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香馥的隐忧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香馥的隐忧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香料――大多数化妆品、盥洗品、家用产品和洗涤用品都含有香料,经常处在空气清新剂和香烛等产品散发出的香气中。尽管如此,但我们对这些香料的安全性知识了解极少。香料配方被认为是商业秘密,标签上根本不标注香料成分及其比例。

目前,各国政府出台的有关香料方面的法规极少,香料产业有自我规范的法规体系。但是,现有的法规体系没能解决新出现的各种问题。香料产业需要负责任地消除这些担忧,并保证加香产品和不经意暴露在香料中对人体安全的影响以及不会造成环境污染等。对于香料产业重要的是,希望将来依旧是通过自我立法迅速而又负责任地甄别并解决人们对健康和环境的各种担忧。

没有人希望生活在没有花香的世界里,香气能改变人的情绪并能触发深藏在内心深处的记忆。研究表明,嗅觉不仅影响人的心理还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加香产品的用量激增。全世界各地的人们都使用加香产品,香料的广泛流行说明香气大大丰富了我们的生活。

香料添加进盥洗品、化妆品、家用产品以及各种其它消费品中,用来香化环境的空气清新剂和香蜡烛等也非常流行。食品和饮料使用食用香精。

随着香料使用量和人体暴露量的增多,有关香料诱发和恶化健康状况的无对照临床报告和临床报告越来越多。人们更加担忧的是香料化合物在人体组织的生物积蓄以及对人体健康会产生的长远影响。此外,还担忧香料化合物造成的空气和水等环境污染。

有关香料应用的广泛程度以及人体暴露量的研究非常少,许多香原料几乎不提供健康和安全数据。香料产业对香料的检测仅停留在香料对皮肤的影响方面,根本没有考虑香料对呼吸道、神经系统或全身的影响。香料产业也没有制定计划收集有关不良反应的资料。立法机构制定的对香料安全性的法规几乎是个空白。

香料产业一致认为人类使用香料的历史悠久,香料对人体是安全的。而且,香料产业内还有一整套完整检验体系,检测香料的安全性,并遵循现有的法规和法律。就应用而言,香料对人体的负面影响很少,使用加香产品是安全的。与香料应用范围广、人体暴露量大相比,现有的香料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资料非常有限。已有的广泛分散在医学文献、科学杂志和行业期刊的这方面文献缺乏统一性。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种种因素进一步使得该问题复杂化。

相关法规

美国香料法规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共同管理香料的立法,涉及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法规由美国环保局(EPA)负责。

FDA

在美国,香料和加香产品被视为化妆品,归FDA管辖。化妆品上市前无需做安全性试验,但是,如果安全性尚未得到证实则需在产品标签上注明警示语。

Sec. 740.10 (a)中论述到:“化妆品中的每一种成分以及每一种成品化妆品在上市前均要充分地证明其安全性。任何这类成分或产品的安全性在上市前未得到充分证明时,它的标签是虚假的,除非在标签中的显要位置上特别声明:警告本品安全性尚未确定。(FDA:禁用成分和相关安全性,2000年3月30日)。”

FDA尚未确定哪些成分需要证明其安全性。尽管大家公认化妆品在预期应用中是安全的,而且从应用中可以合理预计会发生人体偶然暴露的情况,但是,相关解释权仍归生产厂家。

香料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赋予产品香气,或遮盖产品中非香料成分的气味,在一定条件下还能改变人的情绪。在使用这类产品的过程中,皮肤、上呼吸道、通往大脑的嗅觉通道和肺等就暴露在香料中。所有这些都是进入人体的通道,所以就存在全身暴露香料的问题。

目前,大多数香料化合物的健康和安全性资料仅限于对皮肤的作用。香料对呼吸道、神经系统和全身的作用一般都未曾提及。虽然许多香料化合物的“原料安全性数据”(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s)清楚地声明未曾接受全面测试,但是,没有一种加香产品的标签注明警示语。

大多数香料都可用作香精成分,仅有几种香料禁止使用。香水标签中不必列出每种香原料,成分表中仅显示“香精”二字。一种香精可能含有超过100种的香原料,其中一部分仅以微量存在。商业秘密需要保护香精配方,将如此大量的香原料全部列入标签的确很困难,何况还要满足标签法对字体大小的要求等。

FDA的确有一项报告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计划,现在,有关香料致不良反应的报告呈上升趋势。

欧洲环保署(EPA)

EPA早已对香料生产和使用对环境的影响产生了兴趣。香料能够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现在有证据提示香料作为室内空气污染源在加剧哮喘病症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EPA还积极从事降低消费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即VOC)的活动。实际上,香精中的全部香原料都是挥发性或半挥发性,VOC在烟雾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

杀虫剂产品必须要在EPA登记注册才能上市,根据要求必须公开香精中的全部成份。EPA不能公开杀虫剂中香精的成份或其它的商业秘密信息。1999年,有两种杀死或控制尘螨的产品上市,结果招致上百消费者投诉使用该产品后发生不良反应。2000年1月制造商召回该产品。EPA和制造商确定该产品中的香精导致消费者发生不良反应。最终并未找出导致不良反应是哪种香原料,于是错过了确定哮喘过敏源的一次绝佳机会。

EPA规定生产或进口超过1百万磅的化学品为大量生产制品(High Production Volume,HPV)。大约有3000种化学品属于此类,其中43%的品种没有基础毒理资料,只有7%的品种具有全部基础毒理资料。基础毒理资料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发育毒性、生殖毒性、致突变性、生态毒性以及环境归趋(environmental fate)等。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化妆品之外的消费品安全性管理工作。CPSC没有评价消费品中香料的安全性的任何计划。

加拿大香料法规

加拿大的法律要求产品标签列出警告与产品有关的可避免的危害,目的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可避免的危害:《食品和药品法案》中《化妆品法规》第24节对可避免的危害的定义如下:

a. 化妆品对使用者健康的危害是可以通过化妆品中的成份、这些成份的毒理学以及所施用的部位预测的。

b. 在正常使用期间化妆品对使用者健康危害的出现是合理的,通过指定化妆品的特殊用途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众所周知,香精中使用的香原料是皮肤致敏源,经常引发皮肤变态反应。加香制品也引发呼吸道刺激,诱发哮喘和其它呼吸道疾病。现在,加拿大并没有要求加香制品标注已知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而且化妆品也没有要求标签列出全部成份。

欧盟委员会

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国家的管理机构,它为各成员国之间方便贸易和旅游以及保护共享资源等制定相关法律。

产品不必揭晓香精中各种香原料的配方,使用“香精”一词就可以。除了禁用香料外,其它所有香料都可以用于配制香精。目前,市场上供应2000多种香料。

欧洲化妆品和非食品科学委员会(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smetic Products and Non-Food Products,SCCNFP)建议将已查明皮肤致敏剂列于产品标签上,便于消费者识别并避免使用含变应原的产品。这项建议是对香料导致皮肤变态反应日益增多做出的反应。

香料是国际化商品,美国和加拿大等其它国家将会效仿欧洲制定出相类似的标签法。此外,人们越来越担忧香料对环境的污染。现在欧洲已经极少使用硝基麝香了。欧盟已经为环境友善的餐具洗洁精的标识制定标准。为了获得 “生态标签”,洗洁精不得添加硝基麝香和多环麝香等会在水生环境中永远不分解的香料。

日本香料法规

日本有着更为严格的香料法规。考虑到会污染环境,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禁止使用硝基麝香了。一些会诱发过敏反应的香料也被禁止使用。这些措施降低了香料致敏反应的发生率。

?

行业内立法规范市场

香料产业主要由行业内立法规范市场。美国化妆品、盥洗品和香料协会(CTFA)是美国个人护理产品产业重要的同业公会。CTFA评估化妆品的安全性,制定方案帮助皮肤病学家确定特殊变应原。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此项计划很难实施,由于操作耗时很难在临床中推广。

由日用香料研究所(Research Institute for Fragrance Materials, RIFM)和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nternational Fragrance Association, IFRA)两大国际组织构成了香料行业的立法体系。

RIFM负责检测并编辑香原料安全性资料,至今已经评价了大约1200种香原料,其结果以专论的形式发表在《食品和化学毒理学杂志》(Food and Chemical Toxicology)上,即以前的《食品和化妆品毒理学杂志》( Food and Cosmetic Toxicology)。RIFM的方针是,对于仅由一家公司生产或控制的香料不予检测,该公司有责任确保该产品成分经过安全性评价。

RIFM的检测结果并不反映真实的使用情况。香料安全性检测通常是在健康成人身上完成,婴儿、老年人和其它易感人群测试加香产品的安全性。加香产品由众多原料组成,可能含有几种已知的致敏剂。即使仅有一家公司生产的香料也有可能广泛应用。

RIFM将香料安全性检测的结果提交给IFRA, 后者评价相关数据然后制定安全使用指南。IFRA至今已经出版了100多种日用香料的《实践法规》(Code of Practice),在www.省略也可见到网络版。 李宏编译 编辑/胡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