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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亨特史著中对社会性别的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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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林・亨特是新文化史的旗手,可以说是新文化史的实践者。无论是新文化史,还是林・亨特本人的史学思想,都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本文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出发,对林・亨特的思想进行分析。

关键词:社会性别 林・亨特 新文化史

(一)何谓社会性别

社会性别是历史分析的有效范畴。社会性别的分析方法是一种分析法,与阶级、种族成为分析历史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盖尔・鲁宾认为社会性别是一种制度,即社会性别制度。琼・斯科特对社会性别的定义做了较全面的理解,认为;社会性别是构成社会关系的一种要素,这种社会关系是基于人们认为的两性差异之上的;并且,社会性别是指涉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社会关系的组织方面的变化总是与权力的再表现上的变化相呼应,但变化的方向并不一定是单向的。社会性别作为基于人们认为的两性差异的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它涉及到四个互相关联的因素:第一,文化中可使用的各种象征;第二,规范性的概念;第三,社会分析一定要包含政治观念,一定要涉及对社会体制和组织的分析;第四,主体身份。社会性别与政治、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政治、权力只是社会性别分析的领域。

性别史是新文化史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如身体史、阅读史等一样,而社会性别与性别史是不同的。社会性别是一个视角,一种方法。性别史是研究的内容。社会性别研究的最高理想是:如同一个人,不再会因为肤色、种族、阶级而被歧视,也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而被限制,能自由的生活。如同有人喜欢苹果,有人喜欢梨子。我可以不喜欢吃,但我会尊重你的选择,且不带任何歧视或不尊重的感彩在里面,这才是真正的和谐。不存在主流的意识形态打压、统治或征服占少数人或边缘的意识形态。不再是一个标准化的生产过程,只有符合这个标准的,才是正常的。而这个标准的制定者,以往是权力的拥有者,男性精英们。

(二)社会性别对传统史学的革新

妇女史作为新文化史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琼・斯科特在她主编的《女性主义与历史》一书序的最后说道: “当女性主义史学家把社会分化看做是特定历史的、有条件的、可变的产物(正如本文集作者所展示的),她们的研究便替换了把差别看成是一成不变的、稳定的、永恒范畴的历史研究。由此,她们不仅为重新解释妇女史、而且为以新的角度认识女性主义提供了可能性。女性主义不是一个能清楚界定的实体,而是一个各种差别相互冲突而又携手并进的场所,在这里共同利益得以表达和争论;在这里,身份认同获得了暂时的稳定―也正是在这里,形成了政治和历史。”[1]而在社会性别研究本土化的过程中,杜芳琴提出了:“妇女一社会性别史”(women &gender's history)是指在进行性别史研究中把妇女作为关注重点,强调将性别维度与相关元素,如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种族、民族、阶级、性向等,进行交叉考察与分析。也即是指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妇女,看性别在历史中的活动和关系。[2]社会性别在研究史学的中,如同盖尔・鲁宾认为的性\社会性别制度,是一个与经济、政治、文化可以相提并论的概念。也是琼・斯科特认为的社会性别是历史分析的有效范畴。

在分析历史问题时,社会性别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我们需要一个分析社会性别的模式,但在历史学科内,使用社会性别概念时,要考虑时空的具体性。盖尔・鲁宾从人类学家的角度,在对性别的思考中,提出了对性别这个概念的解构。“历史研究中是否存在只见物不见人,或只见制度而不见社会活动中的人?或者只见上层少数精英男人而忽略了多数男人和全体女人?或者只是关注主流民族的人而忽略了少数民族的人?……纯经济史显然存在重物(生产力诸如土地、工具、经济部类和技术等)不重社会,社会史多见社会形态、社会制度而不见人,或者见到的“人”不是笼统抽象的人就是具体某个阶层的男人如流民、青红帮和丐帮,总之,是缺乏性别视角审视的人,实际上缺失了女人。”[3]在对历史的研究中,既要关注男性,也要关注女性,这是社会公正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社会性别问题交叉性的关注。不能忽视社会性别的主体身份认同,男女主体身份的构成具有多重性。男性研究是对男人身份的建构和体验,反之,女性研究是对女人主体身份的建构和体验。而社会性别的建构是一个不断撰写的过程,不是固定、僵化的过程,而这种界定也是流动的,男性、女性的特质也没有必然的起源。我们应该警醒的是:男性研究不能成为巩固男性特权的领域,要有平等、关爱的理念。传统的历史研究中,男性研究成为主导。无论是男性精英认为还是男性主体。在倡导社会平等中,我们忽略了性别平等。因为性别的平等与社会的平等是两个概念,而经常被主流话语等同起来,所以问题一直被遮蔽了。历史研究在这一视角的指导下,不仅仅拓展材料,也在遵循着一种公正。

(三)社会性别在林・亨特史著中的运用

林・亨特史著中的字里行间渗透着社会性别视角。正是有着社会性别的观点,作者才会花大量的笔墨关注妇女群体。无论是小说作品中的女性,还是社会大众中的女性,以及妇女的权利,都是林・亨特关注的对象。妇女在林・亨特的史著中是“看得见”的历史,“说得清”的历史。

女性形象的再现,在林・亨特的作品中,不是简单的涉及女性,来对妇女的关注。而是采用了象征的手法,法兰西的王后,象征为一个坏母亲的。而“法兰西的王后这个角色,一向也没有本身的权利、地位,因为女人不能继承王位。”[4]而路易十六之后玛丽-安托内特被人认为是虚伪掩饰、伪善手法对文化进行分析,然后形成规范性的概念,再分析其背后的政治涵义,最后辨别其主体身份。

林・亨特认为“性别的重要性已经超越了其在社会和文化生活中不可否认的中心地位……性别作为一种同时是社会的、文学的和语言学的文化再现体系,显得特别清晰。”[5]同时林・亨特也赞成史密斯・罗森伯格的观点:“通过追溯19世纪女性神话和男性神话建构之间的差异,我希望重新发现性别是如何传导了社会变迁带来的影响以及对权力的体验。作为社会镜像的语言与作为社会人的语言之间的辩证关系形成了我研究的核心。”[6] 女性史和社会性别史能促进文化史的发展和研究。

林・亨特深切的意识到,妇女被压迫,不是因为她们人数的多少,“她们被我们的规范所压迫,她们被压迫是因为她们的性别”[7]。“妇女本身,即作为一个潜在的权利阶层,在1789年和1791年之间,在国民议会的讨论中还根本没有出现过。在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大量议会档案中,提到‘妇女’的仅有两处,一处是一群布列塔尼的妇女们要求参加公民的宣誓;另一处是一群巴黎的妇女传送了一个地址。”[8]

亨特的研究对象有很多底层妇女,而研究方法用了“thick description”,剖析了许多底层妇女的内心世界。从妇女的角度去关注男性与女性的双重历史,这才是社会性别史的真谛,而不是简单的“妇女添加史”。

新文化史的研究注重与跨学科的研究,吸收人类学,文学等的理论和方法。新文化史不是不采用档案材料等,而是将材料整理、分类,亦没有陷入材料用之无用,材料弃之亦可的误区。新文化史在两个方面与以往的史学有所不同,一是研究领域,从经济军事政治史转向了日常生活。二是研究方法从语言、图像和文字等进行文化分析。研究方法受到文学和人类学的影响。亨特提出的新文化史有其自身的特点,抓小知大,见微知著的历史。笔者认为,以往研究历史关注于宏大叙事,就如同人体的骨骼,摸清了宏大叙事的各个方向,就明白了大体骨骼。但人是有血有肉的。新文化史就是在人体骨骼的基础上,去完善,是历史人物、事件变得有血有肉。

注释:

[1]王政,杜芳琴:《社会性别研究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版,第376页

[2]杜芳琴:《历史研究的性别维度与视角―兼谈妇女史、社会性别史与经济-社会史的关系》,《山西师大学报》2003年第4期

[3]杜芳琴:《历史研究的性别维度与视角―兼谈妇女史、社会性别史与经济-社会史的关系》,《山西师大学报》2003年第4期

[4][美]林・亨特:《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家庭罗曼史》,郑明萱,陈瑛译,商务印书馆2008版,第98页

[5][美]林・亨特:《新文化史》,姜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版,第17页

[6]Carroll Smith―Rosenberg, Disorderly Conduct:Visions of Gender in Victorian American(New York, 1985),p45转引自[美]林・亨特:《新文化史》,姜进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版,第17页

[7][美]林・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沈占春译,商务印书馆2011版,第129页

[8][美]林・亨特:《人权的发明――一部历史》,沈占春译,商务印书馆2011版,第129页

作者简介:丁敏(1987―),湖南常德人,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史学理论与史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