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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中的谦敬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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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尊、谦称名词、谦敬副词、委婉用法”三个方面论述了古代汉语中的谦敬用法,并剖析了其存在的特定文化和民族心理基础。

关键词:古汉语 谦敬用法 文化心理基础

古代汉语中存在着大量的谦称、尊称 ,也有一定数量的谦敬副词和委婉用法,它们的共同点都是表示谦恭和对别人的尊敬,具体表现为在实际的言语交际中交际双方有意识地自谦尊人的用法。

一、尊、谦称名词

“尊、谦”称替代“对称、自称”。尊称是指用一种尊重和恭敬的态度指称交际对象;谦称是指用一种谦逊的态度指称自己。古汉语中常见的表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称人以“字”示尊,自称以“名”表谦

(1)仲尼之徒之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孟子·梁惠王上》)

(2)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论语·述而》)

(二)称人以官爵或身份示尊

这类尊、谦称名词如“大王”“王”“君”“公”“卿”“大夫”“将军”“大人”“先生”“公子”“丈人”等,用低位自称以表谦,如“臣”“小人”“贱子”“老妇”“奴家”等。

(3)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孟子·梁惠王上》)

(4)公之视廉将军孰与秦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5)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左传·隐公元年》)

(6)老臣贱息舒祺,最少,不肖,而臣衰,窃爱怜之。(《战国策·赵策》)

(三)称人以美德或褒词示尊

这类尊、谦称名词如“子”“君子”等,自称以卑贱表谦,如“不谷”“孤”“寡人”“不才”“不佞 ”“愚”等。例如:

(7)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左传·成公三年》)

(8)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左传·成公三年》)

(9)愚谓大计不如迎之。(《三国志·周瑜传》)

(四)称人以近侍,不敢直指,示尊表谦

这类尊、谦称名词如用“陛下”称帝王,用“殿下”称太后、太子、公主及亲王,用“执事”称官员,用“麾下”称将军,用“阁下、足下、左右”称一般人等,表示自己必须通过尊者的近侍、手下人传达,才敢说话,有因卑达尊之意。例如:

(10)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左传·僖公三十年》)

(11)愿陛下讬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出师表》)

(12)足下事皆成,有功。(《史记·陈涉世家》)

从意义上说,谦称代表“我”,尊称代表“你”,但它们和第一人称代词,第二人称代词并不相同,用来作谦称和尊称的大多是名词,它有自己固定的词汇意义和词法功能。比如“孤”,《说文》:“无父也”,“陛”,《说文》:“升高阶也。”由此可见,这些词大都没有尊卑之分,只是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临时用来代表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因此,这种用法在形成之时往往要加注释。如:《战国策·齐策》:“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文收责于薜乎?”汉高诱注:“先生,长者有德之称。”正因为它们不是代词,所以在语法功能上并不受代词规律的制约。

二、谦敬副词

古汉语中,除了在称呼中直接表达自谦尊人之外,还常常在交际中添加没有具体实义,只有示尊表谦语气的谦敬副词。谦敬副词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表谦敬语气的副词,虽然原有具体的词义,但用在动词前作状语时,具体词义很不明显,甚至完全消失,根本不影响话语意义的表达,在功能上与加强有否语气或表达祈使语气等副词如“其”“乃”相似,只是在话语意义上增加一种恭敬谦逊的语气。古汉语常见的表谦副词有:“备”“敢”“窃”“忝”等,表敬副词有:“请”“辱”“幸”“谨”等。例如:

(13)颖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左传·隐公元年》)

(14)今上客幸教以明制,寡人闻之,敬以国从。(《战国策·楚策》)

谦敬副词的本义也并不一定表示尊敬或谦卑。如“忝”,《说文》:“辱也。”“窃”,《说文》:“盗也”。“敢”,《说文》“进取也”。“请”,《说文》“肃也”。由于我国古代伦理关系的产生、发展,使得这些词逐渐引申为表示尊敬或谦卑的意义。《论语·述而》:“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邢昺疏:“犹不敢显言,故云窃”。事实上,在实词与谦敬副词都含有表谦或表敬的意味时,往往容易混淆二者的词性。如“请”字,在《墨子·公输》:“子墨子曰:请献十金”中,“请”是动词,用作副词的“请”修饰后面的动词,这个动词作主语,不能去掉,若删去,或者会改变文意,或者不能成句。

词的意义是语言发展历史的某一时代的意义,随着社会发展,反映古代人伦关系的谦敬副词在现代汉语中很少见了。因此,对古代汉语中的句子进行意译的时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些可能只可意会。比如“幸”。

值得注意的是,谦尊称和谦敬副词往往是配合在一起运用的,谦称、尊称可以作主语、宾语、定语,谦敬副词作状语。如:

(15)臣从其计,大王亦幸赦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16)何至更辱馈遗,则不才益将何以报焉。(《报刘一丈书》)

可见,谦尊称和谦敬副词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三、委婉用法

委婉也是古汉语中常用的一种谦敬表达法。在言语交际中,发话人为了表达对别人的尊敬和敬仰之情,对涉及交际的言语禁忌,采取回避或婉转替代的方式,即当交际中某些话语不便直说,而又不得不指明的时候,就用一种双方共知的,好听的话语代用或暗示,曲折地表达出来。

交际中的言语禁忌一般包括凶险灾祸、肮脏粗俗、父上名讳等。例如人们自古就避讳“死”,产生出一大批委婉语词。《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请侯死曰薨,大夫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人曰死。”在《战国策·赵策》:“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中,触龙以“山陵崩”谓太后死,把赵太后当作帝王一样尊重,而说自己儿子“十五岁耳,虽少,愿及填沟壑而托之”。因“填沟壑”代“死”,既回避了忌讳之事,又表达了谦逊和对赵太后的恭敬之情。对肮脏粗俗事物如人体隐私、大小便等的避讳,用“更衣”“宽衣”等委婉语词;对于祖上名讳的避讳,则用同音同义替代、空字、缺笔等委婉表达方式,如秦始皇名“政”,秦人呼“正月”为“端月”;汉文帝名“恒”,汉人改“恒山”为“常山”等。

四、谦敬用法的文化和民族心理基础

古汉语中的谦敬用法是建立在中国特定的文化和民族心理基础之上的。以父系传承和家长制为特征的家族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根基,并泛化为整个社会政治制度,形成家国同构的守法制度。这种宗法制度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依靠人伦关系与伦理道理、规范来维持和巩固的,其核心就在于长幼有序、尊卑分明的等级次序。每个人生来就确定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他必须时刻自觉于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关系,恪守自己的位置,讲究伦理道德,否则就被视为“乱纲反常”“大逆不道”。这种情况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充斥着鲜明的伦理色彩,并制约着人们的社会行为。所以人们的价值取向不是强烈地自我表现和冒险进取,而是平和忍耐、克已自足、恭顺谦和;汉民族的心理态势不是外向、直白、冲动,而是内向、委婉、含蓄。处在这种以重等级的守法制度为基础的古代社会文化中,有着长期形式的尊卑有序、谦恭中和的思维定式,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自谦尊人已经成为言语交际双方共同拥有和遵守的知识,交际活语中无不有着谦词敬语和谦尊意识,所以我们现在能在古代汉语文献作品中见到大量的谦敬用法。

古汉语中的谦敬用法,表现了古人文雅、礼让的仪态,是我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缩影,我们只有熟悉其形式、掌握其内涵,才能减少学习障碍,更好地学习古代汉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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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伯俊,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M].北京:语文出版社,1992.

(施真珍 云南昆明 昆明理工大学社会科学院 650093)