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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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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由是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对自由概念的探讨是政治哲学中的重要问题。以赛亚•伯林在理清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自由的含义的基础上,将自由区分为“免于……的”消极自由和“去做……的”积极自由。对两种自由概念的区分是伯林对政治哲学的重要贡献。本文基于伯林的著作文本,对伯林的两种自由概念的内涵、划分以及理论基础进行分析,试图探讨伯林的自由观的内在含义。

关键词:两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积极自由;价值多元论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46(2011)06-0101-05

在当代欧美自由主义思想史中,以赛亚•伯林是个引导性的人物,他与哈耶克、波普并称为战后自由主义的三大旗手,并促成了自由主义在战后的复兴。

伯林对西方政治哲学的贡献之一在于他对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自由,作为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为人们孜孜以求。美国人帕克里特•亨利的话道出了每个热爱自由的人的心声:“不自由,毋宁死”。然而,与许多古老而重要的概念一样,对“自由”的理解众说纷纭,按照伯林的说法,历史上关于自由的定义不下两百种,而其中最核心的含义不外乎两种:“免于……的”消极自由和“去做……的”积极自由。

一、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要回答的问题是:“主体(一个人或人的群体)被允许或必须被允许不受别人干涉地做他有能力做的事、成为他愿意成为的人的那个领域是什么”。[1]189伯林认为消极自由是人们理解的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它的核心含义是外在干涉与强制的不存在。“就没有人或人的群体干涉我的活动而言,我是自由的……政治自由简单地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如果别人阻止我做我本来能够做的事,那么我就是不自由的;如果我的不涉地行动的领域被别人挤压至某种最小的程度,我便可以说是被强制的,或者说,是处于奴役状态的”。[1]189当然,强制并不包含所有的“不能”,伯林指的强制是一般意义上的或政治意义上的强制,即来自外界的干涉,而既不是自身能力的不足,也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理论。就此而言,自由意味着不涉,不受干涉的领域越大,自由的范围越大。

对自由的这种消极含义的理解也正是英国古典政治哲学家们所持有的。霍布斯认为,自由就是“不受阻碍地做他想做的事情”。但是对于人们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或在多大的范围内享有这种权利,思想家们争论不休。按照洛克、密尔与贡斯当、托克维尔的理解,应该存在着一个最低限度、圣神不可侵犯的个人自由的领域,否则人的自然能力、人赖以追求善良、正确和神圣的目的之自然能力将被限制在过分狭小的空间中而不得发挥。但是,如果这个的领域的范围太大又难免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干涉、相互侵犯,毕竟“狼的自由就是羊的末日”,对一些人而言自由的实现意味着另一些人必须放弃一些自由。在这个意义上,自由需要一定的限度。伯林认为,古典政治哲学家的想法是真实又重要的,但是未免有哗众取宠之嫌。这种将自由理解为“不受阻碍地做他想做的事情”的权利或者挫折之不存在的看法将导致以下几点错误:首先,将自由与实现自由的能力或条件相混淆。当人们悲悯穷人对衣物或医疗的需要超过对个人自由的需要时,伯林指出:“他今天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自由,以及他明天有可能需要的更大程度的自由,并不是某种特别属于他的自由,而是与教授、艺术家和百万富翁相同的那种自由”。[1]192这就意味着伯林所说的这种自由是具有普遍性的,不论身份地位如何,是为所有人同样享有的。其次,将自由与平等、公平、正义以及人的幸福、良心的安稳等相混淆。伯林指出,自由就是自由,不是其他的什么。当人们认为可以以自由换取其他价值或是以其他价值补偿自由的丧失时,得到的结果只能是自由的绝对丧失。最后,在古典政治哲学家如密尔那里,自由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价值而存在的。在古典的自由主义者看来,除非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会“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而密尔更是认为除非个体被允许过他愿意的生活,……否则文明就不会进步。[1]195伯林认为,当密尔使用自由这个词的时候,他的出发点是把消极自由作为追求的目的,而落脚点却将其视为手段,这是一种倒退。自由本身就是目的,就具有终极价值,如果将自由视为手段、工具,无疑会贬抑自由的价值,成为专制统治的口实。密尔所理解的自由与专制并非不相融合,这种自由关心的是“控制的领域”而非自由的“根源”,这就意味着自由与民主、自治并非先天关联,而与专制倒有可能相容,这和自由主义者的立场大相径庭。虽然这些古典自由主义者们所持有的是一种“消极自由”的立场,但是他们与伯林所持有的“消极自由”观并不相融,甚至还存在着冲突。究其原因,是伯林与古典自由主义者为个人自由寻求的论证基础并不相同。一方面,无论是霍布斯、洛克还是密尔、托克维尔,当他们论证个人自由时,当他们试图为自由划定一个最低限度的领域时,他们想到的是人之为人的本质。“一个人不经殊死搏斗便不能放弃的,是他的人的本质”。[1]194虽然对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存在争议,但是在古典政治哲学家那里有一点是共通的,那就是认为人存在着共同的且固定不变的本质。另一方面,当古典政治哲学家谈到自由时,当他们试图导出自由的概念时,他们依赖的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计较。比如在密尔那里,自由成为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成为实现社会发展、真理发现的工具。这不仅降低了自由的地位也混淆了自由的价值。

在和伊朗人贾汉贝格鲁的谈话中,伯林对消极自由做出了一个通俗的比喻,他说,消极自由意味着有“多少个门向我敞开”[2]。伯林说,“当我们谈论某个人或某个社会所享受的自由的程度时,在我看来,我们指的是:他面前的道路的宽度和广度,有多少扇门敞开着,或者,它们敞开到什么程度……有些门会打开别的门,有些门则会关闭别的门;存在着实际上的自由,也存在着潜在的自由――取决于在现存或潜在的物质或心灵资源既定的情况下打开那些被关闭的门的难易程度”。[1]308-309伯林认为,自由不仅仅意味着挫折的不存在,而且包括可能的选择与活动的阻碍的不存在,即通向人们自己决定遵循的道路的阻碍的不存在。选择什么样的生活、选择什么样的道路取决于这种生活、这些道路在人的生命中的重要性。当人们可以不受社会或政治的阻碍而决定选择什么样的行动方式时,人们可以说是自由的。而反之,如果摆在人们面前的可选道路被人为的故意关闭时,人们可以说是受到了压制。

二、积极自由

伯林认为,尽管消极自由在历史上可能会因为失控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但是,相比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的概念几乎从未因为受到扭曲而发生偏离。而积极自由,伯林说,它常常远离其原意,而“变成晦暗的形而上学或社会性的邪恶之吻”。[1]45

“自由”这个词的“积极”含义源于个体成为他自己的主人的渴望。[1]200虽然“成为某人自己的主人的自由”与“不受别人阻止地做出选择的自由”初看之下,似乎是两个在逻辑上相距不太远的概念,只是同一事物的消极与积极两个方面而已。不过,历史地看,“积极”与“消极”自由的观念并不总是按照逻辑上可以论证的步骤发展,而是朝不同的方向发展,直至最终造成互相间的直接冲突。[1]200-201正因为如此,伯林用了三倍于论述消极自由的篇幅来论述积极自由是如何魔幻般的发生转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