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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践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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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可以推动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并可以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有利于促进就业。本文分析了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实践,探讨了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有效性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该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我国需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训,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和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

关键词:欧盟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 劳动力市场培训 公共就业服务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实践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针对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提出来的,是缓解失业问题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指,为追求公平和(或)效率,政府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干预,为劳动力市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或提升其自身就业能力的措施。一般来说,被动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失业者提供社会补贴和救济金,且不以其必须参加培训为前提条件;而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则是以一种积极支持和鼓励的方式来推动劳动力市场的整合,通过培训使失业者快速重新就业或推动失业者积极寻找工作。欧盟对其成员国的就业政策指南中明确指出,应该发展和应用针对失业者和消极劳动者的积极的、预防性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以增加其参与竞争的能力,促进其再就业,防止转变为长期失业者。

(一)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内容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一般包括劳动力培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新企业创业项目和私营企业雇员补贴项目等。欧盟国家又将其具体划分为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岗位轮换与工作共享、就业激励、支持就业与康复、直接创造工作岗位和创业激励等七项措施。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体措施的排序,见表1。

通过表1可以看出,欧盟各典型国家实施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大多数都侧重于公共就业服务与管理、劳动力市场培训以及就业激励三项措施,其它措施则应用的较少。

(二)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

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必须要有足够资金的大力支持。欧盟大部分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占GDP的百分比都较高。尤其是丹麦,2008年动用了1.4%的GDP实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成为了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欧盟典型国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占GDP的百分比,见表2。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有效性分析

笔者通过整理德国、法国、英国、丹麦、荷兰、瑞典、西班牙等13个国家2001~2008年共1248个样本,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对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劳动力市场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量化得出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失业率、就业率和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基本指标以及青年失业率、青年就业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三个劳动力市场具体指标都有显著影响。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以下三个: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失业率存在负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失业率、青年失业率都明显下降。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就业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就业率和青年就业率都明显上升。

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与劳动力参与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且随着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支出的增加,总劳动力参与率和青年劳动力参与率都明显增加。

实践证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进就业的政策。同时,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也得到了国际上很多知名专家的认可。

(二)存在的问题

首先,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重供给轻需求,始终以供给方为导向,采取各种措施激活失业者,很少有激活企业的措施,只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在经济扩张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增加,通过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培训,可以满足市场对劳动力的不同需求。然而,在经济下滑时,企业对劳动力需求减少,持续激活失业者会引起劳动力供给增加,同时会导致公共支出增加。另外,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具有挤出效应。雇主为了获得政府津贴,会选择雇佣一个享有政府津贴的失业者,解雇企业的在岗职工。这样,非正规就业人员占据了正规就业人员的岗位,正规就业减少,非正规就业增加,总体就业可能会不变。

其次,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中的激活计划虽然对失业者起到了刺激和激励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激活计划,尤其是立即激活计划,对能立即就业的失业者存在不利的影响。失业者为了避免必须参加激活计划,就匆匆寻找一份并合适的工作。第二,参加激活计划的期间,工作搜寻的强度会明显下降,而且失业者希望完成这种技能提升活动,这时的就业机会就明显减少。第三,参加激活计划以后,随着失业者技能的提升,其对就业的期望和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最后,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偏高,加重了财政支出的负担。虽然GDP基数逐年增加,欧盟各国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的支出占GDP的百分比呈逐渐缩小或基本稳定的趋势,但目前的比例仍然较高。

欧盟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为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于2004年正式实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如直接创造就业机会,企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培训、就业服务体系,以及专门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大学生的就业政策等。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新创就业岗位不足和结构性失业严重等问题。截止2010年底,我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90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4.1%。不论是从劳动力供给、需求方面,还是从劳动力市场方面,都需要借鉴欧盟国家的经验。

(一)加强劳动力市场培训

劳动力市场培训是强化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措施,职业培训是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基础。从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来看,职业培训主要包括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转岗培训以及“创业培训”,并主要针对长期失业者、下岗失业者和青年失业者。通过对不同失业者的各种不同层次的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增强工作岗位适应性,可以增强企业内部功能灵活性,并有利于实现就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