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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消防水池设计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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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规定 问题 建议

关键词: 人防工程消防水池设计中的一些问题和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TU998.1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防工程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的人防工程建设向大型化、复杂化发展,大多数人防工程平时功能作为汽车库和商业为主,对消防的设计要求越来越高,工程设计和消防审核部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十分重视。其中消防水池在设计中由于争议较多,成为讨论的焦点。下面进行一下探讨与总结。

1、规范对消防水池设计的要求。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第7.4条规定:

7.4.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置消防水池:1 市政给水管道、水源井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水量;2 市政给水管道为支状或人防工程只有一条进水管。

7.4.2 消防水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面积小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h计算;2)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改建人防工程有困难时,应按1h计算;3)防空地下室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与地面工程一致;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

2 消防水池的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向消防水池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积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应大于48h;

4 消防水池与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量的措施;

5 消防水池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内,也可设置在人防工程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室外消防水池应有防冻措施;

6 容积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工程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2 、消防水池在实际设计中的一些问题

(1)空间问题。在人防工程设计中,消防水池的设置分为地上消防水池和地下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多是为满足地上建筑和小区室外消防用水要求设置,人防工程内的消防水一般由防护区外消防水池供给。按照功能,消防水池分为室外消防用水水池、室内消防用水水池和室内外消防合用用水水池。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基本都是利用建筑物的地下室部分来建造消防水池,地下室的空间将被占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地下室空间的经济效益日趋明显,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现象,为了提高地下空间的经济效益,必然要尽量减小设备房间的大小,这就使消防水池占用空间的矛盾日显尖锐。

(2)建设成本问题。消防水池一般建在地下室内,按照消防规范的设计要求,通过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消防水池面积均较大。消防水池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造价较高,有的就达数十万元。另外,对于新建工程建造消防水池还比较可行,对于一些改造工程如果需要增设消防水池时,场地和施工情况比较复杂,往往造价就要成倍增加,有时还会出现无法建造的情况。

(3)水资源问题。消防水池在实际设计中主要采用独立设计或与生活、生产水池合建两种形式。独立设计时,消防用水由于使用频率较低,极易导致消防水发臭,为了保证消防水质,不得不定期更换消防用水。与生活、生产水池合建设计,从理论上讲是有利于保持消防用水的水质,但由于生活用水量与消防用水量相差甚远,水池的储水循环周期较长,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生活用水的二次污染,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水池储水同样要求定期更换,必然造成水资源浪费。

3、实际设计中的误区

(1)为了保证工程设计的安全可靠,往往会在规范要求计算的水量基础上考虑附加安全系数,消防水池有时会容积选择偏大。设计时未考虑的因素:规范中对消防水池的补水有要求,但消防水池的补水能力在设计往往被忽略。

(2)对市政供水能力认识不足,消防水池容积设计偏小。主要问题是:消防水池只储存了室内消防用水量,没有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和市政供水能力之间的差异;或者考虑到了室外消防用水,但过分夸大市政供水能力。

(3)消防水池的补水设计不合理。体现在规范中规定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设计中都能考虑,但对于补水管径的选择多采用经验公式,不够准确。设计中考虑到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能力,但是补水装置的设计不够合理,导致火灾时很难将室外补水引入消防水池,或补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消防水池设计的一些建议

(1)充分利用市政水源。随着城市化进展的加快。联动功能的完善,除部分新建城区外,市政供水的能力和可靠性都有很大的提高。在市政给水管网水量和水压均能够满足火灾时消防水量的要求时,建议在取得市政给水部门允许的情况下,取消室内消防水池,从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取水。

(2)提倡资源共享。规划、建设、水厂、消防等部门对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广相邻建筑共用消防水池,设立共用控制中心,按照消防水量最大值的建筑物设计消防水池,各受益单位按照相应的建筑规模承担一定的费用,这样既达到了节省投资,又确保了消防用水。

(3)挖掘消防水池价值。在地上空间允许的条件下,消防水池可以设在地上,改造为喷泉或者游泳池;当消防水池设置在地下室时,消防水池可以和空调系统联动,可节约空调的运行成本,也不会影响消防水池的正常功能,但要作好消防水池水量不被挪用的措施。

(4)完善消防水池设计。减少消防水池容量可以考虑扩大火灾延续时间消防用水的补水量,同时还要考虑到方便可靠的补水设施,因此,建议将消防水池的水位显示装置和消防补水设施设在消防控制室,既方便了日常的维护,也保证了火灾时及时补水。

(5)细化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池容量的计算中火灾延续时间在规范中有规定,规定是“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面积小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1h计算;2)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m2的单建掘开式、坑道、地道人防工程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计算;改建人防工程有困难时,应按1h计算;3)防空地下室消火栓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与地面工程一致;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火灾延续时间。

以上就是人防工程消防水池设计中的一些问题和处理方法,为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顺利进行,设计人员还要咨询当地的消防主管部门,并综合各方意见,合理设计人防工程的消防水池,保证其既安全可靠,又不影响日常运行。

参考文献

杨义,浅析消防水池设计。给水排水,200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