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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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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在广泛收集区域地质环境调查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典型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初步总结了安徽省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特征和管理现状,讨论了新时期政府管理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提出了建设绿色矿山、保护矿山环境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矿山地质环境 管理 问题 对策 安徽

1. 安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主要类型

安徽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对资源的占用和破坏、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污染,分述如下:

1.1对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1) 对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采矿占用和破坏土地是一个普遍性的环境地质问题,采矿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破坏性很大。据统计,至2004年,安徽各类矿山占用土地总面积1634km2,其中矿山破坏土地面积为594km2,以耕地消耗面积比例最大。

(2) 对地貌景观的破坏

安徽露采矿山数量众多,点多面广,开采不规范,对山体的自然景观破坏严重,大量的建材矿山露采造成森林植被破坏,基岩,水土流失。由于开山采石采矿,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有的山体已残缺不全,恢复起来很不容易。特别是铁路公路两边的大量露采矿山,影响沿线自然景观和风景区开发,也影响城镇人居环境与投资环境。

(3) 对地下水均衡系统及地下水资源的破坏

安徽矿业开发对地下水系统破坏主要集中在淮北淮南等地,其地质地理单元可归属江淮平原区以及沿长江中下游成矿带。由于该地区采矿抽取的地下水多为孔隙水和岩溶裂缝水,有的矿区地下水降水漏斗区达20~400km2,容易引发地面塌陷。安徽沿淮和淮北一些城市浅层地下水利用程度偏低,而过分集中开采深层地下水,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大面积水位降落漏斗,尤以阜阳市的问题最为严重,降落漏斗达2000km2,漏斗中心区水位降深达79m,并以每年2-3m的速度继续下降。

矿山采矿疏干排水还导致矿区及周围地下水位下降,甚至引起矿区周边河水断流。井下开采可能导致矿坑水下渗,造成部分矿坑水与岩溶水混染,浪费与污染地下水资源。

1.2地质灾害

安徽矿山地质灾害种类较多,矿山采掘活动强烈地改变了矿区地质体的应力系统,因而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如地面变形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斜坡岩土体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矿井灾害(矿井突水、塌方、冒顶、偏帮)等。安徽矿山地质灾害具有时间上的不均匀性(如6-7月梅雨季节,山地矿山的滑坡泥石流灾害尤为突出)、灾害的地域性(如滑坡泥石流主要发生在丘陵山地,采空塌陷主要发生在江淮平原区),具有矿山地质灾害的共生性和矿产专属性(如煤矿区瓦斯爆炸、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由于矿产开发不当,矿区内的地质环境频遭破坏,并引发多种地质灾害。

(1) 地面塌陷

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开挖影响了土体和边坡的稳定性,导致地面开裂、下陷、崩塌和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大量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甚至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煤、铜、钨矿和其他金属矿床开采区,其中煤矿采空区塌陷具缓变性特征,具有一定可预测性,而金属矿山采空塌陷具有突发性,可预测性差,产生的损失也较大。

至2004年底,安徽全省矿山累计塌陷土地303 km2,主要分布于淮南、淮北煤矿区。

(2) 崩塌、滑坡

崩塌和滑坡是露采矿山及采石场经常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据统计,至2004年安徽共发生矿山崩塌、滑坡49起,造成3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万元。

(3) 泥石流

(矿山)泥石流是采矿活动有关的或是诱发的,是矿山废矿废渣堆放不当,或在尾矿坝中尾矿砂堆积所致,在突发自然因素作用下,使山坡上或沟谷里大量矿渣、泥沙、废石向下滑动所形成的一种地质灾害,安徽发生的泥石流以中小型为主。

1.3地质环境污染

矿山废渣、废水和废气等大量排放是造成矿区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煤矿、各种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废渣、废水多以酸性为主,常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铜、铅、锌、砷、镉、六价铬、汞、氰化物)以及COD、BOD5、悬浮物等;众多矿山废水未经达标处理任意排放,甚至不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中,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受到污染。采、选矿粉尘、矿石冶炼废气、煤粉灰、煤层自燃、煤矸石自燃释放的SO2等有害气体均对大气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1) 矿山废水污染

安徽矿山废水废液年排放量十分巨大。 据2004年统计资料,安徽全省主要矿山累计年产出废水约12亿吨,主要产在两淮煤矿区,使矿区附近地表水、地下水均受到程度不同的污染。

(2) 矿山废渣污染

安徽因开采矿产资源产出的各种废渣存量十分巨大,据2004年统计,安徽全省矿山产出废渣量约11亿吨,这些矿山废渣侵占土地,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污染,有时还产生矿渣泥石流,形成新的地质灾害,成为破坏地质环境的安全隐患。

(3) 矿山大气污染

安徽许多矿山每年产生大量固体废弃物和尾矿污染大气,特别是采矿中的大量烟尘、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导致空气浊化,酸雨区扩大,以煤炭和硫化工矿山最为严重。由于大气氧化和雨水浸泡,对周围的水、土和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在矿山周围形成酸雨,使得土壤的酸性增强,导致大量农作物减产与树木受损甚至枯死。

2. 安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现状

安徽较为系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研究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较大规模的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则始于新世纪,开展各类矿山环境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绩。

2 .1 主要进展

(1)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

2002年至2007年,历时5年时间,在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下,全国31个省级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分别承担本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估和综合研究工作任务。通过调查评估,基本摸清了安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基本查明了主要地质环境问题,调查内容包括矿山位置、规模、开采方式、生产能力、生产现状、矿山面积、各类矿山环境问题的发育程度和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等。通过对取得的调查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统计整理、分析研究和成果集成,首次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做出了全面评价和总结,取得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为下一步的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提供了翔实的基础资料。

(2) 进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研究

初步研究和总结了安徽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问题的基本类型及其特征,将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划分为资源损毁、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三大类及相应的几十种表现形式,划分出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亟待恢复治理区和一般恢复治理区,初步找出了解决矿业开发所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症结、重点难点和破解方法。

(3) 进行矿山环境规划治理

截至2007年底,完成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制度,开展了矿山环境治理试点示范,并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还加强了对新建和已投产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势头初步得到遏制。

(4) 进行矿山整治示范

加大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投巨资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收到了显著成效。如近年来淮北市对煤矿塌陷区进行了全面规划治理,申请设立了安徽省重点项目―淮北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含142个子项目),并已顺利实施,至2006年底完成投资2.66亿元(其中国家投资1.85亿元),从根本上解决了煤矿沉陷区的生产生活和环境问题。

2 .2 存在问题

由于诸多社会历史原因的影响和当前经济社会条件的限制,安徽矿山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有:

(1) 基础薄弱

由于我国基础地质工作程度总体偏低,当前三分之二的国有骨干矿山进入中晚期。安徽境内不少国有大中型矿山由于资源储量不足成为危机矿山,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矿山环境恶化。少数矿山在矿产开发中,滥采乱挖,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破坏环境,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尽管最近几年我国加大了矿山环境治理工程的资金投入,但由于需要治理的矿山环境问题太多,即使象安徽这样地处华东发达地区的省份,其投入远远跟不上治理的需要。

(2) 制度缺失

在制度建设方面,尚需改进和加强。从国家层面看,尚须补充宪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权威法律的条文规定和司法解释;从地方层面看,安徽虽然制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但还缺少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亟需从政策制定和执行两个方面加强矿山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

(3) 管理缺位

一些矿山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负责人受政绩和利益驱动,片面强调发展速度,降低经济建设的生态环保门槛。有的矿产开发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就工程上马,或将环境评估报告制度流于形式。

还有一些企业和个体矿主急功近利,进行粗放式甚至是掠夺式开采,而当地政府部门又监管不力,加剧了矿产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守法的矿山企业和周边群众的矿山环境保护积极性。

(4) 技术落后

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起步晚,历史欠帐多,矿山治理规范化、科学化不够。如冶金矿山复垦率仅百分之十几,而国外发达国家的矿山复垦率在百分之五十左右;由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技术较单一,不少治理方案整体设计起点不高。安徽还缺少较为成熟的矿山环境治理先进技术,科研工作跟不上,对造成两淮煤矿、铜陵铜矿等著名矿山开采带来的环境地质问题的主要技术问题以及相关经济、社会问题,缺少有针对性的研究。

3. 安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的对策措施

3 .1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强化行政管理

(1)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山地质环境,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7年,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在全国率先颁布矿山地质环境地方性法规,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进行了严格规范。

(2)这一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应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经济原则,要求矿山企业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采矿权人要依法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对采矿破坏的地质环境负责治理恢复。逾期拒不治理或者拒不按照方案治理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

(3)这一条例是安徽省强化政府矿山环境行政管理的重大举措,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有力武器,是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的行动指南,对于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法规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国家制定矿山环境及其他省份制定相关条例也具有借鉴意义。

3.2改革体制机制,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管理

(1)落实管理体制。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首先从管理体制上理顺关系。

(2)建立融资机制。发挥国家、企业、社会(上接第136页)三者的积极性,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投入矿山环境治理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积极探索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方式,加快矿山环境治理与矿地恢复的进程;三是用好企业出资的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确保专款专用。融资机制的建立,是做好矿山环境管理的基础和动力。

(3)创新管理方式。把政府宏观管理与市场调控结合起来,发挥政府、市场的功能和优势。例如淮北市通过实施“绿色家园”工程,创造商机,利用煤炭塌陷地引进国内外客商落户淮北,按照“谁恢复、谁使用”的原则,确定受益主体,推出出让矿地使用权等办法来治理矿山环境,使淮北煤矿塌陷区的生态环境大有改观。

3.3进行政府管理创新,把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相关职能结合起来,推行绿色矿山目标

(1)更新管理理念。使地质环境管理从事后控制、事后治理,改变为事前预防,事前控制;从静态实施环保政策向动态实施环保管理转变;从传统的“命令与控制”手段向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公司的合作、增强企业、公司的环保能力转变。

(2)整合政府职能。根据各地情况,把矿山环境治理与采矿权管理结合起来,把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管理结合起来,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政策结合起来。

(3)推行管理目标。建立新时期地质环境管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围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制定生态城市、人文绿都、绿色产业、绿色矿山的具体目标、政策和标准,抓住重点,落实责任,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争取使安徽地质环境五年内基本好转,十年内全面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