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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的几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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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际工程施工项目商务管理是经营管理工作核心,处理好各种商务问题是做好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项目实现既定利润目标的前提。针对影响项目经营效果的关键问题分析总结,抓住处理问题的关键点,最大程度确保项目的整体经营目标。

【关键词】计量;保函;汇兑损益;财务费用;税金;关税

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除了控制合同成本之外,很多商务问题的处理也会较大程度地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成为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的关键点。如下就国际工程经营管理当中的几个关键商务问题与大家探讨磋商,共勉做好国际工程经营管理基础工作。

1 计量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工作的轴心就是计量管理,分为期中计量和最终计量两种。承包商进场施工之后,基于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月提交月度报表申报应得的工程款、价格调整和材料预付款等。

为了保证月度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承包商需要做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工程量计算,二是报检单管理。上述两项工作牵扯到工程师和承包商很多相关人员,贯穿整个合同执行期间,时间长、涉及人员多、沟通频率高,因此上述两项工作是制约月度报表的关键点,必须从项目开工之后即明确管理流程,专人负责,按部就班,做好内部整理记录工作,并做好与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工作,这样承包商才能够又准又快地提交月度报表,工程师才能够缩短批复时间,业主才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

2 保函管理

国际工程项目涉及的保函有五种: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保留金保函和关税保单。

2.1 投标保函

国际公开招标项目均需投标人提交投标保函,保函金额为投标价格的一定比例,由于开具投标价格一定比例的投标保函容易暴露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因此业主会变通地要求每个投标人都提交同等金额的投标保函,保函有效期有业主规定,120天较为常见。由于业主招标信息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较短,通常为一个月至两个月,保函金额少,有效期短,投标人一般都能够在项目所在国商业银行开具。业主与第一标投标人初步磋商确认授标意向下达中标通知书之后,业主便会释放投标保函。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都应及时与银行联系,清理投标保函。

2.2 履约保函

明确授标意向之后,业主下达中标通知书,届时业主将要求承包商提交履约保函,保函金额为业主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合同价格的一定比例。由于履约保函金额大,有效期长,大多数业主不接受非业主所在国银行的直开保函,要求必须通过业主所在国商业银行转开,承包商在投标阶段必须明确保函是直开还是转开,因转开保函手续费偏高,项目越大,履约保函的金额越大,涉及的保函手续费就会越高。

经营管理人员一定要明确保函有效期,1987版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和1999版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履约保函有效期不同,前者规定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颁发交工证书之后的28天,后者规定履约保函有效期至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后的21天,前者对承包商更为有利,可以节约缺陷责任期内的保函手续费,因此经营人员必须清楚保函有效期,并及时清理。

2.3 预付款保函

路桥施工项目的动员预付款通常为20%,即业主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业主先行支付合同价格的20%给承包商作为机械设备和人员等进场的动员预付款,承包商必须提交一份等额预付款保函。合同条件当中会明确规定预付款的返还方式,一般来讲是工程进度达到30%之后开始返还,返还金额为每期工程产值的40%,工程进度达到80%的时候返还完毕,因此承包商可以根据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推断出保函有效期。为了节约保函手续费,承包商可以在返还预付款之后逐月办理银行手续,递减其保函金额。预付款返还完毕之后,承包商即可要求业主释放预付款保函,并及时清理。

2.4 保留金保函

根据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要求,业主从第一期期中计量支付证书开始扣除一定比例的保留金,直到扣除合同条件当中规定的最大保留金金额为止,作为承包商履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责任的抵押,其中50%会在颁发交工证书之后返还,剩余50%会在颁发履约证书书之后返还。业主较少扣押承包商的现金,合同条件当中会规定保留金可由保函替代,对于何时办理保留金保函问题,承包商通常会衡量保函手续费和资金占用费之间的平衡点确认办理保留金保函的最佳时间。

笔者认为如果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可由保函替代,当地币疲软的状况下,承包商应在第一期期中计量的时候即办理保留金保函,其一如果保留金积累过多,如果业主支付能力下降,通常来讲业主不会批复承包商的申请;其二如果当地币疲软,承包商还将面临汇兑损失,项目汇兑损失的一部分来源就是“应收账款―保留金”,因此何时办理保留金保函取决于保函手续费、资金占用和汇兑损益三个方面,承包商应综合衡量。保留金保函分两批释放,因此承包商必须明确清理保函时间,一是收到交工证书之后要求释放一半金额,二是收到履约证书之后要求释放剩余金额。

2.5 关税保单

国际工程施工项目当中机械设备的进口关税问题情况不一,有的业主会给予承包商免税进口待遇,有的业主会要求承包商临时进口设备,工程竣工之后再出口。针对临时进口情况,承包商在办理报关手续之时,根据海关出具的报关价格办理关税保单,并规定其有效性,通常来讲是合同工期加上六个月的时间,承包商将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单抵押给海关,待项目竣工之后承包商转给别的项目或者再出口,再由海关根据该项目使用设备的年限摊销该项目应承担的关税和各种税费。

3 汇兑损益

国际工程施工项目因涉及多种工程结算货币和成本支出货币,且各种货币与承包商财务记账本币和承包商上级单位实际提取货币之间转换汇率的不断变化,承包商因此会享受汇兑收益或者遭受汇兑损失,即汇兑损益。以笔者曾参与的非洲某国某路桥施工项目为例,财务记账本币为美元,工程结算货币为欧元和施工所在国当地币,成本支出货币为施工所在国当地币、人民币、美元、日元和欧元。工程结算货币均不是财务记账本币,因此每期工程结算款都会引起汇兑损益。

由于施工所在国货币的政策是紧盯美元,加上施工所在国没有实体经济支撑,自身没有创汇能力,因此该国货币多年来相对于美元和欧元一直在贬值,项目开工至今两年,该货币已经贬值30%。针对施工所在国当地币贬值严重的情况,承包商是否会遭受汇兑损失取决于当地币支付比例和支出比例的权衡,因此针对施工所在国货币疲软的实际情况,承包商必须在投标阶段最大程度争取外币支付比例。

承包商除了尽量降低当地币支付比例之外,还可以申请当地币的提前支付,即承包商可以考虑在申请预付款的时候多申请当地币,“预收账款--预付款―当地币”是承包商汇兑收益的主要源头;另外,承包商应避免当地币的延期支付,“应收账款―工程款―当地币”和“应收账款―保留金―当地币”是承包商汇兑损失的主要来源。

工程结算的外币部分是较难控制的,首先财务记账本币的是美元,如果承包商投标阶段申请的外币币种是美元,那么合同执行期间承包商不会遭受汇兑损失,同时也没有任何空间享受汇兑收益,因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还是应该尝试记账本币之外的货币,比重的选择必须建立在严密的总结分析基础之上。

作为国有大型央企,上级单位提取的上级管理费和利润等等支付货币最终肯定要回落到人民币,项目部必须深知这一点。承包商的机械设备、配件、管理人员费用和各种物资供应等等都是来自于中国,如果业主方面能够有正规渠道兑换得到人民币,虽然人民币并非国际流通货币,但是只要业主理解承包商需要人民币支付各种成本费用,那么申请支付人民币还是有可能性的。

申请支付人民币对于承包商来讲可以说是一举两得,一是人民币多年来一直迫于美元升值压力,工程结算货币为人民币,项目部记账工程结算时需要将人民币转换为美元,因此项目部是稳定获得汇兑收益,二是上级单位获得的货币是人民币,上级单位将不再遭受汇兑损失。承包商运作人民币支付的同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业主获得人民币的渠道,便于判断业主是否会因为人民币获得困难造成延期付款。

4 财务费用

国际工程施工项目的实施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因此财务费用的控制也是国际承包商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之一。投标阶段承包商就应该考虑到财务费用问题,即上级单位资金占用费或者是金融机构贷款利息。

承包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牢牢树立起“现金为王”的观念,首先,项目部必须确保计量工作的有序进行,按月计量并且缩短计量批复时间,同时密切关注业主支付情况;其次,项目部要合理规划费用开支,做好采购计划管理,并且尽量做到推迟支付账款的支付时间。

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了业主期中计量支付证书的支付时间,如果业主不能够在规定时间之内支付工程款,业主需要支付延期付款利息给承包商。承包商必须做好工程款的催收工作,一旦业主方面发生了延期付款,承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条件规定索要延期付款利息。如果出现严重拖欠情况,承包商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出书面停工或者降低施工速度通知,如果持有有力证据,承包商甚至可以索赔业主拖欠工程款致使承包商遭受了额外的汇兑损失等等。

5 税金

承包商投标阶段就应详细了解合同执行期间应承担的税务情况,熟知税种、课税对象和税率,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例如,笔者曾参与的非洲某国某路桥施工项目所在国规定了预扣税,该税种事实上是企业利润所得所的一种分支,即承包商在获得每期工程结算款的同时,执行代扣代缴义务的业主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总额的1.2%作为预扣税。承包商竣工审计完成之后,如若承包商审计结果为盈利,按照税法规定承包商应缴纳30%的利润所得税,之前由业主代扣的预扣税用于冲抵该金额,承包商另行缴纳不足部分;如若承包商审计结果为亏损,即承包商不应缴纳利润所得税,因此税务局应退回之前由业主代扣的预扣税。承包商应警惕施工所在国的税法规定,预征税种可以直接认定为永久性税金,投标报价的时候直接作为税金计算到间接费用当中即可。

6 法律法规引起的关税变化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承包商需要进口机械设备、配件和大量材料物资等等,因此施工所在国的关税税法将密切关系着承包商的施工成本。FIDIC土木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基准日期为承包商和业主法律法规风险分界点,即基准日期之前施工所在国施行的法律法规引起的税费等由承包商承担,基准日期之后施工所在国施行了新的法律法规或者变更了税率等等引起承包商额外费用的,额外部分由业主承担。

承包商进口材料物资和配件等等,根据海关进口规定应为永久进口,即直接结关进口,此时如若承包商缴纳了额外的税费等等,承包商即可在申报期中计量支付的时候提交海关发票申请补偿额外承担部分金额。

临时进口容易出现争议,如若税率等发生变化,承包商并没有实际缴纳关税结关,因此很难提交发票给业主证明承包商承担了额外的关税费用。承包商进口物资计税基价是按照美元或者欧元CIF价格折算为施工所在国当地币,临时进口之时海关出具一份报关单,估算关税总费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施工所在国当地币大幅度贬值,将来承包商涉及到再出口或者结关的时候,海关当局将会按照结关当时汇率重新折算。此种费用的索要应引起承包商的重视,因如若施工所在国当地币贬值严重,承包商将承担大额额外费用,况且该笔费用只有竣工之后才能够进行索要,加上没有海关结关发票,所以很容易被承包商忽视掉。

综上是笔者针对几个较为重要的经营管理工作的初步总结,国际工程施工经验尚浅,分析处理定有不妥之处,还请各位同仁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