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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追究强力打击欠薪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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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一段时间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案件十分普遍而且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之一是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2004年一项调查表明,72.5%的民工工资遭到不同程度的拖欠,全国拖欠民工工资达1000亿元左右。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以多种努力“清欠”,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问题现在解决得怎么样?年初,在新华网上看到由国家统计局、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一项调查数据:2005年共有跨区务工人员10700万人,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有17个省区市,查处欠薪案6.9万件,受益农民工394万人,追回欠薪32.4亿元(www.gd.省略/ztbd/sfqx/)。

有一个不大不小的问题需要先做讨论。上面所谓“受益农民工”,其实是劳动过程中的“受害者”。为受害者出头挽回了损失,能不能就将受害者看作是受益者呢?应该相信这些“说法”本无恶意,但作为一种政府逻辑和政府表达,还是较真一点,尊重社会感受,把它改掉为好。否则,矿难中的死亡矿工在政府干预下得到赔偿,主管部门是不是可以将获得赔偿的死亡矿工也列为 “受益者”?

欠薪引发了大量劳资纠纷和社会冲突。欠薪成为导火索还引发了一些悲惨的血案,使社会的法律、良心、共识出现分裂,争论难平。严酷的现实与温吞水一样的数据,两者之间总让人感觉存在明显的反差。

2005年5月份新华社记者的一篇报道中,三位在建筑工地被采访的民工说,政府的清欠努力使情况有了很大好转,但是,“各地层层上报的清欠数只是真实拖欠额的一部分”。他们的生活经验使他们并不相信某些统计宣扬的“高清欠率”。其中有一位的真实经历是,他和工友到湖北省一个市的“清欠办”去上访,发现欠薪的那个项目在“清欠办”的表格上清楚显示为“已清欠”,而他自己一个人就有3000元工薪被拖欠。这些民工多次上访后,自己总结:政府在欠薪问题上有三种情况:一是不知情,二是管不了,三是本身在隐瞒造假。更多地从“民工眼光”来看“清欠”问题,目的是为了更立体地把握数字与现实的关系。如果仅仅为了显示成绩而满足于数字,甚至“选择”或者“制造”数字,那么,现实情况往往没有数字那么美好。

总理在今年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了“当前要着力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中第一项就是“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由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欠薪问题的解决正呈现新的格局。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作业,地毯式排查工资拖欠现象之外,广东还通过强化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春节前举行打击恶意逃薪公开处理大会,会上公开处理了38宗欠薪案件,其中8名欠薪逃匿的单位法人代表被宣布刑事拘留,30家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被公开曝光。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以拖欠工人工资作为“经营策略”,问题一旦恶化,企业负责人即逃匿赖帐。欠薪逃匿而又不了了之往往最令工人愤怒,也最容易引发群体性的冲突事件。深圳市的做法是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强化司法追究,打击欠薪逃匿,打击不力的,领导要负责。从报道的情况来看,社会效果相当好。

强化司法追究,不仅仅是依法惩办触犯刑律者,维护法律的权威,而且有利于重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权威与声誉。更重要的是,它使人们看到了法制的力量,愿意遵循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这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十分重要。深圳的做法代表了积极的方向。只要不搞运动式治理,只要坚持完善法制,以法的公正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在利益纠纷中学会理性博弈的态度和方法,我们就可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消除欠薪问题的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