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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欢喜让人忧的“转基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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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一个诞生仅16年的新鲜事物,正在引起全球范围的热议。有媒体报道,2011年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已占其玉米总产量的70%以上,其他如土豆、番茄、棉花、大豆等转基因农作物已在全球呈蔓延化种植趋势。与此同时,自诞生之日起,对“转基因食品”的非议也一刻没有停止,从政府决策到街谈巷议,从技术革新到道德评判不一而足。那么,“转基因食品”到底是何许东西?它为什么引得如此关注?我们又该如何和它打交道呢?

所谓转基因技术就是将人工分离或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目标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目标生物目的的技术。一听就知道,这是一种高科技。通过这种高科技可以使我们改变物种(包括人)的某些“与生俱来”或“后天变异”的属性,使之朝着需要的方向发展。具体到农作物说,比如病虫害、易倒伏,甚至颜色、味道等等,都可以通过转基因技术加以改变。至于转基因农作物加工变成食品后,当然就是转基因食品了。由此可见,转基因技术是当代高科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给人类带来的变化可能是革命性的,当然也可能是灾难性的。但迄今目前,没有任何证据或案例显示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健康带来了危害。以后怎样?那只能等到以后再讨论了。

也许正是这种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才导致许多国家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比如日本,还有欧洲、非洲的一些国家。而在我国迄今为止,只有棉花和木瓜获得转基因种植许可,此外就是由美国种植的转基因大豆在我国获准生产和销售的食用油。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对外公布《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口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为国家对转基因技术应用于粮食及食品的禁止性规定,但是同时,我们同样可以看到国家对这方面工作保留有充分的“权力空间”,或者说,国家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许可”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发展,但“单位和个人”“擅自”搞的将被严格禁止。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关注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因为这关系到我们每个人以及子孙后代的健康权益和切身利益。不能想象,一个不能预期和控制的技术应用于我们每天必须摄入的食物会是怎样?如果这种技术更不关乎产量和品质,那么更应该谨慎决策。水稻之父袁隆平就说过,他的水稻品种改良和增产技术与转基因无关。

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作为国家行为,我们绝对不能对转基因技术(包括转基因农作物及食品)无所作为。因为那样,我们不但会形成科技领域的缺失,更可能会在某些方面丧失主动,比如对某些农作物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权。

总之,对转基因食品,我们既不能高高挂起,任人摆布和忽悠,也不宜搞捷足先登、比学赶超那一套。既要关注来自世界的信息动向,也要理解国内民众的关切和呼吁。总之做到技术上不落后,行动上不冒进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