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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文化模式下的中国法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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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背后都存在特定文化模式的影响。

一、文化和文化模式

现在讲文化的人很多,可文化的内涵及外延究竟是什么?我认为,文化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具体的艺术产品,比如文学作品、影视作品、绘画作品等等;第二个层次,是精神层面的文化,比如社会的主导型价值、社会文化心理、精神形态等等;第三个层次,是作为社会经济政治各领域内在制约力和驱动力的文化,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文化模式。

到了20世纪上半叶,一些文化学家和人类学家开始关注各种文化的总体特征。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提出,我们研究文化不能停留在具体的文化特质和文化现象,一般说来,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各种文化特质倾向于整合成一个首尾一致的文化模式。

在《菊与刀》中,本尼迪克特运用文化人类学的方法,用“菊”与“刀”来揭示日本人的矛盾性格。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德日败局已定,美国需要根据日本的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本尼迪克特在1944年受命于美国政府,收集各项资料,采访了大量的日本人,写成此书。恬淡静美的“菊”是日本皇室家徽,凶狠决绝的“刀”是武士道文化的象征。在书中,作者提出两种文化模式,一种是西方人的罪恶感文化模式,另一种是日本人的耻辱感文化模式。

西方的理性文化源自古希腊,后来在古罗马时代逐步基督教化。基督教讲求的是人的原罪,源自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园的故事。这个故事在西方有着深厚的影响,形成了人对自己的过错要进行理性反省和内心忏悔的文化心理。而日本人更多的不是考虑自己行为的对与错的问题,而是注重面子,考虑是否丢脸的问题。日本人认为做了错事并不需要忏悔,但是让别人发现了则太丢脸了。

我可以举个明显的例子来说明罪感文化模式和耻感文化模式的差别。在对二战反思这个问题上,日本迟迟不肯悔过,而德国的态度就完全不一样,从政府要员到平民百姓不断反思和忏悔,这就是文化影响态度的例证。截然不同的态度,背后有不同的文化模式和文化心理在起作用。

说到东西方文化差异,我还要提到一个人―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他曾提出过著名的“轴心时代”理论。他认为,以公元前五百年为中心――从公元前八百年到公元前二百年一人类的精神基础同时或独立地在中国、印度、西方(即波斯、巴勒斯坦和希腊等地)开始奠定,而且直到今天人类仍然附着在这种基础之上。

但是雅斯贝尔斯强调,虽说人类几种主要文化精神都起源于“轴心时期”,但是,东西方的文化特征是不一样的,西方理性文化强调改变、超越和创新,中国文化讲究中庸之道,什么事都要做得恰到好处,过犹不及。西方的理性文化强调平等自由的契约观,重视个体的发展,而中国强调经验,强调人情,注重整体而不太注重个人,强调等级而不太注重个人之间的平等。

二、西方文化模式的演变分析

西方的理性文化模式从一开始就以追求理性知识为宗旨。

理性主义文化模式是以理性和科学知识为基础,体现着理性精神、契约精神、人本精神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的文化模式。这种文化模式以一种强有力的方式贯穿于人的一切活动之中,体现在一切社会领域之中。这一文化模式把人的生存基础从对自然的依赖转变为对人的理性和创造性的依赖,它在很长的时间内是工业文明的重要推动力量或依托,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丰富的文明成果。现代政治运动、现代社会管理等社会活动越来越依赖于理性、契约和法治的运作机制,越来越成为展现人的理性精神和自由创造性的领域。

随着科学技术的加速度发展,从机械化、电气化、自动化,_直到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使现代社会的生产、经营、市场交换越来越体现出自身的理性内涵和科学技术含量。现代科学思维和技术理性强调以不断更新的现代知识和信息作为行为决策的依据,强调行为目标的合理性和行为过程及行为结果的可预测性和可精确计算性。

在技术理性主义发展的鼎盘时期,人们形成了对科学的迷信和崇拜。那时的人们相信,人不如乌会在天上飞,但是人能造飞机;人不如鱼会在水中游,但是人可以造轮船和舰艇。凭借理性和技术,人可以征服自然,人类可以在地球上建造一个人类的乐园,消除一切疾病和贫困,人们也相信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但是,西方这种模式在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也就是我们说的现代性的贫困。对于自然的理性把握和技术征服,并禾完全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确证人的本质力量并把人带入完善完满的自由王国和人间乐园,相反,它在一定条件下导致了生态的恶化和技术理性、意识形态、官僚政治等异化力量对人的束缚和统治。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人的未来应该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但在机械工业化时代,刻板机械的工作和社会运行的高度规则化、机械化却压制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所以,到了20世纪,很多哲学家都批判现代性,批判理性。很多文学艺术家也以艺术的形式想象和展示了高度理性化的社会和人类的可怕前景。毕加索的名作《格尔尼卡》淋漓尽致地展示出技术对人的异化和以现代科学技术为背景的战争的残暴;玛丽・雪莱的科幻小说《弗兰克斯坦》描述了科学家制造的机器人变成“技术恶魔”的可怕景象。

西方理性主义的文化模式在创造了巨大财富的同时,也陷入了深刻的危机。

三、中国文化模式特征分析

中国文化模式有什么特点?曾经有一首电视歌曲:“东边有山,西边有河,前边有车,后面有辙。春夏秋冬忙忙活活,急急匆匆赶路搭车,一路上的好景色没仔细琢磨,回到家里还照样推碾子拉磨。闭上眼睛就睡,张开嘴巴就喝,迷迷瞪瞪上山,稀里糊涂过河……”其实,在中国的传统社会里,人们的每一天都是这样过,不需要自觉的思考,只是经验告诉你必须这么做。

所以,传统农业文明和自然经济条件下,什么最重要?传统、习惯、常识经验。这种经验模式强调习惯,而不是自觉的理性。乡土社会里,绝大多数人都是终生地在这个地方,生于斯,长于斯。中国传统讲的“国家”最初并不是来自于一种自觉的理性建构,而是一种自在的共同体,国即是家的放大,家国同构,皇帝就是最大的家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不是按照理性的原则,基本上是按礼俗、习惯和家规来对社会进行管理。

在这样的传统上,中国古代产生了儒家道家。古希腊的人研究数学、几何、天文等等,而中国的儒道关注人伦,研究与人打交道的方式。比如孔子讲的教化就是让人们懂得礼数。世界上中国人的礼数最多,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儒家的核心人际观念是五伦,包括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君臣是什么关系?其实是父子关系。所以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夫妻呢,也不是夫妻恩爱,而是有尊卑的。表面上看,我们确实构造了一个很完满的社会,但这一开始就不是基于平等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把人与人之间的天然的、血缘的不平等的关系或等级关系用札俗、经验的方式固定下来。因此,传统的中国文化模式是一种经验文化模式和人伦文化模式。

这种经验文化模式对我们的哲学、政治、经济、法律、理论等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尤其在经验、归类、人情、观点等方面。这种影响是非常大的。这种经验文化模式的核心是什么?两个要素,经验和人情。不仅影响人的行为方式,还影响社会经济的运伉当然,在当今的中国,文化模式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全球化、信息化、现代化,对传统经验文化模式的冲击,使文化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我们已经开始慢慢地转型了。比如市场经济,是靠契约,而不是靠经验。我们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带来了思想的启蒙,人们的个体意识、独立意识觉醒,社会文化生活的多元化让人们走出封闭的小圈子,生活被改变,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文化模式。但是,改变到了什么程度?我个人认为,我们现在是一种混合的文化模式。我们的传统文化模式很顽固,现在,以经验对抗理性、以人情对抗法律的情况很常见。一是以经验对抗理性,经验式的文化模式至今还强有力地影响着民众,渗透到行政管理、经济决策等各个层面的社会活动中,比如在城市规划中,经常遵从的是长官意志,随意改变。二是以人情对抗法治和契约,这种人情式的交往模式作为传统文化的遗产至今还强有力地影响着中国民众的交往行动,影响着社会的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儿童择校、学生高考、工作就业、求医看病……人情无处不在。有的事情,表面上看是公事公办,其实底下还是人情。我把这叫作伪现代主义,看着很现代化很理性化,其实还是经验主义和人情化。

四、文化模式对法治的深层影响

最后讲讲我对文化模式的法治影响的理解。首先一个判断是,不同的文化模式对社会、对人的法治观念的影响是不同的。比如对实体法、程序法的理解,不同的文化模式下是不一样的。我们传统上对程序法不太重视,而更重视结果。我个人认为,发展完善的法治必须建立在充分发展的理性文化的基础上,根本意义上的法治,是理性的法治。我们研究法治史,有人说先秦的法家是法治,我不同意,我认为先秦法家强调的是“权、术、势”,是以刑和暴力为重点的政治统治,而真正的“法”是建立在契约精神上的。严格说来,我们中国公民还没有这种敬畏法律的文化。还有一大批人不懂法,不信法,这很可怕。在全球化信息化的当今,中国传统文化模式对法治影响的问题很复杂。传统农业的经验文化模式已经进入转型期,所以中国现在已经不是典型的传统经验文化,但又不是彻底的理性文化,是一个混合型的多元化的文化模式。在法治层面,一方面我们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但另一方面无论在立法还是在执法上都还存在着矛盾、问题。怎么看待这些问题?我认为,中国目前的这种多元文化模式存在着很多积极性,比如它对国家社会资源的高效调度。从去年的金融危机、汶川地震到今年的玉树地震,能大量地调度资源;在司法方面,也可以调动资源,加大执法力度。我们的传统经验文化,也可以用于社会调节、舆论调节等,用于化解社会矛盾,多渠道地解决社会纠纷问题。当然,也有消极效果。比如紧急状态下调动资源,如果这种重大决策缺乏或简化了法律程序,虽然从时间上效果好,但谁能保证所有的决策都有好的效果?权力决策经验化的结果意味着程序淡化,很容易造成行政权力膨胀,行政干预司法独立。此外,缺乏严格程序约束的司法本身也有一定的随意性。再比如,人情化的网络对司法的渗透,等等。还有,社会和谐诉求、人文关怀与法律的权威性之间的关系。我在想,如果过分讲求前者,会不会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影响?反之亦然。所以,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在充分吸收中国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推动健康健全的理性文化的生成和发展,肯定是法治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根据中央编译局局长衣俊卿在第十一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讲座摘选整理)(摘自2010年5月21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