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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分析范式:一个归纳性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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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分析是当代社会科学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学、政治学等重新发现了制度对解释现实问题的重要性,形成了新制度主义制度分析范式。基于共同的逻辑起点、行为假设和理论工具,制度分析范式形成了不同的制度分析途径,如嵌入性制度分析、立宪制度分析、比较制度分析、历史制度分析和多中心制度分析等。制度分析拓展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增强了社会科学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多的领域被囊括到制度分析中。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制度分析;分析框架;分析途径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3-0017-09

作为社会科学的一种研究方法,制度分析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等古典政治经济学家。20世纪70年代,制度分析在西方复兴,科斯、威廉姆森、诺斯、马奇、奥尔森等重新发现了制度对解释现实问题的重要性,形成了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分析范式。

一、制度分析的框架

1.逻辑起点

制度是制度分析的逻辑起点。新制度主义认为制度至关重要。但是在新制度主义中,制度的定义并不一致。舒尔茨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秩序、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和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拉坦指出“一种制度通常被定义为一套行为规则,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与相互关系”。而柯武刚和史漫飞则定义“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和乖僻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制度,要有效能,总是隐含着某种对违规的惩罚”。这些有代表性的定义都离不开规则这个核心,用以限定人类行为的规则被认为是制度的核心,而其他的特征、属性及其附带说明不过是制度的派生物。这与中国人关于制度的看法大体一致。中国古代《商君书》中出现的“制度”一词,指的就是订立规则以建立秩序和提高效率。这与我们今天对制度的理解十分接近,根据《辞海》的解释,制度的第一涵义便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过程。

新制度主义指出,制度一旦形成,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的,但它总要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描述制度变化的概念是制度变迁,制度变迁是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的实质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在大多数情况下,制度变迁仅仅是指某个特定制度安排的变迁,而不是指整个结构中每个制度安排的变迁。制度变迁的动因是个人期望在现存制度下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但是由于制度结构的作用,这些潜在的外部利润无法在现有的制度安排内实现,要获取外部利润,必须进行制度的再安排即制度变迁,以实现外部利润内在化。作为一个演进的过程,制度变迁的方式主要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与技术演变相似,制度变迁也存在着自我强化的机制(即路径依赖)。路径依赖使制度变迁的方向一经确定,便会在以后的制度发展中不断地得到自我强化。如果初始的制度变迁路径选择是正确的,那么,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并迅速得到优化;反之,则可能顺着最初所选择的错误路径走下去,并造成制度被锁定在某种无效率的状态之中。而制度一旦被锁定在无效率状态,人们要想做出新的制度选择就会变得十分困难。这时,原有制度演变方向的扭转,往往要借助于某种外生变量或依靠政权的变化等。

2.行为假设

(1)“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强调个体以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为中心,假定个人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动机,面临选择时总是倾向于选择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机会,每一个参与者都依据自己的偏好,用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活动。制度分析肯定“经济人”假设的合理性,但强调最大化行为的约束条件,即重视研究“经济人”的目标函数集合及形成“经济人”目标函数集体的制度基础及其结构,探究何种制度结构引起何种目标序列的最大化。

(2)有限理性假设。有限理性指“有限认知能力为条件的有意识的行为”。有限理性意味着:人们获取和处理信息的成本高昂;人类科学知识存量有限或人类推理的能力有限;人类理解或思维中存在系统性的扭曲。制度分析强调有限理性,认为人们只有认识到自身理性的有限性、主观模型与真实世界模型之间的差距,才会发展出各种适宜的制度安排以抵御其危害。在制度分析中,有限理性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正是由于个体的人在知识、远见、技能和时间上都是有限的,组织才成为实现人类目的的有用工具”。第二,如果承认理性是有限的,签订完全合同就是不可能的。而不完全合同意味着事后制度(争端解决机制)十分重要。第三,只有承认有限理性,才会深入地研究各种政治、经济组织形式,并设计有效的治理结构,解决不同的交易问题。

(3)机会主义假设。机会主义“是指个人谨慎地运用有关交易对象特殊的信息以及自身偏好与意愿,对自我利益的追求”。“更一般地,机会主义是指信息的不完全或受到歪曲的透露,尤其是指意图的误导、歪曲、掩饰、混淆或制造其他混乱等精心算计的蓄意行为”。虽然并不是所有人在所有时间内都会以机会主义的方式行事,但总有一些人在有些时候采取这种行为方式。问题在于,在政治和经济市场中事先很难知道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以什么具体的形式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机会主义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使经济、政治组织问题复杂化。

3.理论工具

(1)交易成本理论。1937年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思想。“企业在一个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市场运行(即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1960年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进一步指出,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沿着科斯的思路,阿罗将交易成本定义为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威廉姆森把交易成本比喻为物理学中的“摩擦力”,并将交易成本区分为事前交易成本(包括签约、谈判、保障契约等成本)和事后交易成本(包括适应性成本、讨价还价的成本、建构及营运的成本、约束成本)。由于高昂的交易成本会使任何集体行动都不可能,因此必须寻找节约交易成本的方法。“很明显,节约交易成本具有潜在的收益。规则和制度应该而且确实应该为服务于这一目的而发展”。

(2)国家理论。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有优势的组织,在这样一个组织中,统治者也是一个具有福利或效用最大化行为的经济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国家必须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产权结构,降低交易成本以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这样一个具有福利或者效用最大化的统

治者的国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国家为选民提供保护与公正,选民交纳税收维持国家运转。换言之,国家为获取收入以保护与公正向选民作交换,国家和选民之间是一种交换关系。第二,国家为使自身收入最大化,将选民分为各个集团,并为每个集团设计产权。因此国家并不是中立的,而是一个“带有歧视性的垄断者”。第三,国家面临着其他国家或本国潜在统治者的竞争,这种竞争压力构成对统治者行为的有效约束。因而,统治者垄断权力的程度是各个不同选民集团替代度的函数,因为总是存在着能提供同样服务的潜在竞争对手。

(3)产权理论。产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有助于形成一个人在同他人的交易中能理性把握的预期。因此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国家)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因此最终是国家要对造成经济增长、停滞和衰退的产权结构的效率负责。因为作为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产权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

(4)意识形态理论。意识形态是关于世界的一套信念,它们倾向于从道德上判定劳动分工、收入分配和社会现行制度结构。对于制度公平或正义的判断,是每一个意识形态所固有的一部分。但不管是证明现存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的合理、公正,还是抨击现存制度不公正,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第一,它必须解释现存的产权结构和交换条件是如何成为更大体制的组成部分的。换言之,必须能够解释历史,并对现行的产权结构和交易条件有所说明。第二,它必须是灵活的,能够得到新的团体的忠诚拥护,或者作为外在条件变化的结果而得到旧的团体的忠诚拥护。第三,至为关键的是,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促进一些群体或个人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这是各种主要意识形态的中心问题。

二、制度分析的途径

1.嵌入性制度分析

嵌入性制度分析认为人们应从经济、社会、政治、历史及观念文化等广阔的时空中把握经济制度的演化及其内在规律。波兰尼是嵌入性制度分析的倡导者。在批判传统经济学忽略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波兰尼指出经济发展是一个制度演进的过程,经济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部分,应该把经济分析纳入一定的制度环境,把经济视为社会演化进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社会、自然环境与人类之间交换、代谢关系的角度来研究经济问题。因为经济是“嵌入”在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环境中的。宗教和政府等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货币制度或生产工具的创新。

格兰诺维特是继波兰尼之后嵌入性制度分析的另一个代表性人物。格兰诺维特拓展了对嵌入性的理解。他不仅把经济活动嵌入制度架构而且置于人际关系网络中予以讨论。也就是说,他理解的嵌入性不仅是经济活动嵌入于制度,而且将经济活动置于人际关系中予以分析,强调经济活动是在社会关系网络的互动过程中进行的。

格兰诺维特通过嵌入性制度分析对经济行为做出了有说服力的解释。例如在劳动力市场中,经济学的供求分析假定供求之间可以很顺利地见面,供求主要依靠价格信号做出调整。格兰诺维特指出,经济分析仅仅认识到“搜寻是要付出成本”是不够的,这种分析忽略了匹配问题,即供给和需求究竟是怎么碰在一起的。通过嵌入性分析可以看到,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人际)关系解决的。社会关系协调了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格兰诺维特依据互动的频率将社会关系区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人际互动频率高是强关系,互动频率低是弱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中弱关系发挥主要作用,因为信息在人际网络中传递的时候,如果是强关系,信息的同质性较高,不太容易建立供求之间的匹配关系;如果是弱关系,信息的异质性较高,而异质性较高的信息有助于建立供求之间的匹配关系。

嵌入性制度分析在过度社会化的普遍道德和低度社会化的制度安排之间,通过对具体社会关系形态的分析,探讨了经济活动的信任与欺诈问题。在嵌入性制度分析看来,具体社会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结构能产生信任,防止欺诈。格兰诺维特通过实证研究证明,复杂的经济活动由科层融合的组织(公司)处理,可以防止经济生活中的机会主义,建构经济合作秩序的看法是不成立的。即使在处理复杂交易时,市场上――也就是在公司之间――仍可见高度的秩序,公司内也可以见到相当程度的失序。有序或失序实际上取决于公司间及公司内个人社会关系及关系网络的性质。秩序或失序、诚实与欺诈与关系结构较有关,与组织形态较少关联。

嵌入性制度分析通过将经济活动嵌入社会关系网络避免了把人视为社会结构的被动产物,忽略人类行为因社会关系可能产生的选择差异,形成了对以新古典理论作为分析基础的主流经济学的挑战。在当代社会科学领域,嵌入性制度分析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从社会、经济、文化网络中把握经济运行机制的研究流派,虽然这些流派的分析路径和结论存在明显差异,但也证明了嵌入性制度分析的影响力。

2.立宪制度分析

立宪制度分析,又称为立宪经济学(Co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由布坎南创立的。立宪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各种规则,考察对于约束条件的选择,而不是约束内的选择。布坎南认为,正统经济学试图在现行法律制度立宪结构下解释经济行为者的选择、他们的互相作用及这些作用的结果。与此不同,立宪制度分析试图对约束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的选择与活动的不同法律制度立宪规则的运转性质做出解释,这些规则界定了某种结构,在这一结构内经济行为者和政治行为者做出普通的选择。在这一意义上,立宪经济学比正统经济学涉足“更高”的研究层次。

立宪经济学认为制度是重要的,不同的制度安排将导致不同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制度是有层次的,其最高层就是宪法。作为一项设计国家制度及运作的规则,对于其他层面的规则如经济、文化、政治权力层面来讲,起着一种提纲挈领的作用,即规则是规则的规则,是产生其他制度的基础,因此,对的研究比一般制度的研究更有意义。

立宪制度分析认为作为最高层次的制度,宪法应得到最多的同意,即形成或改进宪法的程序性标准应该是一致同意原则。“除非自愿参加签约的所有成员对立宪的内容表示一致的赞同,否则没有真正的契约和可以建立。假若一致同意的规则不被遵守,就必然给那些利用政治程序掠夺别人财富的人提供机会”。布坎南认为,一致同意规则是判断一个公共选择是否有效率的标准程序,尤其在宪法制定或修改中,因为宪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或说自然权利。但是,一致同意的实施成本很高。基于这样的逻辑和现

实,布坎南将决策分为多个层次,越是涉及基本人权和产权的层次,越需要更大比例的多数同意,最高层次就是层次,这个层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规则进行选择。显然,层次可以决定较低层次的决策规则,从而使这些层次的“非一致同意规则”有了“一致同意规则”的合法性基础,即一致同意原则向最大多数原则同意的转化。

立宪制度分析强调要克服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的局限性,避免政府失灵,必须进行改革,约束政府权力。布坎南从政府的征税权人手,阐释了对政府权力限制的关键环节:对做出政治决策的程序或规则进行宪法变革,通过改变做出征税和开支决策的程序,建立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布坎南提出了政治决策程序约束的要求:超多数标准和预算平衡原则。超多数标准要求关于征税和开支的决策应转向超多数规则,开征新税要得到立法机构中2/3以上的多数批准;预算平均原则要求“重新恢复财政宪法的平衡预算要求”,“政府决策者量入为出来改变政府的决策过程”。

立宪制度分析为理解市场经济和公共秩序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经济思想对经济及政治转轨研究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它提示我们要重视经济及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规则问题,注重对政府权力的宪法约束,构建公民意识。

3.比较制度分析

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CIA)是经济学的一个新领域,它是通过将经济体制看作各种制度的集合来分析市场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和活力的。青木昌彦是这一领域的典型代表。博弈论是比较制度分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青木昌彦运用博弈论构建了比较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系统论述了制度的基本形态、制度关联、多样性及演化机制。为了理解制度安排的多样性以及制度演化的过程,青木昌彦将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制度作为共有理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其实质是对博弈均衡的扼要表征(信息浓缩),它作为许多可能的表征形式之一起着协调参与人信念的作用。制度也许存在于人们的意会理解之中,也许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符号表征之中。但在任何情况下,某些理念被参与人共同分享和维系,由于具备足够的均衡基础而逐渐演化为制度。

比较制度分析的基本单元是博弈的域。域是由参与人的集合和每个参与人在随后各个时期所面临的技术上可行的行动集组成,参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域有共用资源域、交易(经济交换)域、组织域、组织场、政治域、社会交换域六种基本的类型,每一种域中都有作为稳定多重均衡现象的制度原型。例如,在共用资源域以及嵌入其中的社会交换域中,可以推导出习俗性产权规则和社区规范作为这些域的参与人策略互动的内生结果而出现。在交易(经济交换)域中,可以引出在没有政府干预下治理和促进交易和市场的各种各样的自主性制度类型。在组织域中,可以界定各种富有现实意义的组织和准组织结构。在组织场中,不同的组织结构连同不同的人力资产类型(信息加工能力)共同演化成一定的组织规范。在政治域中,在政府作为博弈参与人的情况下,各种国家形态作为政治交换博弈的稳定结果出现。这些制度被称为元制度,且均在单一域中得出,没有借助域之间的相互依存性。元制度是基本制度的一般形态,均有各自的运行方式及其自我实施的性质,其作用在于能够减少参与人行为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开发与其性情、偏好和愿望相一致的技能;协调人们对环境的集体反应;针对不同人的特点赋予不同的价值。

在元制度的基础上,青木昌彦讨论了博弈在不同域共时关联和历时关联的方式。制度的共时关联,即如何通过联结不同域的制度构成一个整体性的制度安排,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关联博弈;二是制度化关联。关联博弈的情形是人们在不同域协调其策略,结果产生的制度是人们单独在不同的域分别做决策所不能导致的。这种关联可以创造一定的外在性,使所有或部分参与人从中获得租金,从而促进这种关联的延续。制度化关联的情形是指人们因决策空间或认知程度有限,或其他原因,无法在不同域协调其策略决策,但其决策在参数上受到其他域流行决策规则(制度)的影响。其结果是,制度之间跨域的相互依存关系即所谓的制度互补性有可能随之出现。

在分析制度变迁或者说制度化关联的历时陛结构时,青木昌彦认为,制度变迁可界定为这样一种情况,即参与人行动决策规则的策略选择,连同相关的共有信念,同时发生一种基本的变化。制度变迁可以从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从主观方面看,制度变迁机制通常会涉及到参与人决策集合的改变和创新,传统博弈论无法解答新制度诞生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因此青木昌彦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参与人的“主观博弈模型”,即参与人对他们进行的博弈只拥有一种主观认识,在特定时间只是主观启用行动集合的一部分子集。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和出现“认知危机”时,参与人重新定位主观博弈模型――重新审视过去决策启用集合的有效性,修改原有的决策启用集合。一旦许多参与人开始同时修改其决策启用集,系统实施新决策时,就出现了制度危机。在过渡过程中,各种信念系统不断竞争,某种信念脱颖而出,被相关域所有参与人的经验所接受,参与人新的决策策略与之协调,最终新的主观博弈模型达到认知均衡,一种概括新均衡决策组合的主要特征的新制度方式也将演化和形成。从客观方面看,现存的新制度同历史上已有的制度相互关联,也就是说制度变迁不能脱离历史,这就是所谓的“路径依赖”。青木昌彦界定了三种历时性制度变迁机制:第一种是重叠嵌入,其特点是各域的参数特征随时间而变化,但不同类型的域变化速度不一样,社会交换域的特征变化一般较慢,其他经济交换域变化较快,重叠嵌入模式随时间而不断发生变化,社会嵌入模式可能不断重现,也可能对制度演进起推动或阻碍作用。第二种是博弈关联方式的重新组合或重新捆绑,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随着经济活动空间的扩展,以前相互分隔的交易域得以融合,从而对融合之前各域流行的旧制度产生冲击;二是制度变迁在中介性组织的协调下作为域的新型捆绑方式出现,旧的捆绑方式随之被拆散,犹如熊彼特的创新过程。第三种是历时性制度互补,互补域的某一域发生参数变化,其影响通过两种域的互补关系而被放大,有时甚至可能导致一种全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现。

在上述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比较制度分析将焦点置于经济体制的多样性本身进行研究”,形成了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第一,即使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也会因其内部的制度配置不同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的多样性)。第二,一个制度作为稳定的结构而存在,是由于某种社会行为方式越普遍,选择这种行为方式在战略上就越有利,从而作为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固定下来的缘故(制度

具有战略上的互补性)。第三,多样性的体制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一个体制内部各种制度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并产生出作为体制整体的强度(经济体制内部的制度互补性)。第四,经济体制具有惯性,经济所处的外部环境与所积累的内部环境的变化一起逐渐地进化、演变着(经济体制的进化与路径依赖性)。第五,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渐进式的改革比大爆炸式的休克疗法更受欢迎是有理由的(改革转轨的渐进方式)。

比较制度分析把进化博弈思想引入到对制度的演化分析中,试图构建分析整体制度安排及其变迁的统一框架。虽然“比较制度分析还是一个刚起步的崭新的领域”,但是“比较制度分析将多样性和进化的观点带到了对实际经济体制的分析中,因而它给我们提供了有别于传统经济学的研究问题的线索”。

4.历史制度分析

历史制度分析(Historical Institutional Analy-sis,简称HIA)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格雷夫为代表的经济史研究中形成的一种新的制度分析方法。历史制度分析的基本特点是,它认为制度分析应与特定社会背景下的历史信息相结合探讨制度发展路径多样化的起源及其影响。格雷夫认为,在研究制度之前不能给制度一个先人为主的定义,从博弈论的角度看,制度起源于积极的文化信仰,是自发演化的产物。“制度是共同作用于行为秩序的社会因素结合在一起的系统。该系统的每一组成部分皆为人为的非物质因素,对每一个人来说,这些要素外生地影响他们的行为。这些要素共同激励、促使和引导人们根据社会情境采取每一行为,而该行为是众多技术上可行的行为之一”。

在历史制度分析看来,制度不是单一整体,而是由相互联系但又互不相同的各个要素(尤其是规则、信念和规范)构成的复合体,这些制度要素对人们来说是外生的,它们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认知、协调、规范、信息等方面的微观基础,它们促使、引导、激励人们按特定的方式行事。“要理解内生性的制度变迁,需要研究制度影响行为的微观机制与这些微观机制产生的行为效应和非行为效应之间的相互作用。这可以揭示内生性制度的强化或破坏自身的方式”。

在历史制度分析中,交易是制度分析的基础。交易使情景具有社会性,交易可以是经济性的、政治性的或社会性的。制度化了的内化信息和规范反映了交易,它们通过一个人的世界观、身份以及规范和信念的形成来反映社会化过程。格雷夫指出,把交易看做是制度分析的基本单元,关注不同背景下的相同交易,可以对交易行为赖以产生的制度进行研究,可以揭示出制度为什么可以深刻地影响人的行为,为什么可以对制度动态变迁产生独立的影响,进而可以将制度动态变迁作为一个历史过程来研究。在这个过程中,过去的制度影响了制度变迁的时间、进程、方式以及新制度的特征及其作用。“浓缩在制度要素中的历史引导着制度变迁,引导着各个社会沿着不同的制度路径发展”。

历史制度分析认为,有限理性的个人会根据他们拥有的个人信息、知识和偏好,对制度要素提供规范化行为规则,因此可以通过博弈论的均衡分析来研究内生制度,即自我实施的制度。在自我实施的制度中,所有的激励都是内生的。每个人对他人的实际行为和预期行为中隐含的自渎要素做出反应,并采取行动以促使、引导活激励他人采取那些会导致制度要素的行动。“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回应他人行为和预期行为所隐含的制度要素时,他所采取的行为方式有助于激励、引导并保证其他人的行为方式能导致制度要素的产生”。历史制度分析的中心问题就是,为什么各个社会会沿着完全不同的制度发展路径演化,为什么有的社会没有采用那些在经济上更加成功的制度。

历史制度分析注重从过去的历史性制度中寻求资料来分析制度,它所要揭示的是历史在制度产生、存在和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分析历史进程和历史事件对制度的制约及其影响作用,同时强调制度在解释历史进程中的作用。通过引入博弈论研究历史与现实中的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历史制度分析运用历史经验的归纳性分析方法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空间,给制度分析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5.多中心制度分析

多中心制度分析是以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代表的学者在研究大城市地区治理和公共池塘资源问题时创立的,其重大贡献是开发了一个以经验为基础的有关制度安排如何影响治理绩效的理论。多中心治理是指通过多中心的治理网络体系,政府与私人组织、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公共服务供给。 “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多种制度选择来提供,在政府和市场这两个中心之外可以引入社群作为第三个中心,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己制定和实施有效使用资源的合约来进行自主治理,以解决公共资源短缺和浪费问题,提高治理绩效。

“多中心”这一术语最早是由波兰尼提出的,他区分了社会的两种秩序,一是单中心的秩序;二是多中心的秩序。单中心的秩序凭借终极权威,通过一体化的上级指挥与下级服从链条维系着自身的“协调”与运转,实现着自身的分化与整合。多中心秩序是与单中心秩序相对而言的,在这种秩序中,许多行为单位既相互独立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在波兰尼多中心的秩序观的基础上,奥斯特罗姆把大城市地区治理看作是多中心的政治体制,其特点是存在许多决策中心,它们在形式上是相互独立的,更为重要的是不在于管辖单位的数量,而在于同时存在多个机会,个人或者社群在可替代的公共服务生产(提供)者之间进行选择。在多中心治理中,区分公共服务的生产与通过公共当局的提供是关键的,生产是物理过程,据此公共物品得以成为存在物,而提供则是消费者得到产品的过程。另外,区分三类行为者是重要的:一是寻求某种公共物品的集体消费单位;二是生产它的实体;三是做出安排以联结生产者或者消费者的中介,这一中介可能是单个的公共企业家,更为经常的可能是一个政府机构。

奥斯特罗姆将多中心制度分析引入对公共池塘资源的研究中。奥斯特罗姆认为,对于公共事物的悲剧性结果(如“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困难”),人们已经提出了若干所谓“惟一”的解决方案,即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或者彻底的私有化,然而,这两个制度安排都没有实现公共事物的最佳治理。因为极少有制度不是私有的就是公共的――或者不是“市场的”就是“国家的”。许多成功的公共池塘资源制度,冲破了僵化的分类,成为“有私有特征”的制度和“有公有特征”的制度的各种混合。这些制度在存在着搭便车和逃避责任的诱惑的环境中,能使人们取得富有成效的结果。她从博弈论的角度进一步发展了集体行动的理论,并在大量经验研究基础上提出了自主组织和自主治

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即利益相关者能够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实行由他们自己制定的合作策略。这种制度旨在通过自主治理克服搭便车、回避责任或机会主义诱惑等问题,取得持久性共同利益,实现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制度变迁。麦金尼斯认为,自主治理就是由个人组成的群体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的能力,多中心是自主治理的根本前提。

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多中心制度分析面临着新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三个问题。其中新制度的供给机制是建立信任和一种社群观念;可信承诺的存在只能在解决监督问题之后才可以做出;没有监督,不可能有可信承诺,而没有可信承诺,就不会有提出新规则的理由。这三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理论难题。通过对公共池塘资源的案例研究,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个三个问题是紧密相联的,仅在一个领域层次中无法解决,要进行多层次分析,因此提出了操作、集体和立宪选择三个层次。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提供、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过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策决策的制定、管理和评判的过程发生在集体选择层次,宪法决策的规划设计、治理、评判和个性发生在宪法层次。一个层次的行动规则的变更,是在较之更高层次的一套“固定”的规则中发生的。更高层次上规则的变更通常更难以完成,成本也更高,从而提高了根据规则行事的个人之间相互预期的稳定性。

多中心制度分析为公共服务供给提出了不同于官僚行政理论的治理逻辑,强调政府治理变革应打破单中心的模式,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三维框架,以提高集体行动的效率。多中心制度分析表明,公共服务的类型多种多样,它们所需要的组织规模大小不一,建立一个单一的适应所有服务的组织模式不但不切实际,而且有违规模效益原则。对应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类型、历史和地理环境、组织交易成本,民主参与等因素,多中心制度分析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分析模式。

三、制度分析的步骤

迪厄梅尔和科勒比尔认为,制度分析要阐明的问题是,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是如何影响社会行动者的行为和他们的集体选择,它的目的是试图理解制度、行为和结果之间联系。制度分析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第一,陈述和坚持所要研究的集体选择背景中的社会行为者的固定的行为假定。第二,正式地刻画有效的制度。第三,推导从制度背景中产生的行为,在既有的行为假定下,刻画行为导致的结果。第四,运用资料评估所推导出的经验结论。在此基础上,迪厄梅尔和科勒比尔提出了制度分析的步骤:

步骤A:描述和主张固定的行为假设可以控制一套具体的制度中的选择。

步骤B:对A中的每一制度进行制度分析。

步骤c:正式刻画第二序列的制度,这类制度限制了A中所定义的制度的选择。

步骤D:推导步骤A至步骤c制度选择过程中行为与结果的均衡。

步骤E:运用资料评估经验内涵。

既然制度是重要的――制度是研究对象的重要解释变量,那么在对某一现实问题进行研究时,就应观察和描述制度变迁对研究对象(现实问题)的影响。基于上述看法,拓展的迪厄梅尔和科勒比尔的制度分析步骤如下:

步骤A:研究问题(即研究对象)。

步骤B:基本假设(制度是重要的解释变量,制度可以选择)。

步骤c:制度需求(研究对象的制度和制度环境进行总结分析)。

步骤D:制度供给(刻画新的制度,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设计)。

步骤E:经验检验(运用现有资料进行经验证明)。

每一步骤的基本内容可以做如下描述:

步骤A:确定研究问题。研究问题即研究对象,确定研究对象至关重要,是制度分析的开始。公共管理、政策分析、比较政治、国际关系、公共经济、区域治理、经济转轨等都可以纳入制度分析的研究对象中。

步骤B:制度是研究对象的一个重要解释变量,制度对经济发展和政治决策是至关重要,制度是经济增长和政治决策的内生变量,而制度是可以选择的。

步骤c:制度需求是指对研究对象的制度环境进行总结,描述现存制度存在的原因并发现其缺陷和不足,指出在现有的安排下,无法取得潜在的利益。只有进行制度变迁,改变现有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在原有制度下得不到的利益。而改变制度安排、使收入分配朝有利于自己不利于他人的方向转变的动力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一旦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的净预期利益为正时,制度变迁就可能发生。

步骤D:制度供给是指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设计,进行制度创新,推导制度选择过程中的博弈均衡,实现研究问题领域的制度变迁。制度供给取决于政治秩序提供新的安排的能力和意愿。这些因素包括制度设计的成本、现有的知识积累,实施新安排的预期成本、宪法秩序、现存制度安排、规范准则、公众的一般看法和居于支配地位的上层强有力的决策集团的预期净利益。

步骤E:经验检验是指透过经验资料的分析检验研究结论的真伪和制度分析方法的优劣,并对理论和方法加以修正。

四、结语

新制度主义的制度分析范式是当代社会科学领域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它为研究社会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制度分析着重解释理论研究,把制度变量纳入理论框架,强调制度对个人、群体行为的影响需要进行深层的考察,权衡路径依赖的因素,注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化。制度分析拓宽了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其研究领域涉及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种制度分析途径日益融合,制度分析展现出诱人的前景,越来越多的领域被囊括到制度分析的框架中,运用制度分析研究现实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研究绩效,增强了社会科学解释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应重视对制度分析方法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