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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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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技术创新成为各国企业增强市场搏弈能力的有力武器,然而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却相对滞后。本文通过对制约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分析,提出了加快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四点对策。

[关键词] 国有企业创新滞后原因对策

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和源泉,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的发展也越来越迅猛,企业产品的开发周期和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这一切都要求企业不断地进行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然而我国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发达国家相比却相对滞后。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一现状呢?

一、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原因分析

1.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

(1)技术创新意识弱化,缺少竞争意识和创新动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观念尚未真正转到以市场为导向的轨道上来。这是造成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滞后的主要原因。表现在:①技术创新意识弱化,经济运行短期行为严重。②对于技术创新缺乏总体设想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多半处于对原有系统现状维持状态。目前我国企业普遍缺少科学、严谨的市场调研,存在着重视技术上的可行性而忽视市场的可行性,重视技术开发、研制和生产工作而忽视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营销工作的倾向,其结果一是缺乏新技术对企业经济运行做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长期没有新产品及拳头产品,导致企业在经济运行中缺乏品牌资源。两者的加剧,促使企业经济运行的空间趋于狭小,最后被挤出市场,无立足之地。

(2)企业对技术创新投入资金不足。就目前来看,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再加上对技术创新认识不足,致使影响了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资金短缺固然是一种客观现象,但它与技术创新之间又保持着一种特殊的关系,也就是说,只要对企业经济运行实行科学技术创新意识定位,尽管资金短缺,但完全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融资方式实现企业的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另外,国有企业还没有完全卸掉冗员、社会负担这两大包袱,有很多企业还处于亏损状态,银行债务日益加重,也影响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

(3)技术创新的风险防范能力差。一项技术创新的成果,从研制到进入市场的过程中,需要经过许多环节,几乎在每一个环节都有失败的可能性。高技术科研成果要推向市场,需要比传统产业更多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一般平均为非高技术产品的10倍~20倍。在国外,一般高技术企业10年生存率仅5%~10%,如此巨大的市场风险,令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面前却步。又加上现阶段,我国企业在市场观念、产品推广、技术和经济预测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对技术创新表现出犹豫是很自然的事。

2.我国技术创新的体制不健全

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看,尽管随着宏观调控体系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手段的配套,使宏观经济运行的水平有所提高,效果比较明显,在物价、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现了软着陆,但现实经济运行中仍存在着宏观调控严重滞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法律法规出台缓慢,导致与宏观经济运行的严重脱节;(2)经济政策制定滞后且不完善、不配套,造成宏观经济运行出现屏障。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

(1)技术创新的主体错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应是企业,而我国现在的技术创新主体大多是国家的科研院所,属于“科研院所主导型”技术创新体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技术创新主体的错位:在观念上,企业认为技术创新是科研院所在的事,而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在行为上,许多企业不愿增加或根本就不愿对技术创新投资;在创新成果的转让上,增加了创新技术的转让成本和费用,不利于企业利用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

(2)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造成技术创新供求脱节。由于技术创新主体的错位,客观上形成作为技术创新供给者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作为技术创新需求者的企业在科技成果供需上的结构性矛盾。一般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远离市场,多以基础性研究为主,追求的是理论上的突破;而企业需要的是应用技术的开发,由此形成技术创新成果的供求结构矛盾,基础科研成果供大于求,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供小于求。同时,我国技术创新的供求矛盾还表现为科技成果整体供给缺乏的同时,还存在由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造成的相对供给过剩。

(3)技术创新中介陷入困境。在我国传统科技体制下,科研机构的兴奋点集中于实验室,为研究而研究;企业的兴奋点集中于生产,在于完成产值。科研与生产相脱离,各行其道。结果,大量科研成果沉淀,得不到应用。而企业又得不到需要的技术。这一矛盾由来以久。改革开放焕发了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企业寻求新技术的积极性提高了,于是技术中介应运而生。技术中介的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技术积压及信息不畅等问题,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技术创新过程。然而,中介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生产与科研相脱节问题,而且中介的成功率很低。据统计,80%的供需双方一旦见面,就甩掉中介,中介所付出的考察、协调、联系及其它劳务支出费用就无法收回。由此导致中介对技术供需方的抱怨。于是中介与委托方产生矛盾,技术创新中介陷入困境。

(4)国有企业R&D机构对企业发展所起的作用不理想,其根本原因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R&D机构依旧停留在从事单纯研究和技术开发上,没有真正面向市场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没有将R&D机构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我国科技研发仍沿袭计划经济时代以国家为主的投资体制,影响了技术创新投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研发投资应以企业为主,政府为辅。我国目前以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主的科技研发投资体制助长了企业在技术创新问题上“等、靠、要”思想。由于许多企业对研发投资不感兴趣,政府只好采取政策性鼓励措施,如1997年底,国家每年投资2000万元帮助上海宝山钢铁厂等六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扶助180家企业进行技术开发。

(5)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体制尚不健全。在西方国家,风险资本和证券市场已逐步代替政府投资,成为科技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我国虽然已有各种科技信托、风险投资公司80多家,有投资能力35亿元,但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真正的风险性科技创业投资较少。目前,国内证券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新建的高新技术国有企业受资产规模、盈利水平等条件限制,很难得到国家批准给予新股投资发行额度,影响了这类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的迅速发展。

3.企业技术创新缺乏市场激励

市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主要是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从企业外部来激励和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企业所处的市场,既有竞争,也存在垄断。竞争和垄断都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竞争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力;企业要想在竞争市场上处于竞争优势,必须采取差异化策略,生产出不同于竞争对手的产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不断地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创造出新的产品。垄断也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之一,一方面,由于垄断企业具有更雄厚的资金和技术,它们有足够的能力来抵御创新的风险,因而,它们就更有可能和条件从事产品和工艺的创新。另一方面,由于垄断企业的存在,非垄断企业在市场处于劣势,生存的压力也刺激着它们进行技术创新。然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技术创新的各个主体还没有更充分地感受到市场的压力,还可以在延续的计划经济中得以生存,因而致使技术创新缺乏市场激励。

(1)市场对科研院所的激励不够。我国的科研院所一般由政府投资,科研人员领取国家工资,科研项目由国家计划立项审批,科研成果由国家审订,全然一套封闭的计划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科研院所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政府而不是市场,也就是说科研院所与市场隔绝,没有进入市场。市场的规律、规则和机制对科研院所的科研创新、技术创新没有产生激励机制。

(2)企业应是技术创新的主要力量,处于主导地位,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却缺乏竞争意识,没有意识到市场游戏的残酷,主要依赖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和低素质的人力资源,通过提供低质量数量型产品来弥补市场的空缺,求生存和发展,而不是依靠技术的创新求得生存和发展。不难发现,市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功能由于缺乏必要的条件而难以发挥。

二、促进我国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对策

1.明晰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推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本管理方面的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建立出资人制度,有效解决国有资产所有者缺位的问题。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大多数国有企业转变为混合所有制,多元投资的企业,使企业的产权关系、责任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从近几年来的实践看,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解决产权关系的理想方法,股份制改造使不同股东拥有不同的产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取得相应的收入。通过对产权关系的明确,建立国家、经营者、员工三者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只有产权明晰,才能使不同产权的拥有者与其相应的责、权、利紧密结合,从而调动起各方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以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实行分工明确、规范动作、相互制衡的企业领导制度,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经营者选择、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来克服过去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制度的弊端,通过监督机制,监督各委托人的行为,使他们真正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避免。同时动用激励机制,把各委托人的经营绩效与其收入挂钩,承认他们的人力资本,鼓励他们进行技术创新,把企业的命运与个人的命运联结在一起。

(3)加快企业进入市场的步伐。企业进入市场实际上是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依据市场规律求自下而上和发展。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感到市场的压力,进行技术创新,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获得技术创新的收益,从而吸引企业进一步技术创新。我国的许多企业,尤其是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仍未转变成独立的法人。我们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把企业建立成真正的法人,加快企业进入市场的步伐,让市场来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组织

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取向是市场化,实现技术创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因此科学技术研究的院所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信息为导向,向市场提供适用的技术成果。鉴于此,在技术创新的改革过程中应积极鼓励产学研相结合,一方面鼓励国有企业创办R&D机构,另一方面调整科研机构,分流科技人才,把科研机构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对大多数科研机构,尤其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型机构,要逐步实现企业化管理或转变为企业,使一大批千古机构进入企业和企业集团,或通过股份制形式,成为几个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必要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资本运营,收购一些科研院所,使其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基地。这样,既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科研技术创新的成果,也有利于科技体制改革,优先配置科技资源。

3.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

增加技术开发投入,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应通过国家预算,提高技术开发研究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例;二是技术创新是高风险、高回报的科研活动,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应设置技术创新贷款业务或风险投资银行,增加技术创新的投入,对技术创新的效果要严格依据知识产权的法规进行申请、登记和公布,并严格依法保护技术创新主体的权益。三是加大企业R&D费用支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投资的主体,应确保占销售收入3%以上的R&D费用,有条件的大企业集团R&D费用的比重还要加大。四是争取社会各方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努力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多管齐下,多方筹集资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伙伴关系,减轻资金风险,提高资金效益。通过发行债券、股票、成立基金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用于企业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确实走在了发展中国家的前面,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体制转轨滞后,因此,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法律法规也相对滞后。如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发明人权利保护法,知识和科技成果保护法,发明人人身、安全保护法,发明人社会地位及专利保护法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都极大地调动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发达国家在世界科技成果发明中的比重。我国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好的做法,尽快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为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撑

风险投资是二战后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而出现的一种投资形式,它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实践证明,风险投资实际上是对企业技术创新最有效的支持方式之一。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发展的经验看,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政策性补贴、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企业创办者自身的投资、各种资助、引进外资等。在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民间风险投资尚未充分发育的条件下,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资金规模小,成为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多渠道开辟投资资金来源,建立多元化的风险融资体系。风险投资需要政府和民间共同参与,逐步由官办民营为主向官助民营为主的风险投资模式过渡,努力使民间资本在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政府应积极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企业风险投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