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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的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制约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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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连续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对国际资本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各国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报告。文章从理论入手,通过文献检索法总结出制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因素,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计算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结果表明:盈利能力越强,公司规模越大,财务杠杆越小,成长性越快的公司,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

【关键词】 内部控制; 自评报告; 制约因素; 层次分析法

2001年,连续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欺诈案件,对国际资本市场造成了严重冲击,美国国会遂于2002年7月通过并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SOX法案第404条款是该法案的核心条款之一,它规定公众公司必须出具内部控制自评报告。SOX法案的颁布标志着内部控制信息强制披露时代的到来。至此,我国先后出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并且逐步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责任。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文献检索法,总结出制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基本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其相对重要性进行分析,指出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披露的重要因素,为监管部门提供有用信息,使之有的放矢,加强监管,促使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整体建设。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定义

内部控制自我评估(internal control self-assessment,CSA)是内部控制评价方法的新突破,体现了内部控制评价的新观念。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协会的定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共同组成一个评价小组,管理人员在内部审计人员的帮助下,对本部门内部控制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然后根据评价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建议并出具评价报告,交由管理者实施①。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指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指由对内部控制的制定与执行负有责任的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的过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控制自我评估法来协助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②。鉴于此,笔者认为,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是指公司为监管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失误而按一定标准进行的一个系统的、连续的、循环的内部测试而形成的书面报告。

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可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披露信息质量和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等,从而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很多学者对内部控制都进行了不同层面的研究,本文借《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之机,研究披露的制约因素。

二、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制约因素

查阅文献,一方面可以增强对拟研究问题的认识,为即将开始的研究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将研究的问题置于一定地理论背景之下,说明其学术意义。本文即根据既有经验研究的成果,通过文献检索法,总结出制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四个构面,十三个指标,具体阐述如下:

(一)结构变量

1.公司规模

委托―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使得受托人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候,往往选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顾公司利益,从而产生成本。公司规模越大,其成本越高。此时,公司经营者会选择主动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来提高市场和投资者信心,降低成本(Eng et al.,2003;Bronson et al.,2006;方红星等,2009)。此外,相对小公司而言,大公司拥有更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成本更低,因此,他们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2.独立董事比例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任职,他们与公司或公司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实务做出独立判断。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在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中至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对优化董事会内部结构,防止关联交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方红星等(2009)研究指出上市公司是否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与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

3.财务杠杆

《实证会计理论》的债务契约假设指出:假定其他条件保持不变,企业的负债权益比率愈高,企业的经理人员便愈可能选择可将报告盈利从未来期间转移至当期的会计程序(瓦茨、齐默尔曼,2006)。为了使所有者和投资者等认可管理层的选择,他们更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来对会计程序选择作出解释。Eng et al.(2003)、Doyle et al.(2007)、林斌等(2009)研究表明,财务杠杆越高的公司越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4.股权分散度

理论认为,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权越分散,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冲突就越大,潜在的问题就越严重,这时就需要通过大股东对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等途径来解决。Jensen & Meckling(1976)指出大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因此大股东具备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增加在职消费等行为的经济动机及能力。为了降低成本,管理层将在年报中披露更多的信息。

(二)业绩变量

1.盈利能力

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可能产生逆向选择。具有高品质和优秀管理能力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更多的信息,把好的信息传递给投资者,以使自身有别于低劣的公司,从而获得更多投资者的青睐,并最终体现为公司价值的增加。Miller(2002)提出当上市公司预期将有好的经营收益时,信息披露将更加频繁。具体而言,内部控制完善的公司,盈利能力越强,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Bronson et al.,2006;张宗新等,2005;方红星等,2009)。

2.公司成长性

一般而言,快速成长的公司拥有较好的业绩,它们拥有先进的技术、长远的公司发展战略和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并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内部控制中。由于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公司财务呈报)不能有效地把公司内部控制信息传递给市场和投资者,因此,成长性好的公司为了获得较低的融资成本,使公司获得高速增长,他们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Bronson et al.,2006;林斌等,2009)。而Doyle et al.(2007)却得出了与此相反的结论。

3.公司流动性

公司的流动性是衡量公司短期偿债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流动性好说明公司财务压力小,公司能更大程度地进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Cooke(1989)认为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流动比率越大,流动性越好,与财务状况恶劣的公司相比,他们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以显示其资金的安全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降低融资成本。

(三)外部监管

1.国家法律

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就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报告;2002年通过并出台的SOX法案强制要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我国港台地区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强制要求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使得市场更透明化,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可见,法律法规更健全的国家和地区,公司经营治理更加合理化,公司更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向市场传达好的信号。

2.外部监事比例

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关系上看,学者们普遍认为公司治理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之一,公司治理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影响。Ho & Wong(2001)对香港上市公司的一些治理指标进行分析发现,公司设立监事会与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Anderson et al.(2004)发现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影响财务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因素等。

3.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都很完善,投资者潜意识中就形成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思想,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能改善公司形象,提高市场信心。Kawanishi & Takeda(2009)基于日本市场的研究发现,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高能缓和市场的波动,他们认为可能是由于外国投资者要求披露更多的信息和更好的公司业绩。

(四)市场因素

1.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威性

由于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更高的信誉,他们为了维持自身的这种信誉会严格按照会计法规进行审计,降低审计风险。如果上市公司是由“四大”或排名靠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他们提供的结论更具可靠性和真实性,上市公司更愿意披露自己的内部控制报告(方红星等,2009);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越频繁的公司越不愿意披露内部控制信息(Ashbaugh-Skaife et al.,2006)。

2.审计意见类型

审计意见是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可靠地反映公司营运情况作出的论断性判定。只有当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才会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因此,外部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有较强的动机披露内部控制信息(方红星、孙,2007)。

3.公司是否海外交叉上市

根据委托―理论,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海内外交叉上市的公司需要更高的成本,因此他们更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来降低成本。张宗新等(2005)根据经济主体行为最优化理论进行实证检验的结果也表明同时海内外交叉上市的中国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信息。部分原因是由于国外强制要求披露了更多的内部控制信息,在国内披露这些信息几乎不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三、运用ahp分析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制约因素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一种简便、灵活而又实用的多准则决策方法。AHP要求决策者对每个标准的相对重要性作出决策,并利用每个标准作出判定其对每种决策方案的偏好程度。在应用AHP时,根据分析系统中各个因素的相互关系、逻辑归属以及重要性,进行分层排列,构成一个自上而下的阶梯层次结构。

因此,根据前面的分析和AHP的要求,画出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披露制约因素的结构层次如图1。

在厘清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制约因素后,笔者向9位中高层经理及学者发出问卷,通过调查,建立相关判断矩阵。限于篇幅限制,判断矩阵暂不列出。

本文借助Excel2007进行数据处理,先分别利用AHP求出每一位专家所赋予的权重,然后将所有专家的权重值平均,即求得每个因素的权重,并都通过一致性检验,得出最终的权重表如表1所示。

通过列表可以看出,从总体来说,结构变量的影响权重为38.5%,业绩变量的影响权重为36.0%,外部监管的影响权重为16.8%,市场因素的影响权重为8.7%。可见,结构变量和业绩变量是制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两个主要方面。

综合来说,制约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最重要的四个因素为:盈利能力占18.9%,公司规模占13.6%,财务杠杆占13.3%,公司成长性占11.4%。也就是说,盈利能力越强,公司规模越大,财务杠杆越小,成长性越快的公司,越愿意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特别是公司的盈利能力所占的权重最大,这更进一步说明公司的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此时,公司也有更多的资金可以投入到内部控制。

此外,笔者还发现,从单个指标层来说国家法律、外部监事比例、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威性和审计意见类型四个指标也相对比较重要,但是综合来看它们的权重却很低,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法律监管的不力。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制约因素的调查分析的结论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的披露受到多

方面因素的制约,从总体上来说结构变量和业绩变量是主要的两个方面。具体表现为,盈利能力越强,公司规模越大,公司财务状况越好,成长性越快的公司,更倾向于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此时,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承受由于内部控制带来的额外费用,同时,可以增强公司的透明化程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公司的成本和融资成本,提高市场的有效性。此外,从上面的分析还可以看出,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威性和审计意见的类型并没有表现出潜意识上的重要性,也间接说明了我国法律监管的不利。

对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公司在制定信息披露细则时,应落实披露责任主体,形成一个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董事会披露――监事会监督”的良好制度环境,保证信息的准确、完整,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提高市场有效性。

第二,统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标准,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鉴证报告。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大量存在。强制披露鉴证报告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提高信息的可靠性。

第三,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统一规范内部控制自评报告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防止公司流于形式地披露不重要的问题,而避开披露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提高报告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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