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浅析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工程索赔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随着建设制度的不断完善,工程索赔已日益成为各施工企业重视的一项工作,它不仅可以增加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可以说是工程造价管理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施工企业具有极其独特的意义,本文阐述了工程索赔的概念、特点、原则及其重要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工程索赔的一般步骤、技巧和策略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工程造价工程索赔原则策略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system, the engineering claims has become a construction companies to pay attention to a work, it not only can increa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but also can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can say is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of a very important job,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have the extremely unique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engineering claims's concept, the characteristic, the principle and its importance, and based on the general procedure of the engineering claims, skills and strategies in detail.

Keywords: engineering cost engineering claims principle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 引言

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的影响,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能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索赔事件难以避免。目前在我国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普遍存在工程索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中的工程索赔是业主和承包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正常的业务往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建设制度也日益趋于完善,工程索赔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承包商谋求效益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它的健康开展,对于培养和发展建设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形成,由于对索赔的一些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在工程实施中,许多承包商和建设单位在这方面争议和分歧较大,业主不让索赔,承包商不敢索赔或不懂索赔,监理工程师不会处理索赔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探讨工程索赔,大力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对工程索赔的认识,加强对索赔理论和方法的研究,认真对待和搞好工程索赔,为各单位和部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有益的参考,从而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

二、工程索赔的内涵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损失,可以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这种行为就叫做工程索赔,索赔是双方向的,一般的,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行为称为施工索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以合同做为索赔的根本依据,同时结合法律法规,是合同双方之间发生的正当管理业务,也是双方互相交流合作的一种方式。做好工程索赔工作有利于培养和完善建设市场及合同双方素质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2、工程索赔的依据及机会、条件

2.1 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索赔必须要有一定的依据,在进行索赔要求之前,必须要根据招投标文件,充分了解工程的各个细节方面,尽可能的考虑到工程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风险因素,以在制定合同以及施工方案时能够明确体现,认真研究已签合同,明确了解合同约定的职责、赔偿条件及方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工作,尽可能多的收集充分的索赔依据。

作为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合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期间约定的“合同组成文件”,施工履约中的“业主、监理指令”和“往来函件”为依据,合法地、合情合理地进行施工索赔和施工索赔管理,达到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目的。

索赔的法律依据有两个。

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对违约导致的索赔责任作了很详细的规定,如: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它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其二是《合同文件》和“国际惯例”。

(1)《合同文件》是指以国家颁布的“格式合同文本”为母本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即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及招投标过程中双方往来且经后期再予以确认的函件和其它文件等。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中对工程的施工索赔都有专门专项的条款和要求。

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6.1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以按(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2) 所谓“国际惯例”是指海外工程项目和国内的外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如“FIDIC合同条款”或“JCT合同条款”等国际上通用的合同条款。这些条款对工程索赔都有相应规定。如FIDIC(1999年版本)仅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明示条款就有20多条,这些条款不但明确地列出了可索赔的工期和费用,而且还列出了某些情况下可以索赔利润,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还有若干默示的索赔条款,这些需要承包商因人因事地深入理解和分析其规定的含义。

2.2施工索赔的机会和条件

(1)合同谈判中的索赔。合同谈判中的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一个特例。

一是意外情况使投标保证金延长,造成承包方多支付财务费用;

二是招标期间国家通涨太快,履约就会涉及价差调整,与其履约中谈还不如提前在签约时谈;

三是招标资料中的个别疏漏、条款或图纸上的矛盾等,会给未签约的承包方造成损失或有潜在的损失需要在签约前进行调整。

(2)合同文件的文本错误引起的索赔。

第一种是合同条款相互矛盾引起的索赔。如,某省某电站在标书中既规定执行国家和部颁规范,但又在 “技术文件”中对混凝土的入仓温度进行了比规范低2℃的调整,引起单项价差索赔。

第二种是合同文字缺陷引起的索赔。如,四川某工程在技术文件中把岩石坚固系数f16~f19误标为f6~f9,造成石方开挖单价的价差索赔。

(3)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引起的索赔。

第一种是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条件差异较大造成索赔。如,四川阿坝某工程2#支洞地下水比标书提供的地下水超出5~6倍,承包商按合同条款“变更”的规定向业主提出了相应的费用补偿。

第二种是工程量误差造成索赔。如,最终发现或途中预测到工程量增减≥15%时,承包商对这种增大或减少所直接影响的预期利润和管理费损失或工期损失应提出索赔。

(4)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更引起的索赔。如,广西某高速公路某合同段的路基土方挖填因承载力问题改土方挖填为借石渣换填、改边坡刚性挡墙为柔性挡墙,即为设计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索赔。

(5)不可抗力、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索赔。如,2004年震惊世界的B国G电站的中国工程师被绑架的“人质事件”这一不可抗力的特殊风险,就使得中方承包商有了向业主进行索赔或补偿的机会。

(6)业主违约或业主责任引起的索赔。

一是业主征地、移民、拆迁、赔付等原因无法按规定提交施工场地或提供的施工场地与合同不符,给承包商造成施工困难和费用的增加或经济损失的索赔。

二是业主拖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融资成本增加或施工费用增加的索赔。

三是业主占有部份永久工程引起的索赔。如提前占用给承包商带来施工不便或是经济上、工期上的损失时,承包商可以提出适当的索赔或提出分享因其提前占用所带来的收益。

四是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违约,给总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业主应对其不当行为负责并给予受损方以补偿。

五是业主要求赶工造成的索赔。在施工实践中,业主要求承包商对其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进行赶工,迫使承包商投入更多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人工及其他必须增加的资源,从而导致施工成本巨增而产生索赔。

六是合同终止的索赔。由于意外情况或风险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在各方无法控制的情况下不得不终止合同,这种合同终止,其双方应通过讨论、协商作出合理安排并对承包商的损失进行补偿。

(7)监理工程师的违约或责任引起的索赔。

第一种是图纸延期提供或拖延审批施工方案。图纸延期提供或拖延审批施工方案,造成承包商施工网络的关键结点拖后,承包商不仅要对工期索赔,还包括延期后的窝工损失的索赔,和追赶工期的“赶工费”等的补偿。

第二种是对各种合同外的试验、检验费的索赔。这种索赔应视同增加工作量,并按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变更”或监理工程师责任进行索赔。

第三种是监理协调不力带来的索赔。一般来讲,如果监理对多个承包商同时在同一现场平行施工或流水施工协调不力,造成某承包商不能按时完成上一工序工作,并向下一工序提交工作面或使相应工期推迟时,应按规定或根据监理违约提出相应索赔与补偿。

第四种是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干预造成的索赔。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乃至施工资源配置进行不合理的干预,所增加的费用必然要由索赔来解决。

(8)通货膨胀、物价变化、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如,四川的RT工程就因通膨与汇率变化有过多次索赔与补偿。同时,也说明在合同谈判中对“材料调差公式”及相应各“调价因子的权重谈判”与“汇率的谈判”的重要性,在谈判中不可轻易做出让步与承诺。

三、工程索赔遵循的原则

在进行工程索赔工作时,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 严格以合同作为依据必须将招标文件及双方合同作为根本的依据,按其规定的有关条例起草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必须包含索赔事件的起因、时间、场所等内容,因此在意向书中应将索赔项目及缘由写明,并应附有计算损失的详细资料及证明。

2、按时递交索赔意向书索赔意向书在提出之后,应及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及主管监理签字确认,再经现场负责人及各级监理现场核实确定。

3、及时收集索赔资料在索赔意向书签字确认后,要及时的收集证据,并保证收集到的证据及资料要真实,对一些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做好文字记录,以做为处理索赔时的事实及数据凭证,在工程施工中的花费及工期索赔应附带现场监理认可的记录及相关的材料。

四、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技巧和策略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 在投标报价时就应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在报价时要考虑索赔的需要。在进行单价分析时,应列入生产效率,把工程成本与投入资源的效率结合起来。这样,在施工过程中论证索赔原因时,可引用效率降低来论证索赔的根据。在索赔谈判中,如果没有生产效率降低的资料,则很难说服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无取胜可能。反而可能被认为,生产效率的降低是承包商施工组织不好,没达到投标时的效率,应采取措施提高效率,赶工期。要论证效率降低,承包商应做好施工记录,记录好每天使用的设备工时、材料和人工数量、完成的工程及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2、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28 天)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 天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一定要令人信服,经得起推敲。

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商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材料。因此,承包商在正式提出索赔报告前的资料准备工作是极为重要的,就要求承包商注意记录和积累保存以下资料, 并可随时从中索取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证据资料。主要有关(1)施工日志、(2)来往文件、(3)气象资料、(4)备忘录、(5)会议记要、(6)工程照片、(7) 工程声像资料、(8)工程进度计划、(9)工程核算资料、(10)工程图纸、(11)招投标文件。这些资料必须详细完整,只有具备高水平的文档管理信息系统, 才能为索赔提供有利的证据。

3、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索赔计算时采用“附加成本法”容易被对方接受, 因为这种方法只计算索赔事件引起的计划外的附加开支, 计价项目具体,使经济索赔能较快得解决。另外索赔计价不能过高,要价过高容易让对方发生反感,使索赔报告束之高阁,长期得不到解决。还有可能让业主准备周密的反索赔计划,以高额的反索赔对付高额的索赔,使索赔工作更加复杂化。

4、坚持采用“清理帐目法”

承包商往往只注意接受业主按对某项索赔的当月结算索赔款,而忽略了该项索赔款的余额部分。没有以文字的形式保留自己今后获得余额部分的权利,等于同意并承认了业主对该项索赔的付款,以后对余额在无权追索。因为在索赔支付过程中,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对确定新单价和工程量方面经常存在不同意见。按合同规定,工程师有决定单价的权利,如果承包商认为工程师的决定不合理,而坚持自己的要求时,可同意接受工程师决定的“临时单价”,或“临时价格”付款,先拿到一部分索赔款,对其余不足部分,则书面通知工程师和业主,作为索赔款的余额,保留自己的索赔权利,否则,将失去将来要求付款的权利。

五、总结

总之,工程索赔是一门涉及面广,融技术、经济、法律为一体的边缘学科,它不仅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要想获得好的索赔成果,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稳定的索赔班子,正确的索赔战略和机动灵活的索赔技巧,这也是取得索赔成功的关键。现在,施工索赔是利用经济杠杆进行项目管理的有效手段,对承包商、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来说、对处理索赔问题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他们对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索赔随着建筑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梁槛 2004.8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机械工业出版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04.5

[3]FIDIC新版合同条件导读与解析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张水波 何波森 2003.2

[4]建筑工程概预算与造价控制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徐占发 刘宝生2004.6

[5]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中国城市出版社齐宝库 2003.3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