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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市场化”的另类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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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银行收费,决不能单靠几条“联合通知”,而是应该出台切实可行的法令来保障用户平等博弈的权利

银行将推出“免费盛宴”,听起来无疑是个迎合民心的大好消息。

2011年“3•15”的前一天,银监会、央行、发改委联合发文,要求银行自2011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11类34项服务收费。

近年来,中国的银行俨然已成为“众矢之的”。除了服务态度、业务水平等遭致不满之外,名目繁多、有增无减的各类收费更广受诟病。“更换存折费”、“转账失败手续费”等等令消费者眼花缭乱,诸如“零钞清点费”的收取更是挑战公众智商。

于是,整个银行业怪事迭出:“储蓄生钱”早已过时,越存越少才是现代潮流。因“小额账户及长期不动户管理费”,成都某储户持300元进银行,十年后被告知倒欠对方400元。至于消费者办理业务时遭遇推销,“理财产品”变身商业保险,开通网上银行捆绑销售手机银行等等更不胜枚举。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的一项调查显示,商业银行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多种,七年内增长了九倍。

此次包括个人账户开销户手续费、同城本行存取款和转账手续费、以及工资、退休金等专用账户的年费和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等34项免除,虽然在特殊时间点下发通知,难免有“应景”之嫌,但能从向来牛气冲天的银行身上拔毛,至少看上去令人欢欣鼓舞。

对于这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举措,消费者的反应却相当“淡定”,似乎并未有太多兴奋异常的感慨。

仔细探究,才发现个中玄机:像小额账户管理费(普通账户)、跨行取款费用等民怨颇高的问题《通知》并未涉及,另据媒体报道,境内本行查询服务本就不收费,类似人民币同城本行存取款、转账手续费等20多项服务绝大多数银行也并不收费或早已停收。

就着“免费”禁收费,不得不令人产生“声东击西”、“移花接木”的猜想。

当前金融业与民众关系日益密切,消费者与银行的“猫鼠游戏”却从未停止。只是银行一直占据着“敌明我暗”的有利位置。银行或收费或涨价,从来不缺乏理由,“减少账户资源浪费”也好,“成本上升”也罢,当然还有百试不爽的“与国际接轨”。

更倒霉的并非收费与否。

若干年前开的账户,突然某天宣布收费了,不知道?那就自认倒霉吧,公告据说是有的,只是从未有缘亲见。指责银行单方面涨价违反《合同法》?请用放大镜仔细找找办卡协议,有行小字清楚注明:银行有权事先公告后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无需征得“上帝”同意。不满霸王条款,您换一家就是,不过另一家规定也如出一辙。

建行副行长陈佐夫,曾就银行收费问题回应称,中国银行业不存在垄断现象。但工资卡学费卡社保卡不能随意退出。更何况,多家银行一夜间上调跨行取款费,大家一齐“涨唰唰”。反正有“奶妈”们撑腰,“调整ATM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合法合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再按照陈氏的说法,客户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而“其他行业的选择余地还是非常有限”,好一个“矮子里面挑将军”。是的,相对通讯业的移动之于联通,石化业的中石油之于中石化,电力水力等等行业,消费者的确应该“感激涕零”了。

仗着“市场调节价”的尚方宝剑,银行可以行使涨价权,名曰市场定价,但反观消费者与银行的数次交锋,哪次不是丢盔弃甲溃不成军?民众不满归不满,痛快完嘴皮子不还是得乖乖往银行送钱?

逐利是企业的基本动力,不能祈祷银行成为提供免费午餐的慈善家,在竞争充分的市场,只要法律许可,商业银行自有定价高低的权利,但消费者更有不买账的自由。而中国银行在顶头老大的庇护下,理直气壮地绕开《价格法》自说自话,忽视契约精神的商业银行价格管理法“暂行”了八年,新的管理办法去年千呼万唤始探头,却仍在“广泛征求民意”的难产中。

我们当然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监管部门整治银行业的决心,免除34项服务收费理应得到肯定,但规范银行收费,决不能单靠几条“联合通知”,而是切实可行法令的出台和保障用户平等博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