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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拍卖时预防恶意串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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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实际工作出发,就减少拍卖中恶意串通现象的发生,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做好拍卖工作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拍卖 串通 措施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然而在拍卖过程中,一些人利用法律存在漏洞、难以取证以及拍卖程序上的漏洞,进行恶意串通、合谋压价,甚至出现了专门串通拍卖谋取非法利益的个人和组织。面对这一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如何解决拍卖会“恶意串通”的问题,确保国有资产拍卖时的收益,成为了拍卖工作中的重要课题。根据拍卖特点,通过采取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拍卖中恶意串通现象的发生。

1 委托人采取的措施

1.1 委托人应选择业务素质强,廉洁守法的人员负责拍卖的具体工作,同时纪检监察及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拍卖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

1.2 在拍卖行的选择上,要进行广泛的市场考察,选取一家实力强、信誉好的拍卖行是避免恶意串通的首要条件,最大限度减少拍卖行参与恶意串通的风险。

1.3 从合同上加强对拍卖行的约束,在与其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拍卖人应采取措施防止竞买人串标,否则,委托人有权取消本次拍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拍卖人承担;如果拍卖人参与串标的,委托人将追究拍卖人的责任,拍卖人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及拍卖结束后,如果委托人发现存在串标现象,将收回拍卖标的,一切后果由拍卖行承担。

1.4 加强对拍卖工作的过程管理,参与拍卖行拍卖组织工作并进行全程监督。

1.5 做好拍品保留价的保密工作,从保留价的测算、确定直至在拍卖开始前一刻才交予拍卖师,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2 公告阶段采取的措施

2.1 加大拍卖公告的方式和范围,使更多潜在客户得到拍卖信息,避免拍卖会上总是几张老面孔。提前在有关媒体上拍卖预告,按拍卖法规定提前一周在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及网络上正式拍卖公告。要选择发行量大或访问量大的媒体作为平台。

2.2 建立黑名单,对以前有过恶意串通或起哄分钱的人不允许参加拍卖。

3 展标阶段采取的措施

3.1 做好展标策划,错开预约展标时间,对不同的意向竞买人安排不同的展标时间,避免他们相遇,至少也要避免不同区域的意向竞买人相互接触。

3.2 减少意向竞买人相互接触的机会。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竞买人之间相互接触,最好安排工作人员接待,以分散客户。

3.3 工作人员在预展现场要做现场记录,对整个预展要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4 报名阶段采取的措施

4.1 可以采取预约将登记时间分开等方式来减少意向竞买人相互接触的机会。

4.2 在拍卖规则及其他拍卖文书上都要注明严禁“恶意串通”,在对拍卖主持方式和起拍价的制定上要灵活。

4.3 加强保密工作。工作人员要遵循信息保密制度,不能透露竞买人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4.4 适当提高竞买保证金数额,并明确没收条款,起到威慑作用,使真正有实力的竞买人进入会场,并严守会场纪律,公平竞争。

5 做好拍卖会场的安全防范工作

5.1 安排保安人员在拍卖会场及会场外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可行时,邀请公安人员到场维持秩序。

5.2 科学合理的选择拍卖场或者布置通路,并安排工作人员早到拍卖场,并在一些要道处、门口处和拍卖场内迎接引导客户。

5.3 选择规模大些的拍卖厅,安排竞买人分散就座,及时制止和警告有串通迹象的竞买人。

5.4 对拍卖全程进行记录,以为警示和后期需要作为证据之用。

5.5 对于有意向真正买成拍品的竞买人,从报名开始就要做好全程服务,派专人护送到拍卖场内,并与其他竞买人相隔离。

6 拍卖中的应变处理

6.1 加大对拍卖标的市场考察力度,尽可能了解市场价格,同时做好与竞买人的沟通,预知其心理价位,确定一个接近市场价格且不至于产生串通可能的起拍价,起拍价可以高于或低于拍卖保留价,也可以等于保留价,拍卖师也可以根据拍卖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决定,一切以维护委托人利益且不至于流拍为原则。拍卖师在拍卖之前要告知竞买人低于起拍价成交不到保留价不能成交的规定,拍卖过程中也应予以及时的提醒。

6.2 为打乱竞买人的思维模式,防止串标,可以临时改变拍卖方式,比如将增价式拍卖改为减价式拍卖,也可以将增价拍卖改为密封递价式拍卖,还可以改变竞价幅度。临时改变竞价方式首先要不违背公司自己制定的拍卖规则等文书,同时也应该事先征求委托方的同意。

6.3 当拍卖品的数量较多,具备可以分拆的条件时,拍卖企业也可以经与委托人协商,在不违反自己制定的拍卖规则的前提下,将拍卖品分拆处理,这需要合理分组和确定各组的保留价和起拍价。

6.4 对于志在必得的竞买人,承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其举牌竞买,从而打破恶意串通下的“价格壁垒”。

6.5 拍卖企业也可以在拍卖现场提供委托竞买的服务,让那些来不了现场的和在现场不敢举牌的竞买人能参与竞价,前提是委托竞买席的设立要在拍卖会前告知所有竞买人。

6.6 严肃会场纪律,及时将不遵守竞买规则,扰乱会场秩序的捣乱分子请出拍卖场。

7 结束语

通过以上阐述,为避免国有资产拍卖过程中出现恶意串通应采取的措施提供了工作思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3号.

[2]高群.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D].吉林大学,2004.

[3]叶小平.国有资产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西财政,1994(06).

作者简介:赵茹斌(1969-),男,河南卫辉人,副主任,经济师,研究方向: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