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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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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发展龙头企业是推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对赤峰市龙头企业带动效应和问题分析,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引擎;龙头企业;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82.4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7-0023-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优先发展现代农业。由于农业的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种养加、产供销各环节。在农业产业化链条中,农户是基础,中介组织是纽带,龙头企业是关键。龙头企业是组织标准化生产的重要载体,是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者,是品牌战略的实施主体,是引导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农民增收的推进器,是推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动力。

一、龙头企业特征和效应分析

(一)赤峰市龙头企业概况及基本特征

经过多年的发展,赤峰市逐步形成了以肉、乳、菜、草为主导的产业,在产业布局上构筑了一个龙头企业核心集聚区,两个重点产业带和三个特色产业区。龙头企业核心集聚区以两个国家级龙头企业及中心城区加工流通企业为群体组成。两个重点产业带:一是老哈河流域产业带,以蔬菜、奶牛、肉牛、肉禽、草业为发展重点;二是省际大通道沿线产业带,以肉羊、肉牛、绒山羊、草业为发展重点。三个特色产业区,即山杏产业区、沙棘产业区、鹿产业区。通过“一核心两带三区”的产业带动,推进了全市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形成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五个农牧业产业化深度开发基地,即绿色食品加工业开发基地、绿色奶业开发基地、北方草产业开发基地、有机农业开发基地和特色林产业开发基地。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赤峰市龙头企业在“公司+农户”基本形式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形成了适合当地特点、类型多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目前,主要组织形式有“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协会+饲养场”等。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除实行以价格支持的订单关系和合同关系外,还采取雇用农村劳动力在自管基地务工并支付报酬等形式。

(二)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分析

经过多年的发展,赤峰市龙头企业在“三农”经济发展中日益显现出巨大的带动作用。2005年,全市龙头企业完成现价工业总产值79.2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7.6%。实现利税4.15亿元,占当年赤峰市财政收入总量的13.2%。龙头企业通过合同、契约等形式直接带动农户48.3万户,带动基地农户增加收入近29亿元,在产业化经营中人均纯收入1500元,产业化经营为农牧民提供的收入占农牧民纯收入的53%。龙头企业的带动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代农业建设和市场竞争的主体。龙头企业能够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物质装备、生产技术等要素导入农业领域,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主体。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能够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连接起来,创出自己的品牌,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载体。

2.农业投资的主体。龙头企业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能够在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原料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投入,逐渐成为新型的农业生产主体和投资主体。2005年度,赤峰市农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40.3亿元,其中龙头企业投资达13.3亿元,占农业投资额的33%,用于农民培训投资近千万元。

3.科技创新的主体。龙头企业凭借自身的实力,能够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或自主建立研发机构,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同时,主动地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逐渐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成为培育新型农民的主要阵地。塞飞亚集团与中国农大、南开大学、中国农科院等科研院所合作,聘请资深专家做企业顾问,不断引入优秀专业经营管理人才,形成了先进的人才、技术、管理、市场的良性网络体系。

4.产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力量。龙头企业主要以农产品为原料,其对原料的需求逐渐成为农产品生产的风向标,影响甚至左右着农户生产经管的品种、规模以及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逐渐成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赤峰市48万农户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根据龙头企业原材料及市场需求,从传统的种养方式中挣脱出来,向规模化的经济作物种植和家禽家畜养殖方向发展。

5.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龙头企业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具有较强的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能够将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到企业就业,还能引领农民参与运输、营销环节的经营活动,拓宽其就业空间,逐渐成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渠道。赤峰市龙头企业转移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5万余人,与之相关的产业也为农村富余人员提供了不同的就业机会。

6.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龙头企业加工转化农产品,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7.小城镇基础建设的生力军。龙头企业,立足农村,通过有效聚集,形成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区,逐渐成为小城镇基础建设的生力军。

8.银企互动,实现“双赢”。经过几年的发展,一些效益好、信誉高、风险低的龙头企业,已经成为银行黄金客户。以塞飞亚为例,农业银行宁城支行对该企业投入的信贷资金1.3亿,贷款规模在该行信贷资产总额中占比达到30%,在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下,企业已发展成为国家级龙头企业。企业发展壮大后,银行获得丰厚的回报,2005年,宁城农业银行从塞飞亚集团收取的利息收入就达800多万元,占利息收入总额的60%。同时,塞飞亚集团在该行的存款平均余额保持在800万元左右,成为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农村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农户资金需求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据统计,宁城县农村信用社对塞飞亚集团养鸭农户的鸭舍建设投放贷款达2200万元,年利息收入200万元。银企之间呈现出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良性发展局面。

二、龙头企业面临的困难及障碍

(一)龙头企业做大难

一是国家对龙头企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且落实不到位。目前,中央财政扶持龙头企业的贴息资金较少,受地方财力所限,地方财政对贷款贴息不到位,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二是企业现代化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受经管理念、人员素质、管理方式等因素的制约,部分企业管理者观念落后,小农意识强,“小富即安”思想严重,不少龙头企业延续着家族式管理模式,缺少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使企业缺少活力。三是企业缺乏创新能力。多数中小龙头企业尚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初加工的多、深加工的少,一般产品多、高端产品少,一般品牌多、知名品牌少,企业产品附加值较低,市场前景不够广阔,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难

目前,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方式以市场交易型为多,契约型、一体型较少,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虽然采用订单、契约等形式建立了产销合作关系,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市场供求的波动,经常出现农户将订单产品私自卖出或者企业不按订单价格收购的违约现象,导致了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出现摩擦和矛盾,影响了农民增收和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还没有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龙头企业融资难

银行信贷资金投入相对较少,且多集中于少数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以下龙头企业贷款投入相对较少。多数龙头企业是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偏小、资本金不足、抵押物不多,企业难以提供足够的贷款担保。相当一部分龙头企业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银行难以准确判断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成果状况,按照银行“三性”原则经管的金融机构必然会限制对其有效投入。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对中小龙头企业的金融供给能力偏弱。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县及县以下机构呈萎缩之势,农村地区资金外流现象突出,使农村金融服务缺失,限制了资金的有效供给。

(四)龙头企业缺乏风险保障机制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其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特别是农业保险业务萎缩严重,由于农业保险回报率低,又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保险公司经营重点逐步转向城市,导致农业保险机构及业务日益萎缩,使龙头企业缺乏相应的风险保障。

三、政策建议

(一)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壮大一批龙头企业群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中央、地方财政在继续对龙头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扶持的同时,对其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民培训、基地认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投资予以补助、补贴或奖励。对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大、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二是要更新观念。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整合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完善企业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三是要树立品牌意识。在提高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不断提高产品知名度。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对农产品进行系列开发、深度加工,实现多次转化增值,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农民增收、生活宽裕是建设新农村基本要求。农民通过龙头企业带动能够真正得到实惠,得到发展。为强化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可以实行合同联结,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可以实行服务联结,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也可以实行合作或股份合作联结,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三)搭建政府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要围绕政策落实加强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创造条件或利用现有条件将国内外市场变化等相关信息传递给企业。重点搭建产销对接、银企对接、研企对接的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跨区域的对接。完善农业产业化项目储备,做到培育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对示范项目和企业要给予大力支持,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解决龙头企业自己解决不了的难题。

(四)加大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支持“三农”经济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信贷运作效率,建立贷款办理的“绿色通道”。在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主力军作用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政策性金融支农业务范围,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和完善资金回流机制,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同时要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二是中央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出台农业产业化信贷政策指引,进一步规范对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以及风险处置等内容,引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完善银团贷款管理办法,增强信贷供给能力,分散银行经营风险,解决龙头企业跨区域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为体现中央对农业多予少取的方针,出台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同时运用再贷款政策引导和吸引金融机构介入农业领域,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三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政府部门要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司法、投融资环境,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龙头企业更要树立诚信意识,用良好的信用取信于农户、取信于市场、取信于银行,以获得各方面支持,实现长久发展。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农业产业化信贷担保基金,扩大信贷贴息资金,发挥财政手段的杠杆作用,分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为龙头企业搭建银行信贷资金注入的平台,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劲动力。

课题主持人:徐建民

课题组成员:房东升 李杰臣 董黎明 张国春 谭建平

执笔人:张国春 谭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