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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歌”与“艳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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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将莫邪》《艳歌罗敷行》(《陌上桑》)广为中学课本选用,然而对《干将莫邪》中“行歌”、《艳歌罗敷行》中“艳歌”的理解多有误,有必要再谈。

《干将莫邪》“行歌”原句为:“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诸家课本译文多为:“男儿听到这种情况,逃走,跑进山里悲歌/躲进深山里唱歌。”这是错误的,前者译文误在不明“行”义,后者“行”和“歌”义皆误。

一、关于“歌”

这里的“歌”是“长歌当哭”之“歌”,不同于今天的“唱歌”。“歌”表现形式的一个特点是音节可拉长,《史记。五帝本纪》“歌长言”裴姻集解引马融日:“歌,所以长言诗之意也。”《急就篇》卷三“五言总会歌讴声”颜师古注:“长言谓之歌。”“歌”可用来言志,《周礼・春官・女巫》“歌哭而请”孙诒让正义:“歌者,长言申其志。”因志不易得而常以哭歌,“歌哭而请”即如此。文献中“歌”“哭”常并举,《易・中孚》:“或鼓或罢,或泣或歌。”韩愈《送孟东野序》:“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有时几乎等义,《周礼・秋官・衔枚氏》:“衔枚氏掌司嚣。国之大祭祀,令禁无嚣。军旅、田役,令衔枚。禁叫呼叹鸣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淮南子・览冥训》:“昔雍门子以哭见于孟尝君。”高诱注:“哭,犹歌也。”

二、关于“行歌”

“行歌”即“边走边歌”,《汉语大词典》“行歌”条:“边行走边歌唱。借以发抒自己的感情,表示自己的意向、意愿等。《晏子春秋・杂上十二》:‘梁丘据左操瑟,右挈竽,行歌而出。’《三国演义》第三五回:‘久闻使君纳士招贤,欲来投托,未敢辄造;故行歌于市,以动尊听耳。’清孙枝蔚《贫士诗》:‘行歌每负薪,听者勿沾巾。’”不过上述“行歌”与《干将莫邪》“行歌”有一点不同,上述“行歌”通常位于伴随动作或地点状语之前,而《干将莫邪》“行歌”则位于伴随动作“入山”之后,这也是诸家将“入山行歌”理解为“躲进山里唱歌”的原因。上古汉语“行歌”确以位于行走类动作之前为常,常用“而”连接,如《庄子・达生》:“孔子观于吕梁,县水三十仞,流沫四十里,鼋鼍鱼鳖之所不能游也。见一丈夫游之,以为有苦而欲死也,使弟子并流而拯之。数百步而出,被发行歌而游于塘下。”如果是地点,则以直接位于“行歌”后为常。中古出现了“行歌”和举止类动词可前可后的用例,如《列子・皇帝》:“子出而被发行歌,吾以子为鬼也。察子则人也。请问蹈水有道乎?”《列子・天瑞》:“先生曾不悔乎,而行歌拾穗?……先生少不勤行,长不竞时,老无妻子,死期将至,亦有何乐,而拾穗行歌乎?”《干将莫邪》所作年代当在晋以后唐之前。因而“入山行歌”和《列子》中“出而披发行歌”“行歌拾穗”“拾穗行歌”等相类,“入山”和“行歌”两动作不宜拆开来解释,“入山行歌”即“行歌入山”,即“边行边歌,逃入山林”。为何逃入山林?一是避祸,二是国中不允许行歌。

在“行歌”产生之前,类似的结构有“行吟”,如《楚辞・渔父》:“屈原既放,游于江潭,行吟泽畔。”在同举止类动词结合使用时,同样以居前为常,如《吴越春秋・吴王寿梦传》:“昔曹公卒,废存适亡,诸侯与曹人不义而立于国。子臧闻之,行吟而归。”《全晋文》卷八十七束皙《读书赋》:“倪宽口诵而芸耨,买臣行吟而负薪。”

此外还有“行咏”,如《晋书》卷―百二“陈元达”:“(陈元达)少而孤贫,常躬耕兼诵书,乐道行咏,忻忻如也。”

黄涤明《搜神记全译》将此句译为:

“男孩听到消息,赶紧逃走,躲进深山,他一边走着,一边悲哀地唱着歌。”大体可从。

在形式上避免上述误读的一个办法是对断句稍作改变,即:“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

三、关于“艳歌”

“艳歌”的误读在于把它看成“艳情或是美艳的歌”。其实,它是一种古乐曲名,等同“艳歌行”,这种歌曲的题材也并不一定关涉情事。《乐府诗集》卷三十九“艳歌行”郭茂倩解题:“《古今乐录》日:‘《艳歌行》非一,有直云“艳歌”,即《艳歌行》是也。若《罗敷》《双鸿》《福钟》等行,亦皆“艳歌”。’王僧虔《技录》云:‘《艳歌双鸿行》,苟录所载,《双鸿》一篇;《艳歌福钟行》,苟录所载,《福钟》一篇,今皆不传。《艳歌罗敷行》“日出东南隅”篇,苟录所载。《罗敷》一篇,想和中歌之,今不歌。’”《乐府诗集》收录“艳歌行”共16篇,多数与男女情事有关,也有无关男女情事的,如刘琨《扶风歌》。

“艳歌”的“艳”是记音字,本义即“歌”,非指“艳情”或“美艳”。如晋左思《吴都赋》:“荆艳楚舞,吴愉越吟,翕习容裔,靡靡。”注日:“艳,楚歌也。”这里说明“艳”在楚地即指“歌”,不过当“艳”跟“歌”同义组合后,“艳”的方言色彩被消磨,“艳歌”实际就与“歌”等义,“艳歌罗敷行”实际就是“罗敷之歌”。“艳歌”后来又可以作为诗歌的专门术语,表示序歌,这离“艳”的本义就更远了。宋元之后,杂剧正剧之前的小段称为“艳段”,如《梦粱录》:

“先做熟事一段,名日‘艳段’,次做正杂剧,通名两段……又有杂扮……即杂剧后散段也。”因为“艳段”多表演滑稽的小戏,故“艳”又有了“嘘头、好笑”之义。这里已丝毫看不出它和“艳”本义的关联。周振鹤、游汝杰《方言与中国文化》在讨论方言和戏剧史问题时曾论及

“艳”的词义演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