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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虚《论语辨惑》“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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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代王若虚论语辨惑》对《论语》中“三年改于之道,可谓孝矣”这句话提出异议。王若虚的观点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从儒家所倡导的孝道的等级、情感方面解释,那么王若虚则明显没有考虑到孔子孝治天下的深远意义。

关键词:王若虚 《论语》 等级 感情

王若虚在其《论语辨惑》(一)第六条,对孔子的“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提出异议。他认为如果可改,则不须三年,如果不可改,则终身不可改。并对其他学者的解释提出批评,认为是不能以意逆志的结果,因此常蔽而不通。原文如下:

子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夫可改者,不待三年;不可改者,虽终身不可改。学者数能辨之,然其为说过正者何多也。东坡曰:“君子之丧亲,常若见之,虽欲变之而其道无由,是之谓无改于父之道。”叶少蕴曰:“古者凡言三年之丧,素冠,刺不能三年是也。当以‘三年无改’为句,终三年之间而不变其在丧之意,则于事父之道,可谓之孝。”胡寅曰:“于之为言,依近慕思之意也。执三年之丧而依近慕思,不少变焉,可谓孝矣。非指父道而言。”三说之曲,不辨可知。郑厚则疑其有为言之,而弟子不善记。欧公直谓出于妄传而非夫子之云。此亦过也。游定夫曰:“三年无改者,言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南轩曰:“此言其常也,若非道之甚,不待三年,斯尽之矣。”盖圣人固有决定之论,亦有姑言大体而不尽其变者,非此事也。学者一概用之,而不能以意逆志,故常蔽而不通者。昔牟融、鲍昱援引此义,以遂汉明之非,几累孝章之初政。而近代小人复有持述之说,以误天下者,岂不诬经诡圣人之甚哉!(胡传志,李定乾.《滹南遗老集校注》卷四.沈阳:辽海出版社,2006.40―41.)

如果按照常理来说,王若虚所言是有道理的,因为改与不改,总应有一个正确的区分。但问题是孔子作为人们所尊崇的圣人不可能低能和悖理到这种程度。这里的关键在于:孔子这段话是在什么情况下讲的,是针对什么人讲的。孔子这样讲的目的何在,与儒家所提倡的孝道的核心价值关系如何。如果这么去思考,就会发现王若虚的思维是简单化的,也是偏颇的。

一、孝是有等级的

首先我们从儒家有关孝对不同社会等级作不同层次的要求来分析。孔子的这段话来自《论语・学而》,也即《论语》的第一篇。原文为:“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文中所引《论语》原文皆出自于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8.)《〈论语〉详解》中译为:“父亲活着的时候,观察他的志向;父亲去世以后,观察他的行为;在守孝三年期间不改变父亲原来的做法,这可以算是孝了。”(白平.《〈论语〉详解》.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1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曰:“父在,子不得自专,而志则可知。父没,然后其行可见。故观此足以知其人之善恶,然又必能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乃见其孝,不然,则所行善,亦不得为孝矣。”(〔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51.)父亲在的时候,儿子不能自己做出决定,要事事听从父亲的教导,这体现的既是顺从也是一种尊重,即敬心。他们解得都不错,但也都是从字面上作解,而没有深入到其实质。这一段话的核心在于“道”,无改的是“父之道”,然而什么样的人才能称之为“道”,才能行其“道”呢?显然这里讲的不是普通人。孝之所以在儒家思想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于它是实现天下大治的要害。《论语》开篇就讲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儒家经典之作《孝经》的“开宗明义篇”也说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文中所引《孝经》原文皆出自于〔宋〕邢.《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2.)孔子认为,孝是一切道德产生的根本,也是教化生长的根源。孝之所以是根本,就在于它是不犯上作乱的保证。要不犯上作乱,就得按照先王既定的规章办事,这规章便是礼。所以《论语・为政》中云:“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儒家的礼是宗法制度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有着等级的。于是孝也是有等级的。儒家推崇的经中之经《孝经》就针对不同社会等级的人给出了不同的孝亲方式,即“五等之孝”。所谓的“五等之孝”是孔子对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五个不同社会等级的人分别提出不同的行孝方式。对于至高无上的天子而言,“孝”不仅是敬爱父母双亲,而且还要做到“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将这种德行施于黎民百姓,使四海之人遵从效仿,这样就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诸侯之孝,要做到“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长守富贵,保住自己尊贵的地位,才能实现“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处于社会中间一级的卿大夫,《孝经》中提出“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作为卿大夫,要恪守先王制定的包括服饰、言语、行为等在内的礼法道德,做到这些就可以长久地守住自己的宗庙,谨守孝子的义务。一般官士,孔子要求他们能够用孝的爱和敬做到“忠顺不失,以事其上”,最终能够“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只有这样才算是“无忝而所生”,也就是说无辱于生养自己的父母。作为普通百姓的庶人阶级,要“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平时应该谨小慎微远离耻辱,节约用度以免不足,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奉养父母双亲。孔子给不同社会等级的人提出不同的行孝的要求,由庶人到天子,虽尊卑有别,但孝道是永恒存在有始有终的。那么何等人才能无改父之道呢?显然只能是“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的天子、“保其社稷”的诸侯、“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的卿大夫,按照先王之道行事是他们的本分,也是先王之礼所早已规范了的。因此,还是程树德《论语发微》中说得好:“道,治也。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谓继体为政者也。若泛言父之教子,其道当没身不改,难以三年为限。惟人君治道宽猛缓急,遂俗化为转移,三年之后,不能无所变易。”(程树德.《论语集释》(一).北京:中华书局,1990.45.)若是“继体为政者”,那么此处的“孝”也就不是指普通的父子相承,而最起码应该是士大夫阶级以上的孝。“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是不能轻易变更父亲的做法。所以说,“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对他们来讲是没有什么可商量的,先王就是正确的象征。之所以讲三年,是观其志,观其行的结果,有了这个基础就会按先王的大纲去做,三年之后也不过是根据变化了的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而已。这种调整也是在其志行的范围之中。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之所以不同的人向孔子问“孝”,孔子给出了不同的回答。这里除了看出孔子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之外,更重要的一点在于孔子对不同的人,尤其是对不同社会等级的人给出的不同回答。“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孔子回答子游、子夏时所说的“敬”和“色难”,这是孔子对普通人提出的孝亲要求,他认为不能满足于如犬马的“能养”,更重要的是“敬”,即发自内心地孝。这讲的是士和庶人之孝。而孟武伯、孟懿子作为鲁国大夫,当他们问及孔子什么是孝时,孔子只答道“无违”二字,要求做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即父母活着的时候,按照礼节侍奉他们;父母死后,也要按照礼制的规定埋葬他们,祭祀他们。由上可知,只有按照孔子对不同人士的孝的要求来理解,才会真正认识到“三年无改于父之道”的本质所在。王若虚无视这种区别,其态度是简单化的、粗疏化的,也很自然是错误的。

二、孝是讲感情的

其次,我们以儒家之孝的本源依据来分析。“三年无改于父之道”这句话的关键在于“三年”,也即儒家所主张的三年之丧。“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孔安国注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上).北京:中华书局,1990.27.)所谓“哀慕”,从感情上讲,父亲去世后,子女一时无法承受而产生的感情的自然流露,也即爱心的体现。这就说明虽然儒家强调了行孝的社会等级的要求,也规定了相应的礼仪规范,但儒家倡导的礼法制度是从人性最基本的情感出发去考量的,也是孝道的重要表现形式。因此,王若虚用“夫可改者,不待三年;不可改者,虽终身不可改”的道义原则的严峻冷酷替代了孔子孝道的温情脉脉,是忽视孝道的感情核心的结果。《阳货》篇中,宰我曾问孔子三年之丧,其曰:“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孔子反问道:“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可见,在三年守孝期间子女不能食稻衣锦,更何况是安逸享乐,这在孔子看来是完全违背人伦常情的。《孝经》也记载道:“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哀,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故而孔子严厉批评宰我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三年之丧”是孔子所倡导的丧礼的守孝期限。《论语・宪问》篇“子张曰:‘书云:高宗谅阴,三年不言。何谓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天子在三年守孝期间,连政治都不能过问,更何况是更改“父之道”?可见,“三年之丧”是必须遵循的礼制。“三年无改于父之道”也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守孝期间的必然结果。只不过在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孔子特意加以强调而已。《论语正义》引孔安国注曰:“孝子在丧,哀慕犹若父存,无所改于父之道。”便是恰当合理的解释。可见,《论语辨惑》所引胡寅的解释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依近慕思之意”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哀戚之情”,这是在父母去世后,人们一时无法承受而感情的自然流露。从情感上讲,在三年的守孝期间“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哪里还有心思去想改变父亲以前的做法呢?所以王若虚所说的“夫可改者,不待三年”,不仅忽视了孔子的“三年之丧”的礼法规定,同时也有悖于儒家提倡的“父子之道,天性也”(〔宋〕邢.《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4.)的最基本的亲情伦理关系。总之,“三年无改于父之道”所含概的“情亲原则”更重于王若虚的“道义原则”。

三、余论

最后,我们再分析王若虚所引的其他人的观点。王若虚在表达自己的观点的同时,还对其他人士的理解提出批评。其实,这些人的观点有许多是有合理之成分的。如:东坡曰:“君子之丧亲,常若见之,虽欲变之道而其道无由,是之谓无改于父之道。”其蔽在于立足于改,而其看到与亲人对感情难以短期消泯则是正确的。叶少蕴曰:“古者凡言三年之丧,素冠,刺不能三年是也。当以‘三年无改’为句,终三年之间而不变其在丧之意,则于事父之道,可谓之孝。”其以“三年无改”处断句,自然是毫无必要之举,而其注意到三年之丧的重点则是可取的。胡寅的“于之为言,依近慕思之意也。执三年之丧而依近慕思,不少变焉,可谓孝矣。非指父道而言”同样注意到感情这一核心,自有可取之处。而游定夫的“三年无改者,言在所当改而可以未改者耳”南轩的“此言其常也,若非道之甚,不待三年,斯尽之矣”,虽然表面上有区别,实际上和王若虚的观点是一样的。只不过是采用了一种变通的办法而已。汪中《述学・释三九》说:“三年,言其久也。何以不改?为其为道也。若其非道,虽朝死而夕改可也。”(程树德.《论语集释》(一).北京:中华书局,1990.43.)现代学者杨伯峻解释道:“若是他对父亲合理的部分,长期地不加改变,可以说做到孝了。”(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8.)他还在注释中明确指出:“道,有时候是一般意义的名词,无论好坏、善恶都可以叫作道。但更多时候是积极意义的名词,表示善的好的东西。这里应该这样看,所以译为‘合理部分’。”(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8.)虽然是尽量使其变得合理,但还是脱离孔子当时社会实际,用后来的思维来理解古人之言行的结果。

总之,孔子“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是在春秋礼崩乐坏的特殊时代讲的,目的是要恢复周礼的规范,和后人对道的正确不正确的理解毫不相关。孔子是针对统治者,即天子、诸侯、卿大夫讲的,是为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的。《孝经・开宗明义章》说:“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说明孔子认为施行孝道可以人心归顺,最终实现“有觉德行,四国顺之”的“天下大治”的目的。王若虚没有认识到孔子“孝”的这一深层内涵。《论语・为政》有人问孔子为什么不参与政治,孔子回答说:“《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孔子认为,唯有孝这种美德可以影响到政治上。所以说,孔子倡导的孝不仅是孝顺父母,其深远的意义是用孝行去影响政治。“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是符合天地之运行规律的,行孝是人最自然的情感诉求。用这种合乎自然规律与契合人性本源的“孝”去因势利导地治理天下,则“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就能达到“天下和平”。这就是孔子大力推行孝道的终极目的。所以说,王若虚作为封建时代的知识分子,没有能顺着孔子的孝治天下的目的去思考,也就没有体味到孔子所言孝的深远意义,这是我们要认真指出并严肃对待的。

当然,王若虚也不是一味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还没有达到要否定孔子的程度,这从他讲的“盖圣人固有决定之论,亦有姑言大体而不尽其变者,非此事也”就可以看得出。但他从“父之道”合理不合理中片面的解释,却也是金代女真政权下知识分子摆脱传统束缚的反映,其空疏而不严密也是这种环境下的产物。

参考文献:

[1]胡传志,李定乾.滹南遗老集校注(卷四).沈阳:辽海出版社,2006.

[2]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

[3]〔宋〕邢.孝经注疏(《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4]〔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

[5]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

[6]〔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上).北京:中华书局,1990.

[7]白平.《论语》详解.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