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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轮胎“生死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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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二大轮胎生产厂商跻身世界十强的梦想,悬于薄薄六毫米的轮胎橡胶夹层

杭州中策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中策或中策)总经理沈金荣现在拒绝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名片上的手机号码拨通后被转到一个质量投诉电话。

这也许是一个诉讼策略,但他迟早必须站出来,面对和解决舆论与监管机构提出的问题。

杭州中策是中国第二大轮胎生产厂商,年产轮胎2300万套以上,公司计划在2010年前销售收入达到180亿元,跻身世界轮胎行业十强。

2006年8月发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一场车祸悲剧,使中策面临一场生死考验:如果各种相关指控成立,杭州中策出口到美国的多达45万条轮胎将被召回,召回费用最多达6400万美元。

中策在美国的进口商美国外国轮胎销售联盟有限公司(FTS)已经主张责任在于杭州中策,沈金荣的回避不能解决问题。

6豪米橡胶层

在宾夕法尼亚的这场车祸中,一辆行驶中的通用小型货车由于轮胎胎面从胎体上脱落而失去控制,导致两名乘客死亡,一名乘客严重脑创伤。事故后的初步鉴定显示,安装在这辆通用汽车上的轮胎,正是由杭州中策生产的“Telluride”牌的轮胎,型号为“LT245/75R-16”。

2007年5月,原告将通用汽车和负责进口杭州中策轮胎的FTS告上法庭。由于面临大量召回轮胎的可能,FTS在6月11日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下称NHTSA)提交了召回报告。

FTS并于5月30日在新泽西地区法院向中策提讼,要求中策承担因单方面取消6毫米夹层而带来的损失。FTS还以中策违反合约等理由要求中策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恢复独家权。

FTS提交给NHTSA的报告显示,可能出现问题的轮胎有四个牌子,分别是Westlake、Compass、Telluride和YKS,型号分别为LT235/75R-15、LT225/75R-16、LT235/85R-16、LT245/75R-16、LT265/75R-16和LT3X10.5-15。FTS在报告中估计,约有超过45万条轮胎面临召回可能。

FTS在提交给新泽西地区法院的书中称,FTS自1990年开始从杭州中策购买和进口轮胎。FTS在双方协议期间一直向中策提供技术咨询,以帮助中策设计和制造符合美国市场需求的轮胎。

FTS称,一直要求杭州中策在轮胎钢丝带束之间加入六毫米的橡胶层或类似的尼龙帽结构,以防止轮胎胎面从胎体脱落。FTS在书中指出,“自2000年以来,轮胎行业普遍使用这种结构来防止轮胎胎面脱落。”FTS曾经数次告知中策,缺少橡胶层或类似结构的轮胎将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FTS发言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FTS的测试完全依照联邦车辆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进行。 2002年,FTS和杭州中策一起承担了测试车辆耐久性的4万公里High Q测试(High Q Testing conducted vehicle endurance)费用。“至少在那个时点,杭州中策是很清楚FTS严格的测试要求的。至于他们为什么更改设计,先是将6毫米橡胶层改为3毫米,甚至到后来不加橡胶层,什么时间改的,以及改了多少,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答案。”

FTS表示,杭州中策答应在其提供给FTS的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LTR)中使用6毫米的橡胶层,“一段时间内,杭州中策也正是这么做的”。

杭州中策拒绝对上述说法做出回应。

FTS称,他们一直认为其购买的中策轮胎符合联邦机动车安全条例(FMVSS)以及FTS对质量的特殊要求。但从2005年10月起,FTS开始收到越来越多的关于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的索赔要求。也正是从那时开始,FTS开始怀疑中策单方面改变了双方的协议,放弃在轮胎中安装6毫米的橡胶层。

谁之过

按照NHTSA的规定,公司有义务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的五天内向NHTSA报告,并实施召回。对于外国生产的产品,如果进口商拥有独家权,将由进口商实施召回,否则由生产商来实施召回。

种种情况显示,FTS最早在2005年10月已经怀疑杭州中策生产的轮胎有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及时上报。FTS解释称,他们后来一直在与杭州中策沟通,希望通过检测来确证事实。

FTS在递交给NHTSA的报告中指出,2006年5月,一辆安装了杭州中策轮胎的新墨西哥州的救护车就曾发生轮胎胎面从胎体上脱落的事件,但并未造成人员伤亡。FTS事后将这批由杭州中策生产于2004年至2005年之间的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从相同型号的救护车上全部更换之后发现,轮胎中并未使用6毫米橡胶层。

FTS称就此向杭州中策提出过质询,但中策方面并未予以明确答复。资料显示,这一期间,FTS同时也让在俄亥俄州的一家检测室进行检测。当时的检测数据显示,在被检测的轮胎中没有足够的橡胶层。

FTS于2006年6月停止向杭州中策采购轮胎。在提交给法院的书中,FTS声称,中策在2006年9月承认它为FTS制造的轮胎并未添加橡胶层或类似结构,并从2006年1月起,开始在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中添加3毫米的橡胶层。

FTS今年3月进行的轮胎耐久性测试显示,杭州中策生产于2005年的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在测试进行到2.5万公里时,就已经报废。

FTS在递交给NHTSA的报告中称,FTS将面临自身无法承担的召回费用,召回将可能导致FTS破产。FTS同时认为,由于对杭州中策单方面改变双方生产协议并不知情,FTS也不是惟一进口中策轮胎的美国经销商,因此不应承担全部召回费用,FTS甚至称资金紧张,请求NHTSA为召回提供援助。

但NHTSA给FTS的回复中称其要求是“不可接受的”,再次重申根据美国安全召回规定;FTS作为问题轮胎的独家商;必须承担告知消费者轮胎发生问题,以及通过维修或其它方式帮助解决安全问题的义务。

FTS已正式表示,将于7月16日开始实施赔偿和召回。但是,FTS在给法院的书中同时指责杭州中策的行为是“蓄意和令人惊讶的”,要求法院判中策承担赔偿的损失,并给予杭州中策处罚,禁止其产品进入美国。

杭州中策法律事务部主任许友名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只是在网上看到了相关的报道,但他们至今没有收到美国方面的任何事故轮胎的鉴定报告;并且,FTS的诉讼、书和法院传票,中策方面均未收到。至于轮胎召回事宜,并未有任何美国官方机构透露相关消息,召回轮胎的价值为多少,也只是FTS单方面的说法。杭州中策已委托了律师,正在调查取证阶段。相关问题的核心内容由于已涉官司,“暂时不太方便透露消息”。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目前中国的轮胎标准中,尚未要求制造商在轮胎钢丝带束之间加入6毫米的橡胶层或类似的尼龙帽结构。“实际上,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很多都没有加入橡胶层结构,很多美国进口商也没有类似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FTS发言人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拒绝对双方合同中是否包含将六毫米橡胶层放入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中的条款进行评论,只是强调这是双方工程师一致同意的系统设定。

独家权纠纷

中策在随后提供给《财经》记者的声明中称,“出口到美国的轮胎都已按照美国国家标准进行了检测。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FTS所称的那种缺陷。”

同时,杭州中策指控,“对于FTS公司6月11日向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报告我公司生产的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LTR)中的个别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事宜,我们认为,这不过是美国FTS公司出于其诉讼目的而进行的商业炒作。”

根据FTS提交给新泽西州地区法院的书,双方确实一直存在商业纠纷。

1998年8月31日,FTS和杭州中策签订协议,指定FTS为杭州中策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在美国的独家销售商。协议期限为十年,双方可根据协商来延长协议期限。

2001年7月6日,FTS和中策又签署了一项十年长期协议,确认FTS为中策生产的型号为LT245/75R-16的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美国独家销售商。

FTS在书中写道,随后几年中,FTS收到了越来越多的客户对杭州中策生产的轮胎的投诉。根据轮胎行业行规,如果轮胎质量没有达到宣称的性能,客户有权退回。销售商将根据轮胎使用的磨损程度给予客户补偿。

FTS称,每一次遇到客户要求赔偿时,FTS都将赔偿通知送达给杭州中策,并希望中策能承担这部分费用。但杭州中策常常拒绝承担补偿客户的费用,或要求FTS减少向客户的补偿金。

2005年,杭州中策告知FTS,考虑到中策生产轮胎能力的增加,中策认为FTS无法达到自己向美国出口更多轮胎的计划,要求FTS放弃独家权,改为独家销售部分型号的中策巴士用轮胎(TBR)和半钢轻卡子午线轮胎。

如果杭州中策拒绝向FTS供货,FTS将无法维持经营。FTS提供的资料显示,2004年和2005年,FTS分别向杭州中策采购了564601和676010只轮胎。

2005年12月2日,双方重新签订合同,FTS放弃独家权。FTS称,协议也规定,FTS从杭州中策订购的轮胎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杭州中策将给予赔偿。协议同时规定,如果中策在45天内没有提供赔偿,FTS可以从货款中扣除相应部分。但FTS称,当杭州中策随后又一次在45天内拒绝提供赔偿后,FTS从货款中扣除了部分赔款金,杭州中策立即停止了向FTS发货。

FTS认为,杭州中策在2005年承诺将及时承担索赔费用的目的,是诱使FTS放弃其在美国的独家权。

FTS指出,双方在2005年12月2日达成的协议,给于了FTS部分杭州中策轮胎的独家权,包括Westlake 品牌的CR857、CR860 和CR861轮胎。但杭州中策数次违反该协议,例如,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就在销售Westlake 品牌的 CR857、CR860和CR861中策轮胎。

FTS就此向法院提讼,要求中策赔偿因违约而给FTS带来的损失。

另外,根据双方在1998年8月31日签署的协议,如果原材料价格下降,杭州中策提供给FTS的轮胎将相应下调价格,但杭州中策从未因原材料价格的下调而降低出售给FTS的售价。FTS因此认为,杭州中策也应补偿公司损失。

不过,这都是一些次要问题。真正的问题是,FTS通过诉讼和向NHTSA提交的一系列材料,FTS早已不是杭州中策的独家商,因此无法提供已售出、需要召回的问题轮胎的准确数字,而轮胎生产厂家杭州中策应承担因召回而产生的损失。这些问题都在等待杭州中策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