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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斗歹徒反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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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9日中午,一名提黑色手提包的男青年,慌慌张张地闯入山东省木材公司储蓄所。正在值班的储蓄代办员、共青团员杨立芬,见来人行迹可疑,便立即站起来向前询问,来人见杨立芬有所察觉,即从手提包内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射钉枪对准了小杨,一起持枪抢劫银行案就要发生。在这危急关头,小杨不顾个人的生死安危,首先想到去按警报器,就在她奔向警报器的时候,歹徒朝她开了枪。射钉枪射出的钉子,穿过小杨厚厚的棉衣,打断了她的一根肋骨,鲜血透过棉衣涌了出来。她在躺倒的瞬间,忍着剧痛毅然按响了警报器。犯罪分子被震慑的警报声吓得仓皇逃窜。其犯罪预谋没能得逞,国家财产得以保全。

事情就这样发生了,其过程并不复杂,是非十分明显:杨立芬在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面对歹徒的射钉枪,为保护国家财产而身受重伤。这种忠于职守临危不惧的精神和行为,本应受到表彰和鼓励。然而,事情的结局却并非如此。从杨立芬住院的第2个月开始,木材厂的个别领导,就对杨立芬事件做出了“违章工作”的错误决定。所谓违章,是指“储蓄工作不可一人临柜”的规章制度。的确,事发时杨立芬是一人在柜台值班。3个值班员中,一个请假未到,另一个人回家吃午饭,她是唯一一个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不追究擅离职守回家吃饭者的责任,却对坚守工作岗位身受重伤者予以指责和非难,其情理何在?如果工厂领导通过这次事件严明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尚是有情可原,然而,木材厂领导却为了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个人关系和其他原因,将这种是非不分的处理决定强加在杨立芬头上,实在令人难以接受,无疑使病中的小杨雪上加霜,使她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尽管如此,事情并没有结束。1990年7月,厂领导做出“伤已痊愈,健康恢复,令其7月20日上班,终止工伤休息”的决定。从1990年8月开始按病假处理,并于1991年2月份按病保对待,每月工资只发60%,浮动工资、交通补贴扣发……精神和经济的双重压力使杨立芬处于崩溃的边缘。她整天昏昏沉沉,夜不能寐,患上了“心因性郁忧症”,杨立芬被逼到了生活的绝境。在这种情况下,杨立芬抱着一线希望,向济南团市委权益部反映了此问题,殷切期望共青团组织为她主持公道,辩解冤屈。

杨立芬事件在团市委引起了强烈反响,权益部的同志拍案而起:我们的共青团员受到如此非难,我们不管谁管?!同志们立即行动起来,联合济南日报社、市妇联等有关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经过反复调查核实,确认杨立芬反映的问题完全属实。山东木材厂原领导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中,是非不分,有失公道。在调查中还了解到,杨立芬在关键时刻表现出一个共青团员应有的高尚品质并不是偶然的,在日常工作中,她就是一个勤勤恳恳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好同志、好团员曾受到大家好评。

杨立芬遭枪击后,厂团委、厂财务科都向厂领导打过书面、口头报告,要求表彰杨立芬有英勇行为。然而,该厂领导对这些建议置之不理,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顶着不办。鉴于以上情况,权益部的同志仗义执言,理直气壮地要求该厂领导立即纠正在杨立芬事件中所采取的错误做法,宣传、表彰杨立芬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的英勇行为,补发其扣发的全部工资和医药费。

1991年3月28日,新改组8天的工厂领导班子,认真听取了团市委的有关意见,并决定于4月14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表彰、奖励含冤一年之久的杨立芬同志。5月2日,济南团市委、市物资局联合举行表彰大会,隆重授予杨立芬“济南市新长征突击手”“优秀共青团员”光荣称号。杨立芬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济南团市委权益部弘扬正气,大胆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泉城广大青年的高度赞扬。

山东团省委权益部 王民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