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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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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含村镇银行)数据质量管理状况,深度挖掘制约数据质量的瓶颈和难点,帮助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善统计管理、提升数据质量,湖南银监局组织对省联社、13家农商行、5家农合行、103家县级联社数据质量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调查

本次调查历时3个月,以《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为基础,设计调查要素215条,发放调查问卷122份,通过座谈会、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深入调查辅导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数据质量管理基础薄弱

统计团队力量尚未形成

首先,数据质量组织领导方式粗放。

从理事会层面来看,除省联社外的121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只有望城农合行等6家机构在风险管理机制规划中涉及数据质量管理,桂东农商行等38家机构将有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要求写入行社章程,其余77家机构的数据质量管理规划为空白;60%的机构理事会未考虑督促内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有效的检查和评估,40%的机构开展了涉及数据准确性的内审、稽核等常规检查,但未纳入理事会议事日程。

从高管层层面来看,全省仅先导农商行及芙蓉、雨花农合行3家行自我描述在《统计管理办法》中建立健全了数据质量管理机制。36%的机构缺乏高管层对数据质量管理从机制、分工、评价到问责的明确规定,61%的机构明确了数据质量职责分工,部分涉及问责办法。

从主管领导层面来看,主管统计的领导分工基本明确,对统计工作的财力、物力保障充足。88%的行社能够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98%的行社主管领导在统计经费和专用设备等资源调配方面能给予有效支持,但在建立分工协调机制和部署重大监管统计事项方面则存在明显不足,29%的行社没有建立分工协调机制,33%的行社未能提供与分工协调相关的文件,机制建立流于口头描述。

此外,部门设置五花八门、授权不全面、履职不充分,归口管理存在明显缺陷。

其次,岗位设置严重不足。

从归口管理部门来看,50%以上的行社归口管理部门未设置监管统计专职岗位,9%的行社岗位设置没有制度性规定,统计岗位人员数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监管统计工作需要。从业务部门来看,各行社业务部门没有设置专职统计岗位,一般由业务人员兼职,63%的行社缺乏制度明确兼职岗位的统计职责。从AB角设置来看,各行社AB角设置混乱,难以有效发挥岗位作用。从统计岗位的配套建设来看,各行社均能满足统计岗位培训、系统设备维护等费用支出,但65%以上的统计人员表示监管统计岗位的薪酬水平与一般岗位一致,无法吸引和激励统计人员。

此外,团队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人员数量难以保证需求,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培训明显不足等。

同时,本次调查认知不足折射出组织、人员力量的薄弱。经对收回调查问卷逐条整理分析,发现被调查对象提供的26125条调查信息中,有4548条信息结论与事实描述不符,调查结果总体修正率达19%,农商行、农合行、县级联社的分类修正率分别为17.1%、17.4%、19.3%。

制度框架尚未搭建

业务制度普遍缺失

从调查来看,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制度建设刚刚起步。从管理制度类型来看,以统计管理办法为主,个别行社同时制定了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从管理制度内容来看,不够科学合理,内容普遍不全面,较多涉及组织管理、监督检查、数据质量考核、部门职责等内容,协调机制、安全保密、系统保障等方面基本未涵盖。从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来看,已建立管理制度的60家行社中,有11家认定自身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业务制度普遍缺失。当前,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制度建设的现状是:122家被调查机构中仅有5家机构涉及业务制度的制定。业务制度的普遍缺失也造成了业务制度的内容、评价与更新、制度备案等多项数据质量管理标准无法评价。

项目归属关系的概念尚未形成。为确保统计项目的内容、方法和口径统一,明确统计项目的取数路径,早在2008年初,湖南银监局就明确要求,各机构根据监管统计指标与本单位会计科目及相关账簿“逐表逐项”进行对照,编制书面的归属关系和取数路径,以便于报表填制人员规范操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项目归属关系至今缺乏准确定位,部分机构认为列明归属关系即是按照银监会监管报表填报说明填制报表,部分机构期待省联社在系统中统一制定。

系统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数据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

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系统由省联社统一建设开发,目前在线运行的系统有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新农保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等。其中综合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能够提供部分统计源数据,2012年6月信贷管理系统完成了二期升级改造,按新国标增加了贷款行业标识,增加了1104系统和人行大集中系统所需的部分数据要素。正在开发的财务管理系统,将进一步增加监管统计数据源。

数据质量监控体系不健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日常监控体系不健全。一是数据质量监控机制未建立。从省联社到各家县级行社均未建立完整的流程监控制度和差错纠正制度。二是数据源质量监控需改进。各行社业务部门对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的数据源质量问题整改较为及时,整改完整率达70%,数据源的重复性差错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数据源质量监控缺乏制度约束,90%以上的行社没有明确数据源信息录入标准,66%以上的行社没有对数据源信息进行有效的复核,仅有45%的行社不定期开展过信贷、财务、资金营运等专项检查。三是归口管理的全面监控不足。55%的归口管理部门未对监管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跟踪,33%的行社仅对一些重要、异动较大的数据进行监测。对报表的审核局限于表内、表间校验且高度依赖于银监会报表模板和客户端设定的校验公式。客户风险系统报表基本维持“谁统计,谁负责”的模式。53%的归口管理部门没有制定数据日常考核制度。部分行社由于部门职责分工问题,造成归口管理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控职责。四是数据质量监测不到位。85%的行社未建立与报表频度相适应的数据质量监测台账,已建立台账的行社完全依赖于手工记载,基本不涉及问题的成因分析。

第二,数据质量检查监督机制不健全。统计现场检查能有效提升银行数据质量,促进银行统计制度的贯彻落实。从内控层面来看,70%的行社未将数据质量检查纳入内控合规体系,75%的行社归口管理部门未向内控合规部门提出过数据质量检查的建议,74%的行社内控合规部门未对数据质量进行过专项检查。内控检查的缺失,造成数据质量缺乏有效监控,管理问题难以反馈到行社高层。从归口管理层面来看,在制度建设上,79%的行社未建立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制度。部分行社对统计归口管理部门统计检查的职权、方式和内容等方面有所涉及,但未具体规定监管统计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程序、报告、处理和整改等事项。从业务层面看,没有制度规定相关业务部门须对业务范围内的监管统计数据源质量进行检查,但在实际工作中,43%的行社业务部门以各种形式对数据源进行过检查,其中37%的行社实际工作中仅风险管理部对信贷基础信息进行过不定期检查。

第三,数据质量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可以促进银行监管统计工作改进和提升。当前,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统计考核力量普遍较弱。首先,省联社统一制定了《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经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用于湖南省农信社县级联社的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考核,赋予业务管理部数据质量、制度建设以及操作流程的考核权限,但是归口管理部门考核权威性不足。其次,业务部门的数据源质量考核体系尚未形成,81%的行社业务部门没有制定数据源考核制度,数据源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再次,考核激励约束不够,62%的行社未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已纳入绩效考核的行社数据考核占比在10%~30%之间,能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

此外,数据报送、存储和运用仍需加强。从数据报送来看,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报表报送局限于报送形式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相关报送制度极为欠缺。从数据资料存储来看,59%的行社缺乏档案管理制度,19%的行社比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资料。从监管信息运用来看,一是信息运用与共享工作一片空白,没有对监管统计信息进行合理分类,没有信息共享平台,监管统计信息的作用停留在满足监管要求上;二是统计分析框架尚未建立;三是业务部门信息应用不足。50%以上的行社没有撰写过监管统计分析报告,部分业务部门将监管统计信息运用于业务进度表、财务分析、经营情况分析和监管升级达标规划情况报告等,但在分析的广度和深度上有待提高。

根据当前湖南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的管理现状,要求省联社有效履行系统指导与管理职能,抓好数据质量管理顶层设计;各行社要落实数据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数据质量管理控制。要建立数据质量联动监管机制,统计部门与机构监管部门加强配合,努力推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数据质量管理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