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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圈区域合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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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12-000-02

摘 要 通过区域合作的方式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是首都经济圈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路径。目前,首都经济圈区域合作中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结构性污染、区域合作不顺畅、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为此,本文提出了加强政府主导、注重生态补偿、加强金融合作等对策思路。

关键词 首都经济圈 区域合作

国家“十二五” 规划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京津冀一体化,打造首都经济圈”的宏伟目标,这是实现首都经济圈内各地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总结归纳首都经济圈区域合作中的突出问题,探讨首都经济圈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首都经济圈区域合作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不一致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对于一个经济区域来说,内部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是影响区域经济合作效果的关键因素,如果人为的在地区间设置行政壁垒,制定经济保护政策,限制资金、产品、技术等市场要素的自由流动,造成区域间市场分割,导致区域内的经济资源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及利用,就难以形成整体的经济发展优势,不仅给区域内各地区的自身经济利益造成损害,也必将影响区域经济的整体利益。尽管近年来首都经济圈的经济总量增长迅速,但是首都经济圈范围内一省二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却逐步扩大。如2010年,北京和天津的人均GDP分别76544.11亿元和71723.07亿元,而河北省的人均GDP只有28247.68亿元,仅为京津两直辖市的三分之一。首都经济区区域内存在的贫富悬殊状况,以及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阶段的脱节,造成了两极化的区域经济现状,严重影响了首都经济圈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落后产能带来的区域结构性污染严重

目前,首都经济圈面临着严重的由落后产能导致的结构性污染问题。由于区域内条块分割的体制掣肘,首都经济圈范围内的人地系统一体化与行政区域分割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基础设施无人提供的“公地悲剧” 现象普遍存在,导致了首都经济圈经济合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例如,冀北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无法为由于封山禁牧而遭受损失的农民进行补偿,封山禁牧后当地农民的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幅度很大,2005年“退牧还草” 的财政补贴停止后,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弃草种粮” 的现象。而目前对新能源、新技术等项目的扶持政策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对生态工业园区、环境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等激励政策较为缺乏,难以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三)利益机制不完善导致区域合作运行不顺畅

区域经济合作是基于利益共享机制而进行的跨行政区经济活动,由于相关各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在经济合作过程中不能完全解决所遇到的利益关系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区域经济合作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作是区域经济合作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安排,它与其它配套的制度安排一同起着规范区域经济合作行为的作用,平衡区域经济合作过程中的各方利益诉求,协调各地区间的利益分配、分享与补偿关系,从而确保区域经济合作顺利进行,实现区域整体经济利益的协调与统一。所以,完善的区域经济合作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本身就是对区域经济合作制度体系的完善和充实。但当前首都经济圈区域经济合作的利益分享与补偿机制尚不健全,软约束性、缺乏制度化和法律化的体制,逐渐成为首都经济圈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发展的制度性瓶颈与障碍。

二、加强首都经济圈区域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政府协调,为首都圈经济一体化去除障碍

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通过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有效协调与配合,使区域内各相关要素相互渗透、高度融合,最终达到协调一致、共同发展。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实际上也就是地方政府间行政权力协调的过程。在一体化区域内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机构来整合区域内发展要素,对于消除政府间行政壁垒,加强政府间沟通与交流,以及增强区域合作协议的执行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而言,在协调区域内利益冲突时,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签订行政契约,即各个地方政府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区域内的利益冲突达成一致的协调方案,契约的表现形式为“意向书”或“协议”。二是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的行政调解与裁决,即上级政府利用行政权威,用行政调解与裁决等手段来对下级政府施加影响。三是设立管理机构对区域内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和协调。四是举办合作论坛与洽谈会,为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二)注重生态补偿,为首都圈区域经济一体化增强活力

一是实现生态型产业对接。环京津地区在产业导向上应当牢牢的把握住“绿色” 这一主线,将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二者紧密的结合起来,致力于培育生态友好型产业支撑体系。为此,应当出台强有力的投资诱导政策和技术扶贫方案,鼓励京津的清洁技术和生态型产业尽可能的向周边地区转移扩散。二是加强生态补偿。首都经济圈作为一个完整的经济一体化区域,同时也是一个统一的生态单元,应当对土地、水、能源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对节能环保、环境容量等指标进行统一分配、统一考核。对于跨省市产业项目转移,应同时考虑能源、环境指标的划转符合。为了根本解决首都经济圈生态服务外溢性等问题,京津地区作为生态受益区,应当对周边生态服务区的生态建设加大投入,并对其发展权的损失给予制度化的补偿。例如,应当对上游地区退牧、退耕农民予以适当的土地使用权损失补偿和生态保护补偿,并从技术和资金上增加输出。有了稳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首都经济圈生态保护就成为有源之水,京津冀生态经济一体化才能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加强金融合作,为首都区域经济一体化添加动力

区域经济一体化应当是建立在密切分工和相互协作的基础之上的,区域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逻辑前提,而要形成统一的市场,关键在于必须消除阻碍物质、资金以及人员流动的行政壁垒,最终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中区域间的金融合作是区域内形成统一市场的重要因素。实现区域内金融合作,一是要完善区域金融一体化的法规制度,以进一步提升区域金融合作运行机制,推动大型金融机构突破行政区域的障碍开展业务,有效提高金融资源在区域内的流动效率,通过对区域金融产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避免区域内不同城市的恶性竞争与无序发展。二是要推动区域内金融一体化市场建设,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区域内贷款市场、票据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外汇市场、股权交易市场等金融市场,为跨地区资源流动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并着力构建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区域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三是要推动区域金融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推进跨地区信用评级市场的建设,为跨地区金融资源流动提供支持,通过完善跨地区电子支付结算平台和外汇兑付系统等,为跨地的资金流动提供便捷高效的流通和清算渠道,探索建立区域金融信息共享体系,支持区域金融合作和服务方式创新。

参考文献:

[1]张云,武义青.首都经济圈生态经济合作的突出问题与政策建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2(4).

[2]李桢,刘名远.区域经济合作利益补偿机制及其制度体系的构建.南京社会科学.2012(8).

[3]曾鹏.区域合作行政的动因、问题及其路径选择--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背景.江汉大学学报.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