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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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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实践中这一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固定办案证据和减少被告人当庭翻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作为一项新兴的检察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阻碍了当前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长足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些不足笔者提出一些建议,以求在将来检察机关侦办案件时更加规范、缜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一些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还存在某些认识误区。一是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证据的一种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太大作用,过多的精力投入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财力,还会影响侦查的进程;二是认为凡是侦查,不管是找证人谈话,还是讯问犯罪嫌疑人,都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三是认为只要同步录音录像做下来就高枕无忧了,从而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因此,造成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明显。

2、录制及讯问过程中的问题

由于一些侦查人员未能及时转变传统方式下的讯问作风,在录制及讯问过程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还不够适应。一是存在着装随意、举止随意的现象。如在录制及讯问过程中经常出现办案人员随意走动、接打手机、说笑、频繁进出讯问室拿印泥、吸墨水、找记录纸或倒开水等非办案行为,特别是存在大量吸烟现象,大量的烟雾会使录制的画面不够清晰,使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明力下降,还有由于讯问室是相对封闭的,大量烟雾还会使犯罪嫌疑人非常反感,不利于讯问的进行;二是存在讯问语言不够规范。如使用方言过多、法律用语不规范等。这些不规范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

3、讯问笔录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犯罪嫌疑人表述欠缺完整性、讲话逻辑性不强,条理不清,记录起来相对费劲;一方面由于记录人事先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对案情不够了解、整体把握不够、打字速度慢、归纳整理能力不强等因素的存在,造成了许多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所反映的内容存在着差异,讯问笔录不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比如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中犯罪嫌疑人说得多而讯问笔录中记得少,或者是讯问笔录中记得多犯罪嫌疑人说得少,有的甚至还出现了重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问笔录的质量,甚至在案件开庭时会引起辩护人对同步录音录像制作程序合法性的质疑。

4、技术人员的问题

技术人员是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基本要素之一,按照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实行审录分离,办案人员不能同时作为技术人员进行录音录像的录制等工作。而在办案实践中,因讯问时间持续较长,或者同时讯问多个犯罪嫌疑人时,专业的技术人员明显是不够用的,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满足不了实际办案工作的需要。另外,由于录制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构造等不够熟悉,一旦出现问题,往往束手无策,只能等专业人员来维修,但是从事维修工作的一般不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难以随叫随到;而办案进程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要受法定期限约束,不可能停止,直接影响到同步录音录像的进行。

5、设施配套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检察院机关经费比较紧张,导致同步录音录像设施更新慢,审讯、监控设备缺乏、老化,甚至有的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施不够配套或达不到要求;一方面由于生产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厂家,研发能力有限,对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性质和过程了解不够,导致生产出来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够成熟,存在设备系统的不稳定性、画面清晰度不够、系统操作灵敏度差、音响效果差等等,甚至还会时常出现录制过程中图像暂停的技术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讯问工作的进行,不利于讯问效率的提高,也不能达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曾形象指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宛如安一双监视办案人员的眼睛,能够促使办案人员自觉依法文明办案,也有利于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必须根据查找出的问题,认真思索相应对策,使该项工作得以更规范高效运作,从而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水平。

1、领导重视,办案人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

一是单位领导要真正从思想上深刻认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二是要提高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使其深刻认识到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新形式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既有利于及时和全面的固定证据,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又有利于加强对讯问活动的监督,促进办案水平的提高,从而增强文明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三是我们必须破除同步录音录像影响办案的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坚决摒弃不规范的传统办案方式,着力于全面增强侦查能力,提高队伍素质和侦查水平,积极探索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突破案件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做到既认真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又始终保持办案质量。

2、提高讯问人员对讯问工作严肃性的认识,规范讯问行为

讯问人员平时要自觉养成好的习惯,在每次进入讯问室时,应注意仪表,着检察制服,不要出现随意走动、接打手机、说笑、频繁进出讯问室拿东西等情况,更尽量避免抽烟行为,时刻保持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办案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中的具体行为。

3、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讯问笔录质量

一是要加强办案人员侦查审讯业务培训,提高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条件下的侦讯水平和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办案要求。二是要做好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吃透案情,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列好讯问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才开始讯问。三是平时要加强打字速度、归纳整理能力的培养,使讯问笔录所记载的内容能完整、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

4、做好人员保障,提高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

一是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争取编制,或通过内部调整充实技术部门的力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二是要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和水平,既可以使他们熟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性能,提高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也可以使他们能对一些简单的问题和故障进行排除。同时,在审录分离的基础上,鼓励办案人员掌握同步录音录像的基本操作方法,以便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情况下,满足办案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需要。三是建立健全设备出现故障后的应急机制,或者同维修部门打造快速解决问题的“24小时绿色通道”,确保录制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时能得到及时维修,或者通过完善异地讯问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其他县区院进行讯问,确保同步录音录像的顺延进行。

5、积极争取资金,更新设施配套

一是要让政府相关领导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和价值,从思想上给以重视,在经费上给以支持。争取把同步录音录像运行经费纳入各级院年度预算,保障更新同步录音录像设施配套的经费开支。二是要针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存在系统不稳定等技术问题,及时向生产录制设备的厂家反映,使其能不断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同时也可以扩大招标对象,对国内外所有厂家进行招标,毕竟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施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要早,有一定的技术优势,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综上所述,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有效及时地固定证据、规范侦查办案行为、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减少犯罪嫌疑人的恶意投诉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和优势; 这些优势和作用将伴随着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日益规范更加深刻的体现出来。虽然这项工作的开展中还存在许多的问题亟需解决,但我们坚信这些问题都会随着侦查工作规范化进程的推进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