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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建设 促进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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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正当我们全面实施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优先发展;全面实施“桥头堡”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云南现代教育,努力开创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之际,省教育厅在此组织举办德昂族、阿昌族、普米族、独龙族、布依族、布朗族、怒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教师和14个民族18个语种(彝文、佤文、白文、壮文、藏文、景颇文、载佤文、西傣文、德傣文、傈僳文、哈尼文、拉祜文、川黔滇苗文、滇东北苗文、独龙文、纳西文、门方瑶文、勉方瑶文)双语教师培训班。在座的各位教师来自我省民族地区教育教学的第一线,你们在教学一线,为云南民族教育繁荣发展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此,我谨代表省教育厅向你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

一、云南“双语”教学的历史和现状

云南省是全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除汉族以外,人口在5 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有25种,其中15个民族为云南特有。全省总人口中少数民族占1?3,有1 500多万人,仅次于广西,居全国第二。在25个少数民族中,除回、满、水3个民族通用汉语外,其余22个少数民族共使用26种语言,约有600多万人的地区不通或基本不通汉语,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7%。通汉语的少数民族真正掌握汉语普通话的也只占12%左右。母语仍然是大多数民族的日常用语。我省的民族语言文字不仅种类较多,而且十分复杂,不仅不同的民族具有不同的语言文字,而且同一种民族有的因支系的不同其语言文字也不同;加之各民族居住分散,全省129个县中,没有一个是单一民族的县,这给我省的双语教学带来很大困难。千百年来,勤劳勇敢的云南各族人民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并用多种民族语言文字,交流信息,传播知识,发展经济。在云南民族语文工作历史上,双语教学工作谱写了壮美的篇章。

云南省的双语教学历史悠久。目前,云南省双语教学主要在学前和小学阶段开展,面向14个少数民族的小学生采用18个文种进行民汉双语教学。结合各民族的实际情况,采用了3类模式:

一类模式,即以民族语文为主,汉语文辅助教学。目前,在读学生6 222人(其中,幼儿双语学生1 031人,小学双语学生5 191人),双语教师380人(其中:幼儿双语教师57人,小学双语教师323人)。

二类模式,即以汉语文为主,民族语文辅助教学。目前,在读学生126 253人(其中:幼儿双语学生25 601人,小学双语学生98 435人,初中学生1 692人,高中学生525人),双语教师6 126人(其中:幼儿双语教师1 512人,小学双语教师4 598人,初中双语教师9人,高中双语教师7人)。在此类模式教学中,又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型,双语单文型。即各科使用全国统编的汉文教材,教学中主要使用汉语,必要时用民语进行解释、辅助教学。这是云南传统的双语教学模式。第二类型,双语双文型。即以汉语言文字为主导,民族语言文字为辅助。

三类模式,即部分课程用民语授课,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目前,在读学生32 558人(其中:幼儿双语学生9 171人,小学双语学生23 387人),双语教师1 095人(其中:幼儿双语教师298人,小学双语教师797人)。

我省双语教学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教师在进行第二语言教学时使用母语讲解课文,使学生理解文义,达到懂和用的目的;二是在教学全过程中,同时设置民、汉两种语文课程,实行同步“双轨制”。前者适用于有语言无文字的民族小学;后者适用于既有语言又有文字的民族地区的学校。

我省开展双语教学遵循从易到难,由浅入深、遵循儿童思维发展和认识事物的规律,循序渐进地组织教学。一般先教民族语文,在学生基本掌握民语和学习汉语会话的前提下,学习汉语拼音,步入双语教学阶段,使汉语文课时和教材呈倒宝塔形逐年递增。

我省的双语教学是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为学生学习汉语言文字的工具,一旦学生掌握了汉语言文字,就不再进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在实施双语教学中,以“民汉并重,民汉俱通”、“先民后汉、民汉并进、以汉为主”为原则,达到“汉民融通”目的,明确双语教学主要是为了突破语言障碍,为学好汉语文铺平道路。

二、教师是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的关键

民族振兴的希望在教育,教育振兴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是教育振兴的基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人才的培养,人才培养离不开教育。云南民族教育是普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民族教育的跨越、振兴,才能实现普通教育的振兴。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云南虽然不是自治区,但少数民族成分和民族人口均名列全国前列,是当之无愧的民族大省。“双语”教学质量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云南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所以说,双语教育在云南教育特别是民族教育中显得非常重要。众所周知,在民族地区实施双语教育是法律赋予少数民族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九章指出:“……强化双语教育工作。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加强学前双语教学,为少数民族儿童搭建语言沟通的桥梁。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化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师资培养。积极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加大投入建立省级、州(市)级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建立适应云南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双语教育体制和课程体系。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不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并逐步向较高层次发展,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推广双语教学工作。”因此,各级教育部门要从法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双语教师培训和“双语文”教学工作,这是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质量,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两基”成果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