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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资企业间委托贷款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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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国内银行无法便利掌握外资企业集团的信息,因此,金融界对于外资企业的贷款一向都很谨慎。在金融危机、企业普遍融资困难的背景下,委托贷款已成为外资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本文首先就委托贷款融资方式进行优势分析,然后讲述了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

【关键词】外资企业 委托贷款 融资

一、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若干法人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集团内企业法人之间,有的企业现金(指金融机构账户内的活期存款,下同)富余,也有的企业现金短缺,它们希望组成一个法人间的联合体,以模拟内源融资的方式相互调剂成员间的现金余缺,以期降低整个联合体内各成员的融资成本或提高各成员富余资金的收益。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达到,即企业之间直接相互调剂现金和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法人企业之间现金共享结构产品调剂现金。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禁止民间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但通过银行的委托贷款是允许的。

需要说明的是,委托贷款中的集团是指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所属的集团。借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通过银行从一家集团成员公司处收到款项的主管公司或一家参加公司。贷款人是指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将资金存放于受托银行并安排向其他集团成员公司贷款的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贷款对于就主管公司和每一家参加公司而言,他们根据企业集团委托贷款协议,通过受托银行以主管公司或参加公司名义,以委托贷款形式贷给其他成员公司的款项。简单来说,受托银行向有盈余资金的集团成员公司收取资金,向资金短缺的成员公司发放贷款,并协助贷款人收取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对外资企业和银行都有利。

1、有利于集团内部资金调剂,降低集团资金使用成本

外资企业集团公司中,有的成员企业资金运转有困难,如生产企业增设厂房、新设备、新流水线时资金一时紧缺;售后服务企业由于一般没有赢利的目的,资金一直很紧张。相反,有的成员企业资金比较过剩,如销售公司。利用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各集团成员企业资金贫乏和过剩的不平衡,把企业集团公司中多余的资金形成一个蓄金池,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可以间接地向资金贫乏的集团成员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集团通过委托贷款合同的方式,主管公司管理其成员公司各自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的可用资金,并在集团内部分配该资金,以促使集团成员企业借款便利化和集团的借款成本最小化。

2、增加银行中介收入,防范金融风险

委托贷款中各参加公司同意随时作为主管公司的借款人,主管公司也同意随时作为参加公司的贷款人。主管公司和各参加公司不可撤消对授权受托银行根据其书面指示行事,国家也严禁金融机关代替企业垫付发放贷款,因此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风险。每一付息日前,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付息日应付利息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付息日将任何款项作为利息划给贷款人。每一还款日前,每个借款人应当将相当于还款数额的款项汇至其账户中,除非借款人已将款项汇至其账户中,否则受托银行无义务在还款日划转或偿还任何款项给贷款人。

二、外资企业委托贷款融资方式的具体操作

1、委托贷款申请时必备的资料

在目前严峻的经济和金融融资环境下,委托贷款已成为外资企业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外资企业在申请委托贷款时必须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1)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央行相关分支机构发放的银行贷款卡;(2)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有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3)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的其他根本性文件;(4)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的批准委托贷款协议的签署、执行和履行,及授权某一人或多人签署贷款协议的董事会决议;(5)主管公司和每一参加公司授权的所有签字人的签名样本;(6)委托贷款协议的印花税完税凭证;(7)受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委托贷款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

主管公司和参加公司之间进行的每笔委托贷款有关的手续费,应由借款人或贷款人向受托银行支付。手续费一般为下述三项目的乘积,即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年利率的某一定百分比除以360(无论是否提前还款)。不论是委托贷款协议被终止或取消,还是任何集团成员公司根据委托贷款协议而遭受了损失,手续费仍然要支付给受托银行,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被受托银行返还。

办理完书面的确认手续后,集团内的其他成员公司可以作为新的参加公司加入进来。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参加公司只有就每笔贷款都已偿还其应予偿还的款项,履行完毕义务,已经使得受托银行和主管公司满意后,原来的委托贷款协议中的参加公司的退出或被撤消方才有效。

3、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可以把借款的成员公司看作为客户,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通过“客户管理”来管理应收的发放给成员公司的贷款以及利息。由于现行情形下,有许多外资企业尚未执行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对于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并在《企业会计制度》第二章第十六条有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000,000

借:待摊费用―手续费15,000

贷:银行存款1,015,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000,000?鄢6%/12=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000?鄢3=15,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1,000,000×6%÷4=15,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15,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鄢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 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1,000,000

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外资企业如何就委托贷款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部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从2007年1月1日起先在上市公司实施,2008年再扩展到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并且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该会计科目。对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外商企业,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即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

例如: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1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5万元。银行将这笔1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贷款―委托贷款1,000,000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15,000

贷:银行存款1,015,000

每月摊销待摊费用

借:财务费用1,250

贷:待摊费用―手续费1,250

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贷款―应计利息1,000,000?鄢6%/12=5,000

贷:投资收益5,000

一个季度的应计利息是5,000?鄢3=15,000

银行每季度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1,000,000×6%÷4=15,00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此利息。A公司收回利息后,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5,000

贷:贷款―应计利息15,000

根据新的营业税条例,A公司对于收到的利息应计算缴纳各项税费并完成申报缴纳。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7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750

借:投资收益15,000?鄢5%?鄢1%=75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河道管理费75

到期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贷款―委托贷款1,000,000

由于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法引入了反资本弱化的规定,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委托贷款时要注意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不要超过规定的标准,从而避免在企业所得税上的额外支出。

【参考文献】

[1] 熊燕:委托贷款:企业融资新选择[J].管理与财富,2008(10).

[2] 宋亮华:基于委托贷款的集团内法人企业之间现金共享结构产品的设计[J].新金融,2007(2).

[3] 王曦、赵旭宏:委托贷款业务的应用及风险防范[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