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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及能力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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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权益构成揭示出企业的资金来源有两个: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就意味着企业融资的供给方是债权人和所有者。在融通资金的过程中,供给方往往会对需求方各方面提出要求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及增值能力。

中小企业作为经济生活殊的企业群体,其资金来源依然要遵循这一基本法则。本文从企业的权益构成出发,分析各类资金来源的具体特点及其对企业的能力要求,目的在于帮助中小企业了解现有的融资渠道及其可获得资金支持的可能性,进而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有的供给方式

企业作为法人主体,各种资金来源形成了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而会对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产生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根据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分为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每一种具体的融资方式又有其自身特点和能力要求。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需在明确现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梳理各种融资方式的基本条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能力状况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融资需求。

理论上讲,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与一般企业是一致。换言之,融资渠道本身不存在规模歧视问题。但是不同的融资渠道具体不同的融资特点和条件要求,这就使得中小企业或者是小微企业就会被排除在该种方式之外。现将现有的融资渠道梳理如下表:

二、现有融资渠道的融资条件

1.内部积累的基本条件

内部积累融资方式是企业创办过程中原始资本积累和运行过程中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最终形成财务上的自有资本及权益。企业的内部融资是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以及留存收益构成的,是企业获得经营资金最为可行的渠道。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并没有对内部积累直接做出相应的规定,只要企业有盈利和各种其他积累,就可根据资金数量和投资需求进行自主安排。尽管如此,内部积累同样会受到其他制度的间接约束,如我国2006年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须符合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2008年10月9日中国证监会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明确规定,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为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些规定无疑对中小上市公司内部积累的自由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此外,由于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内部积累往往不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2.股票融资的基本条件

我国的股权交易市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场外市场(新三板)构成。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基本上是成立时间长,规模大,业绩较好的大公司,中小企业基本与之无缘,而中小企业板成立的初衷就是针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但是由于中小企业板块运作遵循“两个不变”原则,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因此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要求同主板毫无差别。创业板设立的宗旨是“促进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的发展”,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的上市条件相比,上市门槛有所降低,其上市条件主要有两条定量业绩指标,一是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只要符合其中的两条指标中的一条便达标。

新三板市场的主体是由融资方、投资方、主办券商共同组成的。

融资方既是指在新三板上挂牌并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非上市公司。那些还没有上市但设立满两年、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成长型、创新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就已经满足了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可以提出挂牌申请。

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2 年年底,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累计已达 207 家,其中有 7 家企业已相继完成向更高层级的资本市场的转板,包括创业板和中小板。

新三板的设计初衷是中小企业融资,但其融资作用不突出。目前来看,因此一些发展情况较好的企业对新三板并不热衷。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揭牌仪式在北京金融街金阳大厦举行。这意味着“新三板”由此前的区域性市场正式向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转变。业内人士指出,如果过分强调转板功能,那新三板只能沦为新的IPO排队场所,对小企业也没意义。

3.债券融资的基本条件

债券是债务人发行的、定期向债券者支付利息,并在债券到期后归还本金的一种债务凭证。债券可以在证券市场上自由流通与转让。在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是一种对市场进入门槛要求较高的一种融资方式。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发行债券企业的条件和要求主要有:一是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二是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债券前企业连续三年盈利;三是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资产的2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五是发行债券企业必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信用级别良好。另外还规定,在公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4.银行贷款的基本条件

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居民、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的各类存款,因此银行信贷业务非常看重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它们对中小企业融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要求。一般来说,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审查时,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主要有:借款人近三年和最近一期会计报表,企业近三个月存款账户流水账复印件,已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反映企业合法性和资质的各种文件;已年审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股东情况与验资报告;抵押质押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与公证书,担保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项目计划书、商品交易合同或协议书、新产品计划书。新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新颖性证明等等。不同的银行有自己的信贷条件,除要求提供抵押和担保外,有的还对贷款企业的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标准做了具体限定。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现有的研究表明(图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还是以大型、中型企业为主,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这一结果在某种程度上为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指明了方向。

5.民间借贷的基本条件

民间借贷由于没有纳入到国家法规监督范畴内,因此,其交易活动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不同的民间融资形式要求各异,其交易活动中较大的灵活性也决定了民间融资很难有固定成文的融资要求。一般来说,其利率没有统一规定,高低变化不等,但一般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并且在同一地区,利率相对稳定;一般不要求抵押品;借款合约的执行主要不是依靠国家的法律体系,而是依靠当地的某种社会机制,信用运转完全靠道义来维系,其市场覆盖率往往高于正规金融部门。

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民间融资状况调研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5月末,民间融资总量约为3.38万亿元,另据中金公司估算,到2011年中期,此规模高达3.8万亿元,约占影子银行的33%,相当于银行贷款总额的7%。

6.政策性融资的条件

政策性融资是经常被中小企业忽视的一种融资工具,许多中小企业不太了解政府的扶持政策,更难谈到加以运用。当然,政策性融资对于许多传统的中小企业不具有普遍性,但是能获得这种融资的企业,在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等方面都比其他融资方式有很大的优越性。政策性融资包括政策性贷款、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和专项扶持基金等。提供政策性融资的机构主要有:各政策性银行,如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各级政府投资或控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政府有关部门投资控股的风险投资公司,这类机构主要支持当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国家和政府设立的基金,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近些年,扶持资金的规模一直在不断扩大,2011 年由 10 亿元直接增至 128.7 亿元,足足涨了 11.9倍,而在 2012 年,专项资金扩大至 141.7 亿元,以后逐年增加。此外,国发 14号文件还要求,为了帮助和引导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中央财政将安排 150亿元资金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同时,国家的政府采购每年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18%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或社会政策,也会推出相应的政策性扶持项目。

因此,政策性融资的条件难以一一列举,但是鉴于政策性融资的种种优势及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地位,让企业明确在获取政策性融资中应做好哪些准备也是很必要的。首先,企业应该认真学习政府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懂得政策才能更好地获得政策性融资。熟悉各扶持项目的申请条件、材料和程序。第二,应做好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做适当的包装,这里的包装不是做假,而是通过详细分析、评估本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生产市场方面的优势、劣势、发展潜力、财务状况,把企业内部的价值充分挖掘出来。第三,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申请材料,进入审核程序。在这个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接触、沟通,争取政府资源,建立必要的公共关系和信用关系。

总之,在现有的各种融资方式下,中小企业应该结合实际状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融资需求。这就要求中小企业要熟悉现有的融资渠道,尤其是各种渠道的条件要求,因为这直接影响到资金的可获得性。

参考文献:

[1]史建平.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3[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