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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板初显发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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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建立一周年之际,加快了筹备的步伐。

9月25日,参与研究设计国际板配套规则的一位专家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目前,“法律层面已经不成问题,配套规则也已经大体成型。”

6月底,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曾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国际板还涉及到一些重大法律问题需要解决;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方星海也表示,当时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着手为国际板推出调整相关规则。

正是在这段时间,“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相关部委就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达成了共识。”上交所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记者查阅的相关信息显示,虽然国际板目前仍是“只闻楼梯响”,但已经有中移动、中海油、中国电信以及汇丰集团、渣打银行、路透社、纳斯达克、纽交所、英国保诚等众多海内外知名企业,明确表达了要登陆国际板的意向。

海外企业登陆上海国际板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要受到有关法律的特殊规制。同时,国际板的推出涉及金融、税收和外汇等多方面的法律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关于国际板推出的法律问题,一度引发包括证监会、商务部及外管局在内的多个部委的“激烈”讨论;经过多次论证之后,多个部委已经在法律问题上达成共识。

法律障碍一除,随之而来的是规则设计和制度建设。

对于国际板的规则设计,市场人士猜测最多也最为关心的,是发行方式和上市规则。对此,上述参与国际板规则设计的专家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境外企业登陆国际板将采用直接IPO方式,时机成熟时会使用CDR(存托凭证)方式。”

他表示,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主体直接到国际板发行股票,不能是壳公司,不需新设境内法人主体,也不能只挂牌交易买卖老股,必须发行新股,这点与A股基本交易规则颇为相似。

他还透露,发行制度设计方面,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允许有特殊要求的境外企业使用CDR的方式登陆国际板,这是发行方式的一种完善与补充,也能更好地发挥价格发现功能,减小新股上市后的波动,维护国际板股价的稳定。

某国际投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对此表示,“中国境内要形成全球资产定价中心,掌握定价权,要依赖一个成功的国际板。”

“我们有领先的经济,但没有领先的资本市场,而且人民币没有足够的世界影响力,这些很不合逻辑。”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据统计,世界交易所联合会(WFE)的51家会员交易所中,70%以上都已经建立规模大小各异的国际股票市场,其中国外上市公司数量占的比重超过10%的有16家。其中纽交所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00家,纳斯达克上市的国外企业超过250家,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非香港本地企业超过300家。

而中国内地股票市场尚无境外注册地企业上市。记者从上述上交所国际发展部人士处得知,为了给国际板市场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交所已同国外35个交易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并成为世界交易所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单位。

上述参与研究设计国际板配套规则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一些国际级的大师,已经是我们的特约研究员。”

他指出,威廉姆斯、布林格、墨菲等大师对国际板发展国际金融市场的文化、环境及国际化市场的效率、法制化的软环境等都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

记者从上述相关人士处获悉,对于国际板企业资源的选择,包括红筹股、香港本地蓝筹企业或者大型跨国公司,经过中国外汇管理局审核合格,均可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请。

发行环节的原则是,必须发行新股,由国际投行或者国内大型券商承销,国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购买,国际投资者以外汇直接购买。

上交所研究中心人士指出,国际板股票上市交易过程中,必须遵从中国制定的国际板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财务制度及登记结算规则;必要且合适的时候,融券可以运用于国际板市场。

监管方面,对于来国际板挂牌的境外公司,上市融资、交易、退市的每个环节,都要遵循上海国际板的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并且接受中国市场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