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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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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部分。

从国内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由于其在内控监督与评价、信息交流与反馈等环节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从而造成整个持续改进机制运转失灵。这集中反映在内控薄弱之处长期得不到改善;内控空白点不能被有效识别;大案屡屡发生,屡禁不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这样形成内控的恶性循环。故而对于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极为重要。

有效的内部控制是银行管理的关键组成部分,也是银行机构安全稳健运行的基础。随着金融自由化、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各国银行和监管当局对内部控制建设越来越重视。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内部控制系统,从而提升竞争力,发展民族金融业,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非常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课题。

二、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体制下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风险管理还相当落后。目前大多数银行对单项信贷风险比较重视,但信贷风险的管理还相当落后,对经营中面临的包括信贷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策略风险、声誉风险等内在的各类风险根本没有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没有对各类风险设定限额,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限度内。风险管理还没有成为内部控制活动的核心内容,银行只能被动应付各种风险。

2.重建设,轻执行。衡量内控体系有效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银行制定了多少制度。这种认识偏差反映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只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而忽略了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这完全是形而上学的认识。作为高风险行业,银行在贯彻企业文化等不成文规范的同时,更加要执行成文的法规、制度。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形同虚设,为不法分子作案提供可能。如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巨额金融诈骗案中,尽管票据的审批程序中有着至少5个关卡,高山之所以可将客户的资金挪出,就在于他采取了“飞单”(又称“跳票”)的融资手段,即用高息揽存的方法,把企业的大额资金套进指定银行,然后通过各种手段把固定期限的存款划转至另一家企业使用,到期时再把本息回笼。而这种做法是被监管机构明文禁止的。

3. 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各级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一般是“控下不控上”,对各级领导的约束主要靠他们的觉悟程度和道德约束。事实上不可能每一个管理者都有很高的自我约束能力,往往会出现个别人员滥用手中权力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在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架构下,分支行行长往往被赋予过多的权利,包括财务管理、核算管理、授权管理、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涉及支行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从理论上讲,有更多的作案机会和可能。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在利益诱惑、私欲膨胀的情况下,支行行长轻而易举会走上犯罪道路。如中国银行广州开平支行“徐振东”案中,连续三任行长合谋贪污4.85亿美元,就属于典型的关键人员作案。

4.内部审计和稽核制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审计面没有覆盖所有业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得不到执行,审计力量不足等等。由于内部审计的作用没有发挥,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缺陷就得不到及时反馈和纠正,甚至出现失控的局面。以中行黑龙江高山案为例,该行此前针对支行的稽核监督明显缺失,如果不是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到银行对账,恐怕该案还不会被发现。此外,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实行系统领导的稽核管理体制或者总稽核负责制,作为同级行的内部机构,地位不超脱,职能不独立,难于对领导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稽核,结果是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对审查出的问题不经领导同意还难以上报。

三、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构想和现实途径

1. 完善内部控制环境,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加大商业银行经营管理风险的首要的、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我国银行业还未具备良好的适应其发展和改革需要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基础。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内控指南》,为商业银行加强内控制度的建设提出了理论性的指导意见。2004年8月银监会了《商业银行内控评价试行办法》将内控体系定义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管理目标,通过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的动态过程和机制。所有这些,为商业银行的内控环境的建立提供了根本的依据。

此外,要使银行加强内控管理,降低风险,从企业文化的建设着手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是一个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各级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为实现这一目的,必须在银行内部建立有效的“内控文化”。

2.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运作的合规性、正确性。构筑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是内控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组织体系、稽查评价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三大要素。抓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制度建设,在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强有力的规章制度是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发生金融风险的关键,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础。按照《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覆盖所有业务品种和业务操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全面建立内部授权制度,增加内部授权透明度;明确各授权岗位的业务操作程序;建立科学决策制度、授权授信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业务操作制度、内部稽查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和奖惩制度等制度体系,做到层层相扣,环环相套,从而给健康、科学的内部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3. 重视内部关键控制点。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需要对于每项业务流程的薄弱点,提出政策建议。可以专案分析,对金融领域案件发生的特点及潜在风险点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内控监督应从繁重的对各类凭证、单据的审核、重复劳动中解放出来,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监督及基层柜员是否严格执行各种操作权限上来,要抓住重点部位,抓住易发生案件的重要环节,加强对资金流向的分析、判断,看其是否合规、正常,发现异常情况,一查到底。把内控监督与检查辅导相整合,推动“大监督”的实现,并覆盖所有业务的关键环节。

4.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稽核部门的作用。商业银行应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稽核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方面的监督作用。商业银行要在强化内控理念的基础上,准确定位和落实内部监督稽核部门的职能,赋予其独立履行合规检查、财务稽核、业务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督稽核职能;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状况;对内部监督稽核发现的内控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敦促及时改进。同时,要切实保证内部监督稽核的独立性,落实内部监督稽核部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同时向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报告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的制度安排。

四、 结论

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审计署、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五部门联合印发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又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是从国家层面制定和颁布的内部控制政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新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商业银行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近年来,也逐步成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商业银只有优化内控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预期经营目标,才能真正实现把我国商业银行建设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率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作者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