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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汉字一直以来被认为其字形构造与音义表达有着不可剥离的关系,这也是由汉字形义音三位一体的本质决定的。而汉字义符系统以及义符之间的关系,牵扯到文字孳乳的过程,有助于理解异体字、同义字、同旁字等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本文通过对《说文解字》“肉”部字形义系统的举例分析,构建出一个以“肉”义符为中心扩散而成的“肉”字群系统;然后讨论了“肉”义符与其他义符如“人”“月”“夕”“食”等之间的关系:即同字异构和讹变。
关键词: 《说文解字》 义符 肉部字
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探究汉字形义关系的字书,许慎通过字形分析来探求字的本义,将《说文》所收的9353个字归纳为540部,由此立一字为首,而统摄一部之字。这种分类方法不仅体现出许慎对于汉字形体本义的探究以及对汉字字形孳乳概念的理解,更是一位古代文字学家对汉字形义系统的构建。《说文》中的“肉”部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符号。本文试以“肉”部为例,分析出“肉”部本身的形义系统,另通过一些与之相关的字形,探究“肉”部与其他部首1之间的关系。
一
《说文解字・肉部》收字141个,重文20个,新附字5个,共176字。所收的从“肉”之字,基本是名词和形容词。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对这些字作了大体上的分类,同时也指出部分字形使用“肉”字为义符的原因:“胎,人之始也。自肌以及胲 言人所具,而依次弟言之。肖至胄,言人之苗裔也。膻,人所有也。至,言人之也。至,言人之疵病也。至隋,言祭也。祭必以肉,故字肉也。膳至腆,言食也。自至,言六畜所具也。自脯至皆乾肉可食者也,皆胜物也。自至?皆也。自 至皆肉可食者。用皮。皮者,肉之也。三文以其多肉字,腐之用皆取於肉也。之次本在二篆之下。”2结论大致是不错的,本文以“肉”字符的核心义素为中心,从结构主义语义学的角度来对“肉”部字作进一步的分类,如下:
肉,甲骨文作 ,象形,像已切之肉状。《说文》:“ 肉。象形。凡肉之皆从肉。”“”字下曰“,大也。”“ ”字下曰“也。从肉。一曰切肉,也。”《礼记》郑玄注“,切肉也。”玄应《一切经音义》:“切肉大者为,小者为”。所以从字形本义上来看,“肉”部核心义素是可供食用的肉类,由此可扩大到表示人与动物的肌肉。因为这些都是肉且能食用。而其他从义符“肉” 3的字形意义孳乳开去的字义是由各自不同的定位义素来进行的。
以“肉”表现质地:由于肉是构成人体和动物身体的重要物质,无论是胚胎、人体器官还是动物身体都是以大量的肉为质地组成的。
1、人体胚胎:
“ 始孕兆也。从肉某。”
“ 孕一月也。从肉不。”
“胎 孕三月也。从肉台。”
2、人体肌肉:
“肌 肉也。从肉几。”
“ 肉也。从肉。一曰,也。一曰也。”
“胂 肉也。从肉申。”
3、人体器官:
“肓 心上鬲下也。从肉亡。”
“ 水藏也。从肉。”
“ 大小也。从肉。”
4、人体组成部分:
“ 也。从肉豆。”
“胳 亦下也。从肉各。”
“肘 臂也。从肉从寸。”
5、动物器官及内脏:
“胡 牛 垂也。从肉古。”
“ 牛百也。从肉 。一曰。”
“ 胃也。从肉至。一曰,五藏名也。”
6、虫:
“ 或曰:名,象形。。”
“乳肉中也。从肉且。”
“ 小也。从肉囗。一曰空也。”
以“肉”提示位置场所:肌肤是附着在肉上的,所以可用“肉”当义符提示皮肤存在的场所。表肌肤疾病及创伤的字,此处除了提示处所之外,还提示发生疾病的主体是皮肉。
1、表皮:
“ 皮也。从肉。”
“膜 肉胲膜也。从肉莫。”
“ 肉表革也。从肉弱。”
2、肌肤疾病及创伤:
“胗 也。从肉。”
“ 搔生也。从肉丸。”
“ 姣 肉反出也。从肉希。”
以“肉”形容状态:由于肉本身是直观显著的物质,形容比较抽象的肥瘦、气味等状态的时候,用“肉”字符能在表明身体肌肉脂肪的同时,展现肉这一主体自然拥有的性质状态。
1、生物的肥瘦:
“益州鄙言人盛,其 之。从肉襄。”
“ 少肉也。从肉瞿。”
“ 瘦也。从肉 。”
2、肉自身的状态:
“ 嘉善肉也。从肉柔。”
“隋 裂肉也。从肉,从省。”
“腆 膳腆腆多也。从肉典。”
3、与肉相关的事物及状态:
“膏 也。从肉高。”
“胜 犬膏臭也。从肉生。一曰不孰也。”
“脂 戴角者脂,角者膏。从肉旨。”
以“肉”提示血缘:因血肉依傍而生,由“肉”本义引申出血缘上的关系,再用来表示相似、承续的含义。
1、血缘关系:
“肖 骨肉相似也。从肉小。不似其先,故曰不肖也。”
“胤 子相承也。从肉;从八,象其也;从幺,象重累也。”
“胄 胤也。从肉由。”
以“肉”表明原材料:无论是对肉作简单的处理还是经过烹制加工的肉食,原材料都是可以供人食用的肉类。
1、肉成品:
“脯 乾肉也。从肉甫。”
“ 切肉也。从肉。”
“ 切肉也。从肉。”
2、 肉制品:
“ 肉羹也。从肉。”
“ 生肉也。从肉延。”
“胥 蟹醢也。从肉疋。”
以“肉”为用具:古代的祭祀活动中需要用到肉类的祭品或牺牲,表与祭祀活动有关的字形选择“肉”为义符,是引申的用法。而古代的胶是用动物的皮煮制而成,故从“肉”。
1、 祭祀用品:
“ 冬至後三戌,祭百神。从肉。”
“ 楚俗以二月祭食也。从肉。一曰祈食新曰。”
“胙 祭福肉也。从肉乍。昨切臣等曰:今俗别作祚,非是。”
2、胶:
“ 昵也。作之以皮。从肉。”
总之,《说文》整个“肉”部字的形义系统,可以理解为基本是在“肉”义符的核心义素基础上,在质地、场所、状态、血缘、原材料、用具等定位义素的帮助下,使用引申、隐喻等手段,添加声旁而孳乳而成的一个完整的“肉”部系统4。
从肉之字,《文》除肉部外,亦有一些散见于其他部中,如“胖”、“然”、“炙”、“祭”等。例如,“祭”《说文.示部》:“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甲骨文 一边是肉,一边是手,表以手持肉祭祀神灵。小篆 也是手持肉状,是以“肉”为祭祀用具。“胖”《说文.半部》:“半肉也。一曰肉。从半从肉,半亦。”从字形上看是分肉或是切分过的肉之意,所以是用“肉”来表现质地或原料,我们现在常用“胖”作形容词的用法,是从状态的角度来考虑的。“ ”《说文.血部》:“血醢也。从血。《》有 醢,以牛乾脯、粱、 、、酒也。他感切。〖注〗臣等曰:,肉汁滓也。故从,亦。”“肉”在“”中提示原材料,此处亦然。“炙”《说文.炙部》:“炮肉也。从肉在火上。凡炙之皆从炙。”显然这里“肉”的出现具有一种原材料的意义。
二
《说文》“肉”部,与其他部首的关系主要有两种,1、同字异构5 (由于字义侧重或造字者的考量,而造成同一个字可用不同义符相互替代);2、讹变(主要由相近字形混乱引起)。试举几例说明:
肖
《说文》:“肖 骨肉相似也。从肉小。不似其先,故曰不肖也。”段注曰:“骨肉相也。骨肉相似者、此人骨肉彼人骨肉貌略同也。故字肉。法志假宵。列子假俏。从肉。小。私妙切。二部。不其先。故曰不肖也。之言不肖。此肖之引伸也。”从古文字资料看,却不尽如《说文》之意。甲骨卜辞中,有与农作相关的“ 田”活动: 又足,乃 田。(《殷墟书契前编》5.27.6)这类以 田为主体内容的卜辞,其一般辞例为“王令某 某地田”,形式与 田卜辞类似,记录一些贵族头目接受王命在某地作 田活动。 字,张政先生释为“肖”,从人形,小或少声,甲骨文小和少通用无别。(张将 释为裒)而小篆肖是由 演变而来,卜辞中 字皆可释为肖,读为赵,开荒除草之义,也可作为肖田的工具解。6战国文字中“肖”有作 、 、 、 等形,不从肉,从月小声,疑本是月光消减得微小之义。
其实,我们都知道义符主要在字形构造中起提示、区别意义的作用,因无法在造字时给予每个字具体形象的意义,义符的选择一般与之相关就可以了,所以较灵变。如“”字,《说文》:“也。从肉尤。 ,文从黑。”今多作“疣”字。疣一种皮肤病,症状是皮肤上出现黄黑褐色的小疙瘩,义符“疒”是从疾病的性质来考虑,义符“肉”是从生长处所来考虑,而义符“黑”则从颜色外形考虑。再如“胗”字,《说文》:“也。从肉。疹,文胗从疒。”另古文从食从肉可通,《说文.食部》“”下曰:“大孰也。从食壬。,古文。恁,亦古文。如甚切〖注〗 ,亦古文。”思路都是一致的。“肖”字的演变也与之有关,“肖”语源是“小”,从“肖”的字如“宵”、“削”、“消”等均有变得微小之义,而从人与从肉同义,从上文第一部分中也可看出肉与人的联系。从“人”字之后不见,大约是因假借除田之义,“肖”字《说文》中的意义是由骨肉或人之间差别小而直接引申出的。从月小声的“肖”的出现约有两种可能,一是最初便肉月混同(具体见下文),二是从月小声的“肖”是“宵”的初文,“宵”是夜里的意思,想要表达夜里月亮的光亮渐渐减弱的意思。甲骨卜辞用“夕”来表示夜,“夕”、“月”原本就同出一形,意义相近。所以用“月”来表示这个概念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了。而后演变不复原形,后人便失却原意。
月、夕、肉
“月” 、“夕” 原本一形,以弯月形来表示月亮,一方面是为了与“日” 字区别,另一方面是因弯月形为月亮的常态,满月较之并不常出现的原因。“月”可用来表示有月亮的时间(即夜晚或傍晚)又借来表年月日的“月”,这和古代的记日方法有关。“夕”从“月”中分化出来是甲骨文时候就已经出现的,前期宾、出组“月”字以无点、“夕”字以有点占绝对优势,到后期黄组卜辞时,则是“月”有点、“夕”无点,前后期刚好互换了形体,虽然其中有一些形体交叉现象,但这是早期文字形体在其孽乳分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是文字形体定型化尚未完成,也就是早期文字形体不成熟的体现。…即使到周金文时代,“月”有点,“夕”无点已成定局,也仍有少量形体通用现象。7 “月”、“夕”二字在文字形成初期,有过一段形体、意义较混乱的时期,几经波折,才最终定型,所以二字之间有些混淆也在所难免。
“月”、“肉”二字之间也存在着类似问题,最明显就是现代汉语中,多数以“月”为偏旁的字,在古代都是从“肉”的,如“肌”、“胎”、“脯”等,意义也与肉相关。《康熙字典》“月”字条例下曰:“《正字通》肉字偏旁之文本作肉。石改作月,中二左右,日月之月。今俗作月以之。月中从冫,不从二作。”从古文字资料中,可以看出,最早象形的切肉之形和弯月之形区别较为明显,不大会有错混的机会。但是渐渐地由于书写简便快捷的要求、书写工具材料的改变、二字本身也略有相近等原因,到春秋战国时字形已经很相像了。尽管如此,正如“月”、“夕”以点区分一样,古人也在努力地使“月”、“肉”区分开来,战国时期还常见有在“肉”的右侧增加段横的字形 来区别“月”,到《说文》小篆,“肉” “月” 几乎字形一致,到隶书,从“肉”之字除了、脔等少数写作“肉”,一般都写作“月”。甚至汉字演变过程中,一些与“肉”、“月”无关的部首也归到了“月”部,如青、朕、朋等。
至于“夕”、“肉”,林先生在《古文字研究简论》中举过一个“夕”、“肉”相混的例子:“多字在甲骨文中作 ,从肉,当时夕字作 , 形,并不相混。但西周金文中多字作 ,就和夕字作 形体相混。后来人们误以为多字是从夕的字,在小篆中,多被写成
,而肉被写成 ,多字从形体上看根本不从肉了。这种字形演变也是‘讹变’。”其实,尤其“夕”、“月”同出一源,字形基本一致,演变过程相近,“夕”、“肉”有相混现象是很正常的。
以上举例说明了同字异构和讹变,这两点也是造成汉字异体字众多的重要原因。同字异构这一点中偏旁相通用现象是由汉字的表意性质以及汉字产生发展的特性决定的,汉字最初的创造者在人、时、地上都各不相同,而汉字初期发展又未定型,加之汉字表意而义符又能从不同方面来提示这一意义的特性,一字多字形的现象也见怪不怪了。例如“肉”部还可与“骨”部相通。如“臀”字异有“ ”“ ”。“膀”字有时与“”相通。而《说文》中对“骨”的解释就是以“肉”来提示场所构成的。“骨,肉之也。从有肉。凡骨之皆从骨。古忽切。”所以从“骨”之字,便与“肉”有了不解之缘。而偏旁的讹变往往是由形近或形混造成的,讹变也往往能造成异体字。如宋元以来词曲小说多有“叵耐”连用一语,俗抄本或刻本便涉“耐”而增“寸”旁为“”。“耐”的写法也见于唐人笔记。敦煌遗书《频婆娑罗王后宫采女功德意供养塔生天因缘变文》:“然后端居正殿,却归香林,扼腕扬眉,铺唇 耐”“
耐”即“耐”,“ ”字从豆,为形似之误。8
总之,通过对“肉”部字形义系统的分析构建,及“肉”义符与其他义符如“人”“月”“夕”“食”等之间关系的举例说明,可以清楚认识到许慎立一字统摄一部之字的深意,从中看出汉字字形沿袭孳乳的部分轨迹。另一方面,义符与义符之间的转变发展、替换关联不仅提醒我们在研究字形时注意义符之间的关系,如不完全同形的字形为同一字的可能性;也反映了文字演变中因形变、义变而失去其本来面目者,可以通过有关习性的综合研究,把失落的形体和意义找回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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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商务印书馆,1988
[3]林.古文字研究简论[M].吉林大学出版社,1986
[4](清)张玉书等编撰.康熙字典[M].中华书局,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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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胡厚宣.再论殷代施肥问题[J].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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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J].文物出版社,1990 年
[11]朱国理.月夕同源考[J].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2期
[12]Chinese Etymology Home Page.url[OL].www.省略/
[13]汉典[OL].www.省略/
注释:
[1]本文所举部首皆是义符。
[2]《说文解字注.四篇下.肉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P177-P178。
[3]裘锡圭《文字学概要》把汉字的字符归纳成三大类:意符、音符和记号。其中意符又分为形符和义符,即本文中义符的概念。
[4]按许慎说亦有会意、象形构字,肉为义符不变,数量极少原理一致,此处略。
[5]林《古文字研究简论》提到“如果从偏旁分析的角度来考察一个字所可能有的异体,每一个字除了所含偏旁的形体变异外,还可以有结构上的变异。所谓结构上的变异,包括偏旁数量、偏旁相对位置、偏旁种类的变化,也包括构字方式上的变化。这些现象,可统称为‘异构’。” 从文字形式演变的角度看,可以看到被放置在不同部位的“肉”旁,呈现为不同的形式,这似乎是有规律的。“肉”多用于合体字的下部,其变体为“月”,如“”又作“臀”,如“”又作“膂”,如“胬”、“腐”,如“”、“肩”、“胃”;置于左边则作“月”,如“膀”“肝”“”等;置於右边则作“月”如“胡”。这些字的偏旁,在古文字中是相同的,到了近代,文字的一些变化是与书法审美的要求相一致的,如隶书和楷书中一些局部的变化,或如笔画笔形的变化。
[6]卜辞中的 字,裘锡圭释选,以为是耕种前选择耕地;胡厚宣释屎,认为屎田即施肥;张政释肖,认为是开荒除草;俞伟超释徙,认为是农村公社重新分配土地的活动。我赞同张政先生的见解。
[7]朱国理,《月夕同源考》,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2期,P46。
[8]上例引自陈五云,《从新视角看汉字:俗文字学》,河南人民出版社,P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