:第三,通过构建包括经济、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以及银企关系等方面内容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良性发展的服务体系与制度保障。

区域性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区域性证券交易所、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基本职责是: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一方面促进区域内资源的流动和重组。实现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自身条件。推出更多适合本地经济状况的金融新型产品和服务。

区域性政策金融主要是指国家依据宏观经济整体发展方向,制定的与区域性经济结构相匹配的宏观金融政策及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区域政策金融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对区域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推动政策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通过倡导性的投资,开展由政府确定的低息、无息和在资金上必保的贷款业务,引导社会资金流向政策导向的项目,支持国家的区域产业政策,

(二)突出问题

首先,天津市区域经济发展中还缺乏明确的金融协调中心和完善的组织体系,金融政策与监管措施明显缺乏层次性和稳定性。由于没有明确的区域金融协调中心,使得区域金融协调的指导思想不确定,因而金融管理中不仅“政出多门”的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各部门大多只注重本监管领域的权限与利益。与此相关联的,新旧政策、法规之间适用协调性差,重叠交叉与缺位现象并存,不同时间、不同层次的政策规定常常自相矛盾。这样。不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还容易引起金融领域的信息传递混乱,从而严重影响区域金融服务机制的正常运行。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天津市建立区域金融协调中心并赋予其区域金融协调与管理的有效职能已变得十分必要。

其次,天津市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与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越来越不协调。目前,天津市许多金融企业通过开发创新业务、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等寻求市场突破。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之间交叉和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关联风险日益扩大,政策和法规上的宏观规制与市场业务的现实诱导使天津市的金融领域改革长期处于“宏观分业,微观混业”的局面,在金融发展的综合经营潮流与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监管一味强调专业分工,必然会造成较多的市场壁垒和较高的交易成本,导致金融效率的损失和监管套利的潜在风险。因此,天津市政府需要根据当前金融市场的新变化和新特点,适时地建立能够推进区域金融市场稳健发展的金融协调与管理部门。

最后,天津市政策金融的服务方向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长期目标不协调。2008年下半年至今,天津市在国家4万亿投资的刺激下,政府主导的产业投资呈现明显上升趋势,2009年1-7月天津市投资同比增长45.6%,而同期北京和上海的投资增长率只有22.6%和12.3%。目前,天津市各级政府以及经济主体内生性的投资冲动依然旺盛,大量信贷资金投向国有控股企业和大型项目,而目前占天津市企业总数的99%,高达14万家的中小企业,却只获得贷款总额的16%的信贷资金,而其对天津市GDP增长的贡献却超过了70%。显然,宏观金融的整体政策并不符合天津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虽然短期内。政策金融的有效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拉动地方的投资需求。恢复经济的增长速度:但从长期来看,金融服务要着眼于市场结构的变化,更多地扶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以符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与升级的需要。

显见,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的重点应该是根据天津市的特定经济流程和流量以及特定层次和功能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建立一个有效的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协调运行机制,并形成由特定金融协调中心牵头的多层次的金融协调组织体系。灵活运用货币金融政策,调控货币政策在天津市区域内和区域间的传导机制。保证区域经济、金融的协调稳定发展。

二、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及其构建路径

就本质而言,构建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就是要形成资金的市场配置效率最大化。具体来讲,包含两层含义,即:一方面使天津市区域金融市场的深度、广度得以拓展,形成良好的吸纳和辐射机制:另一方面,使天津市金融市场运行与宏观金融政策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区域经济效益与国家社会效益一致的发展机制、配置机制和监测机制。

从构建路径来看,首先需要有符合区域市场要求的金融协调中心,并以此为核心构建整个组织体系,最终形成既包括金融业本身又包括金融业与区域产业在内的纵向金融协调、横向金融协调和交叉金融协调三个层次的协调体系。整个协调体系可分为两部分,下图显示的是第一部分(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的协调路径。

(一)区域金融协调第一层次――纵向协调

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的第一层次是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为协调中心的纵向金融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各区域分行在金融协调中的位置相当于各地方区域内的中央银行,不受地方政府的干预,并且承担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向地方金融机构传递以及地区之间金融协调的中介作用。天津市区域经济政策虽然具有其应有的相对独立性,但也必须与国家经济政策保持一致并争取得到国家信贷政策的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且是它的基本职责所在。

就目前状况而言,天津市政府应在尽力保持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良好合作关系的同时,给予其一定程度上的政策独立性。这既是保持天津市区

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金融危机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的重要体现,还是保证在准确把握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的前提下制定我市金融改革方案的重要基础。也只有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才可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或者制定部分的货币政策,使其参与金融协调的调控措施在符合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总目标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天津市的区域性特点,切实保证其区域金融协调中心地位。

(二)区域金融协调第二层次――横向协调

仅仅依靠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为核心的纵向金融协调还不足以解决天津市整体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金融协调性问题,尤其区域微观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协调机制仍不明显。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立一个联系金融机构、企业及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就显得尤为迫切。

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实际上就是充当地方政府参与微观经济管理的金融中介,为政府的金融决策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首先,市金融办除了行使正常的金融服务功能之外,需要更多地增强日常金融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应该有权力对各监管机构的政策制度进行辅助管理和日常监督:其次,市金融办需要对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进行及时沟通,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的现象出现;最后,根据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微观金融市场运行情况,市金融办应该向政府和监管部门提供有效的市场反馈信息,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2009年上半年,北京和上海等地对当地金融服务办公室出台了多项重大改革措施。北京市成立了新的金融工作局,上海市“三定”方案出台,进一步强化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金融管理职能。天津市在区域金融协调和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金融服务办公室的职能和权力一直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这也是造成天津市横向金融协调性较差的重要原因。因此,构建天津市横向金融协调机制,需要我们逐步完善天津市金融服务办的服务功能,增强其金融协调的能力。

(三)区域金融协调第三层次――交叉协调

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形成纵向和横向两条主线,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金融办为区域协调中心。但是,在协调机制具体运行过程中,纵向协调和横向协调可能会出现协调运行的交叉区域,而且,两大区域金融协调中心也存在相互协调的问题。因此,为了避免两者的交叉部分出现冲突,尤其是能够确保协调效果,需要由天津市政府组织成立一个专门协调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金融办的金融协调委员会。该协调委员会可由政府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科研院所以及企业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其行政级别的设置应该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地位和权威。从而能够与上述两部门领导直接对话。该委员会直接对天津市政府负责,主要对金融协调中出现的交叉冲突问题进行协调,对区域金融实施节点管理。其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金融宏观政策向微观企业的具体传递实施过程及效果;其二。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协调过程及效果:其三,天津市产业规划及策略、路径选择与金融支持机制的协调过程及效果。下图显示的是第二部分(第三层次)的协调路径。

三、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机制构建的配套措施

通过对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路径的构建分析,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的核心是构建宏观纵向和区域横向的双向金融协调机制,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为纵向协调中心,以天津市金融服务办为横向协调中心,并形成以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委员会为交叉协调中心的多层次、立体联动的协调网络,将整个区域经济的微观主体和宏观政策紧密相连。这些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区域金融协调方案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如何协调政府决策与市场运行的关系。就当前天津市区域金融协调的种种不协调表现来看,在具体策略安排上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配套工作:

(一)健全货币政策区域实施效果评价制度

准确评价货币政策的区域实施效果,是确保差别货币政策能够正确制定实施的重要条件。为保证天津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可以建立区域性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小组。

就区域性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而言,它不仅要反映经济金融宏观运行的各方面情况,还应该根据天津市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特征,分别设定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经济主管部门的权限、职责及货币政策传导生效的微观实施过程指标。

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小组来说,该评价小组可由中国人民银行、政府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商业银行和经济研究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对天津市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认真调查、检查、考核,并按所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做出客观、具体、准确的定量和定性评价。

(--)完善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环境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地区性规则,取消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的计划指标控制方法,确定天津市金融机构体系、金融市场结构的总体布局。

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可根据当前天津市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程,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建立天津市区域票据市场,制定区域票据市场统一操作规范,培育社会信用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活跃区域内的资金流转。

再次,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可通过积极帮助、引导相关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的现代化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市场化的企业家管理制度等手段和措施,牵头构建资本市场的微观基础,加快天津市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最后,充分发挥天津市金融协调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结合天津市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到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发展阶段而实施有效的政策条例、法规。加强天津市政府对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的政策推动力。

(三)建立高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首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建立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对企业单位的信贷情况进行及时控制,规范银行信贷方向;其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在系统内部迅速进行信息传递和业务反馈,实现系统内的信息共享;最后,利用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和区域金融的作用建立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的区域信息监管平台,增强天津市区域经济活力。

(四)鼓励区域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发展

要保证民营金融机构及其融资行为的规范发展,必须避免管理制度、业务监管等方面的缺位与扭曲。这就需要天津市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等机构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制度安排,并健全和完善针对民间金融机构及其融资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资金供求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协调资金供求和保障小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五)加强区域金融法律环境的建设

为了严格执法、形成良好的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着重应做好下列三项工作:

其一,建立区域金融审计事务所。从区域各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聘任一批有丰富经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区域金融审计事务所,受托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对区域内有关金融机构稽核审计的任务。

其二,合理利用区域内社会监督力量。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可以加强与财政、工商、审计等地方经济监管部门的协作,开展对区域金融机构的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兼职金融监管员制度和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管。

其三。建立区域信息交流反馈制度。为了便于金融监管,天津市金融协调委员会必须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建立现代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将日常监管工作的情况在天津市各地区金融机构和各有关部门、企业通报和交流。加强银企之间的沟通、联系和合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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