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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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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定义,专用基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主要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专用基金按“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先提后用”指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来源渠道, 在取得资金后方可使用;“专设账户”指各项专用基金应单独设置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此账户指会计核算的账户, 不是要求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 ;“专款专用”是指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在事业单位开设有银行基本账户的条件下, 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一般可按上述规定计提、使用及核算专用基金。

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 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对所有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 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地虽具体规范不同, 但基本上存在以下共同点: 一是不允许将财政性资金从国库或财政专户转拨到单位原银行账户; 二是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账户, 逐步撤销单位的原基本账户; 三是在会计核算中, 预算外收入( 非税收入) 一般按“以支定收”原则操作, 即在批复的预算范围内, 单位预算外实际收入( 非税收入) 按实际支付金额确定, 超出预算的收入部分或支出预算的节余部分均留在财政专户中, 作为下一年度收入来源。

笔者认为, 现阶段的财政专户无法分账户核算相关科目, 事业收入全部或绝大部分来源于预算外收入( 非税收入) 的事业单位按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专用基金, 既无法操作也无实际意义。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来看, 通过深化税费改革, 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 非税收入) 的规模, 最终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为大势所趋,届时, 事业收入全部或绝大部分来源于预算外收入( 非税收入) 的事业单位, 其资金供给与行政单位类似, 因此, 借鉴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处理专用基金计提问题更加符合实际。笔者建议, 事业收入全部或绝大部分来源于预算外收入( 非税收入)的事业单位, 不再计提专用基金, 而应根据需要将原由专用基金列支的项目编入当年部门预算报批执行, 如原由修购基金列支的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维修费等, 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入购置费、维修费等,按实际支付数直接列作当年费用。这样,既可解决按原规定计提专用基金导致虚列收支、账账不符的问题, 又适应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 同时也有利于加强事业单位的管理, 强化部门预算的刚性及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