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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形成原因及其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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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国债券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特别是近年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代表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十分迅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在规模、经济效用等方面都有不小的差距,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首先阐述了企业债券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然后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成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市场 信用评级 诺斯悖论

企业债券及其重要性

企业债券是债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企业债券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所有者,无权参与或干涉企业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本息。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都是证券,可依法自由转让。

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社会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西方资本市场较为完善的国家,企业融资基本上遵循着内部融资>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票融资的顺序。也就是说,在普遍情况下,债券融资是排在股票融资前面的一种更为重要的融资途径。甚至,在美国,企业债券融资规模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大多数年份里都超过银行贷款和股票融资。2007年,美国企业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3141亿美元,远远超过银行贷款的发行额992亿美元。企业债券融资已经成为美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最重要方式。

在我国,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解决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其次,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有利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促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再次,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和行政负担,使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此外,发展企业债券市场还有利于减少银行坏账,抑制金融风险的作用。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很小、发展缓慢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比重较小,发行规模偏小。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与美国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债在现代企业融资中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缓慢不仅导致了企业融资手段的单一,而且影响到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一,占GDP比重小,一直徘徊在1%~3%的水平。而美国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企业债券占GDP的比例就已经高达23.62%,之后逐年稳步上升,2001年年底达到37.87%,而我国同期的占比仅仅为1.05%。2006年底,我国债券融资规模为51800亿元,占我国GDP比重的24%,而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仅为2919亿元(含短期融资券),占我国GDP比重的5.6%。在2007年和2008年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仍然保留在2500亿元到3000亿元,截止到2009年债券的发行规模虽然有所增加,但变化比率不大。

第二,占股票总市值的比重小。到2001年年底,企业债券余额仅仅占到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2%,到2004年底这一比例虽升至3.32%,但这期间美国占比水平一直保持在30%左右。

第三,与其他债券相比,企业债券的比重也相对较低(见表1)。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品种单一。1998年以来企业债券发行近80%集中在交通运输、电力、煤炭、电信、制造业等基础行业,占债券发行总量的近60%,这类债券主要由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发行,政府担保,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债券品种也十分单一。多为固定利率担保普通债券,在目前所发行的所有企业债中,90%以上为普通企业债,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出现较晚,发行量也很少,未出现成熟的国外债券市场所通行的信用债券和资产抵押债券。企业债券品种单一造成了企业债券对供需双方吸引力的不足。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成因及表现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家诺斯提出过一个著名的论断:“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个论断后来被学术界称为“诺斯悖论”。以诺斯悖论的观点出发,可以很好的分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问题的成因。当市场机制不完善时,以政府权力替代民众权利可以快速取得经济成果,虽然长期来看,国家繁荣最终靠个人和企业的活力、创造力。过渡时期,种种“杀鸡取卵”的政府行为会不可避免地产生。

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在发展初期,由于市场缺失,经济增长缓慢,以“行政手段推行市场化”,成为经济转型的逻辑起点;传统体制背景下,政府干预的强大效果,使得这一方式具有可行性。1987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债券统一管理。为提高安全度,对发行主体审核极为严格,大大减少了发债企业数量,客观上导致投资者对债券风险认识不足。债券投资矮化成部分机构资产配置工具,这一现象大大降低其直接融资作用。

在长期严格的监管之下,企业债券市场很长时间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政府监管过多且管理不规范

目前中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监管限制过多,管理很不规范。在发行环节上仍采用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的监督管理模式。债券发行后还需要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而负责监管的又是证监会,这种多头管理导致风险完全集中于政府,使得企业债券事实上得到了政府信誉的无形担保;债券发行进行实质性审批,难以采用法律、法规许可之外的金融工具,并且,政府对发债企业的地域、行业、所有制等均要严格审批,准入限制过多,审批环节繁琐,影响了有实力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在交易环节方面,银行间债券市场根本就不接纳企业债券,企业债券的流通与转让只有在交易所上市这一条路,但是,交易所的上市规定又非常严格,因此,绝大多数企业债券无法流通和转让。

(二)信用评级制度不健全

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主要作用是揭示风险,引导投资,并降低具有较高信用筹资者的筹资成本,但目前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并未真正发挥到这些作用。首先,我国具有的合格资质的信用评价机构严重缺乏。目前我国共有50多家信用评级机构,其中只有20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全国性评级机构只有9家。其次,我国的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的诚信责任不足。与国外评级机构靠出售评级报告创造收入不同,国内是由发行人支付评级费用,评级结果的公正性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影响。目前,信用评级机构评估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受到普遍质疑:评级机构受行政干预多,评级缺乏统一的规范,可比性差,相关法律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同时,评级机构缺乏对发债企业的信用级别进行持续跟踪评定制度,当发债企业的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改变其信用级别,致使评定级别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 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税收政策

法律架构不利,与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着模糊、冲突或限制市场发展的因素。目前实施的是国务院1993年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募集资金投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企业债券税负较高,而基金和国债因利息免税,成为人们优选的长期持有的品种。

(四)企业债券偿付风险大

问题使得企业债券的约束力远大于银行债权的约束力,发行股票只承担有限责任。所以我国企业多选择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

促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思路

(一)改善监管体制,践行发行监管市场化

应充分利用证监会作为资本市场专业监管部门,在企业证券发行审核、发行主体监管、交易市场建设与监管、信息披露监管、中介机构监管、证券登记与托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所具有的组织保障和专业经验。同时,学习借鉴美国债券市场监管的经验,将企业债券市场纳入证券市场的监管范畴,逐步变多头监管为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彻底改变企业债券发行和上市过程中多家监管主体共同审批、耗时费力的局面。另外,可以借鉴股票发行核准制的一些原则和程序,设计我国企业债券发行核准制度。具体可采用保荐人推荐、发行评审委审核、市场确定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的方式组织实施。在核准制条件下,相关法律法规应对公司发行债券条件、上市标准、发债申请文件制作要求、发行审核内容及工作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全开放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发行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同时监督发行人、有关中介机构、债券托管、交易和结算等服务组织依法规范运作。

(二)重组信用评级机构,改善信用评级制度

应依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现有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重组,使其在资金、人事关系上都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独立出来,成为独立自主的公司,不再受政府干预和控制,也不与证券机构发生直接联系,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和客观。可以通过合并一批规模较小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行业内的优化组合,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权威性评估机构;也可以新建一些没有依托机构的信用评估公司,使评级机构在竞争中不断约束自身行为;还可以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评级机构,使国内机构与之合作或让其在中国设立全资公司或独资公司开展业务。另外,政府应担负起管理者的角色,对信用评级机构合理管理,建立起一套有效适度的监督和管理法律法规,以明确评级机构因评估有失公允损害投资者利益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使信用评级机构对自己的行为和评定结果负责,从而加强对评级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也可以借鉴国际上通行的信用评级办法,将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标准公布于众,以便投资者对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对信誉差的评级机构规定必要的处罚措施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公平的债务融资环境

应尽快修订现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配合规模日趋扩大的企业债券市场和经济环境。应尽快制定并出台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在《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制定的基础上,要着手研究出台我国的《企业债券法》,以强化企业债券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同时应尽快修订完善并颁布《破产法》和《合同法》等法律制度;取消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歧视,放宽对竞争性行业的资金需求限制。更多地从企业经营机制,经营效率,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偿债信用机制等方面考察企业是否具备发行企业债券的资格,而不是简单的把所有民营企业排除在企业债券融资大门之外,为不同行业的各类企业提供公平的债务融资环境。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大潮虽已渐渐退去,但全球经济形势仍不明朗,欧债危机等问题仍威胁着脆弱的世界经济。当前,我国也面临着“滞涨”经济的危险,维持经济平稳运行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目标。在这样的国内外环境下,我国更应该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的有序健康运行,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王丽杰.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北方经济,2008(17)

2.陈艺灵.浅析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存在的问题[J].经营管理者,2009(12)

3.姚竞,陈海霞.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现状与完善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8(4)

4.王泳茹.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缺陷及其对策[J].经营管理者,2009(17)

5.刘子龙,.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状况研究[J].工业技术经济,2010(4)

6.刘燕,王吴庆.中美企业证券融资偏好差异及原因分析[J].南方金融,2002(2)

7.易振兴,张聪.中美企业债券市场比较研究[J].经济论坛,2008(6)

8.肖作平.中国融资体系发展状况分析[J].财政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