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音乐欣赏的方式与本质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音乐欣赏的方式与本质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无论是作曲家的创作还是表演家的表演,其最终目的都希望人们能够感受到他们创作的作品或演奏的作品。无论哪个时代,作曲家的目的也都仅仅为了听众。虽然也有极个别先锋派作曲家声称他们的音乐不是为了给别人听,但这些作曲家至少也有一个听众,即他自己。作曲家或表演家的自我欣赏,也是一种欣赏,不过是创作者与欣赏者是同一个人而已。因此,无论怎么说,音乐欣赏总是音乐实践的唯一目的。正如美国音乐学家默塞尔所说:“音乐欣赏在一定意义上是音乐活动的基本形式,是作曲家和演奏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一)音乐欣赏的基本方式

音乐欣赏是一种含有主动性的心理活动,这种主动性不但体现在听众的想象方面,而且还体现在听众对音乐欣赏所采取的态度上,也就是他采取什么样的欣赏方式。不同的欣赏方式将会产生不同的欣赏效果,听众往往会根据自己的欣赏目的去进行选择。

听众对欣赏方式的选择是一种主动,但对具体欣赏方式来说他又可以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被动式的欣赏常常有两种情况,即刺激式和背景式。主动性的欣赏也主要有两种情况,即纯音乐式和体验式。

刺激性的欣赏纯粹是一种消遣,听者主要是为了从音乐中获取某种。在欣赏过程中,听者不带有任何主动性的想象和思考,任凭音响对听觉神经的刺激而产生各种自然反应。

背景式欣赏方式的特点是,听者并不把听音乐作为主要目的,而是把它作为某一种活动的背景内容。比如:人们在看电视的时候,往往把注意力集中在屏幕的画面上,视觉是主要的知觉活动,而对于那些伴随着画面的展开而出现的音乐,人们往往是在无意识中被动地接受的。音乐对于电视欣赏来说它只是起到一种背景的作用。人们在观看话剧、欣赏自由体操和冰上运动,以及观看魔术或杂技的时候,音乐对于观众的欣赏活动来说,都只是一种背景。

纯音乐欣赏方式的特点是,欣赏者把全部的注意力都集中在音乐音响结构展开的特点上,或者说欣赏者以理解作曲家的思路为出发点,以感受音乐作品中的形式因素为目的。具体地说,在欣赏过程中,听者把注意力集中在音乐的结构布局、多声部的写法、和声的效果以及乐器的色彩等等技术问题上。这种欣赏方式往往只有部分具有较高音乐素养的专业音乐工作者才能完成,而他又往往带有一种学术性的目的。作曲家斯特拉文斯基曾经认为,欣赏音乐的最好方法是了解音乐创作的真实过程,对他来说这是音乐欣赏的全部要素。所以这种纯音乐式的欣赏也往往被一些称为形式主义的音乐家看作是唯一应有的欣赏方式。事实上这种欣赏方式是相当困难的。一位才华横溢的作曲家也曾这样表示过:即使是天才加训练,一个人也不可能听清三部以上复调中各声部的线条。可见,这种纯音乐式的欣赏方法充其量只能说是部分地感受到音乐中的结构特点。当然对于研究者来说,可以通过反复聆听获得对音乐结构整体的了解。

体验式欣赏方式,是一种以情感体验为中心,配合着想象和联想的协同作用所进行的欣赏方式。听众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音乐中的感情因素的体味上,并通过想象活动进一步理解音乐中所包含的内容因素。这种体验活动包含了某种创造性的成分。正如科普兰所说:音乐中“每一个主题都能反映出一个不同的感情世界”。但欣赏者只能“在头脑中就这个主题得出一个感情的轮廓”,对于他们来说,“重要的是每个人对一个主题的表现特性有他自己的感受”。

听众虽然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条件选择不同的欣赏方式,但在实际的欣赏过程中,各种方式还会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他们之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比如:当你选择了纯音乐的方式欣赏音乐时,虽然把注意力集中在音乐的结构上,但也很难完全脱离音响刺激带给你的某些,同样也不可能回避情感因素对你的袭击。因此,所谓不同的方式,只不过是以某种方式为主的欣赏方式。

人们往往容易把不同的音乐类型和不同的欣赏方式联系起来。比如:把轻音乐看作是一种背景式的音乐,把节奏性强的流行音乐看作是刺激式的音乐,把标题音乐看作是体验式的音乐等等。这种分类法是不科学的。虽然,不同的音乐类型在表现上会有自己的特点。比如:流行音乐往往外在的表露多一些,刺激性也多一些;交响乐往往内在的含义更深一些,需要人们用更多的体验去感受它。但并不能把作品类型归属某一类欣赏方式。在流行音乐中也有艺术性很高的作品,它需要人们付诸很多的感受才能体验到它的含义。同样一首流行音乐,对一般听众来说,它的欣赏目的也许仅仅为了从中获取愉悦和,但对于从事流行音乐研究的人来说,他往往会把注意力集中在对音乐音响结构的感受上。因此,音乐欣赏方式的分类,更多的是理论上的认识,从实践的意义上说,它们之间往往协同合作、相互交融。

(二)音乐欣赏的本质

1.一项审美实践活动

音乐创作和音乐表演都与音乐的审美判断有密切的关系,它们都可以说是在音乐审美判断支配下的实践活动。这种审美行为在音乐欣赏中比在创作和表演中占有更大的比重,甚至可以这样说,音乐欣赏本身就是一种音乐审美活动,它的主要意义是在于对音乐美的判断和接受。音乐欣赏的方式虽然有多种多样,但不论用什么方式去欣赏,它总是紧紧围绕审美活动而进行的。不同的欣赏方式所获得的审美效果虽然不同,但作为一项实践活动来说,审美行为总是占主导地位。

2.创造性的审美行为

音乐欣赏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被动的心理行为,似乎仅仅是在接受外界的音乐刺激以后做出的某种反应。但实际上,在欣赏的过程中它必然伴随着一定程度的想象活动。这不仅是听觉表象的想象,还包括对音响含义的想象。当代美国著名音乐心理学家莫蒂默·卡斯曾经说过:“一个完整的音乐体验应包含以下两部分,对音乐产生心理上的感情反应,产生能够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认识过程。”欣赏者在体验这两个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是,音乐本身并不能明确提示作曲家的创作意图,而只能向听众揭示一个总体上的精神特征。所以,“揭示作品意图的逻辑过程”需要依靠欣赏者的想象力去完成,这实际上是一种创造。

3.推动时代音乐发展的主要力量

人们往往强调作曲家对于听众的影响,而较少留意听众对作曲家的反影响。但事实上,欣赏活动对于我们时代的音乐生活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一个高水平的欣赏环境,往往能造就出杰出的作曲家;一个欣赏水平低落的社会环境,往往会吞没音乐天才。艾伦·科普兰说得好:“每个单个的聆听者的态度,尤其是有天赋的聆听者,是开发我们自己时代的音乐潜力的主要力量。”音乐欣赏决非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活动,它还包含着深刻的社会意义。所以,作曲家要对听众负责,为听众服务,而且听众也要对作曲家负责,对我们的时代的音乐发展负责,为时代音乐的发展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接受环境。

总之,音乐欣赏不仅是一项审美实践活动,还是一项创造性的审美活动,它既是音乐实践的最终目的,又是推动时代音乐发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