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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妻青梅竹马。
小时候,她扎着羊角小辫跟 在他的身后,一块儿去上学。有人欺负她时,他总是握紧拳头,站出来保护她。小伙伴们都挤眉弄眼地称她是他的“小媳妇”,邻居二大爷哈哈大笑着说:“长大了,倒是蛮相配的一对哩。”
他是家中的独子,父母体弱多病,是长年的药罐子。勉强上到了初中毕业,为了帮家里干活,他没有继续上县城的高中,而是回家务了农。她也没有升学,同样留在了穷山沟。这一年,他们心里朦朦胧胧地都有了对方。
她嫁给他时,他们21岁。
他是个不安分的人,不甘于贫困的现状,要出去打工,到外面闯荡闯荡。妻没有阻拦他,说:“你去吧,我在家种地,照顾公公婆婆。”
在人生地不熟的城市里,他做过建筑小工,当过搬运工,凭着一股子韧劲儿和聪明劲儿,他逐渐积累了许多经验,最后拉起一帮子人干起了拆楼的包工头。
财运来了,挡都挡不住,几年下来,他的腰包鼓起来了。他几次要妻来他打工的城市,妻总是说:“你在外面好好干,家里还有公公婆婆呢。”
疾病缠身的公婆先后去世了,而这时他已风生水起地办起了公司。他要妻在家做全职太太,妻说:“闲久了,人就废了。”最终还是盘了个早点铺,起早贪黑地卖包子。
他很不满。
他在城里买了房,购了车,生意越做越大,朋友越交越多。应酬多了,回家少了,住的是星级宾馆,吃的是山珍海味,玩的是灯红酒绿。当然,这些都是高档场合,妻一手面粉,一身土气,是登不了大雅之堂的。时间久了,他晚回家或少回家的一丝愧疚变成了理所当然。
早些年,他就爱唱歌,天生有一副好嗓子。发达了之后,常常在酒足饭饱之余和生意场上的朋友到练歌房去K歌。他完美地演绎着一首首情歌,深情款款,风度翩翩,逗引得一些单身女人对他频频放电。他飘飘然了,开始了追花逐月的生涯。
他在外面有了女人。
有一天,他喝多了,不小心把印有口红的衬衫穿回了家。当妻把证据抛向他的时候,他傻了。妻没有吵闹,死死地盯住他,说:“既然这样,我们分手吧。”说完头也不回地走了,住到了铺子里,再也没有回来。他知道妻的内心一定涌起了波涛,世界上哪个女人能容忍丈夫的外遇呢?
在没有妻的日子里,他如鱼得水,奢侈而快活地过着每一天。
天有不测风云,一次投资时,他孤注一掷,砸进了所有的资产,想大赚一笔,结果失败了。一夜之间,员工走了个精光,没有人援助他。那些平时与他称兄道弟、两肋插刀的朋友,一个个全没有了踪影,连电话都打不通了。
他破产了。
坐在空空荡荡的办公室里,他仿佛丢了魂一般,连死的心都有了。这时,门响了一下,他抬头一看,是他差一点要抛弃的糟糠之妻。妻对他说:“走,回家吧。”他跟在她的身后,像一个做错事的孩子,而妻的形象此刻蓦然变得异常高大。
从此,妻让他每天都到早点铺里帮忙,渐渐地,他学会了揉面、剁馅、拌馅、包包子。他深深地体会到了妻的辛苦与不易,忙碌中,他会给她端来一杯茶,悄悄挽起她垂下的头发,轻轻替她擦去额角的汗珠。而妻有时也会回他一个眼神,或给他一个微笑。
忽然间,他发觉对妻又充满了无限的爱恋,甚至她眼角细细的皱纹、鼻侧点点的雀斑以及她粗糙的双手,都变得那样可爱可亲。
公司没有了,车子没有了,呼风唤雨的朋友没有了,一切的奢华亦如云烟一般散去了。他和妻平静地卖着早点,虽劳累,虽琐碎,虽平凡,但实实在在,安安心心。
他仍然爱唱歌,不过不再唱那些风花雪月的爱情歌曲,而是唱刘欢的《从头再来》。每当音乐响起的时候,他带着对生命的彻悟,带着对生活重新燃起的激情与渴望,唱的是那样的投入,那样的忘我,那样的酣畅淋漓。在旁边陶醉的听众,也不再是嗲声嗲气的时髦女郎,而是妻。慢慢地,他的眼眶湿润了,一种久违的幸福,潮水一样漫过心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